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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建交是经过1963年10月的北京谈判和1963年12月至1964年1月的瑞士谈判两个阶段而最后完成的。当时,李清泉作为中国驻瑞士大使参与了三轮谈判,与法方达成具有历史意义的中法建交协议。它的谈判方式和建交模式是新颖独特的。
40年前中国和法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是一件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是毛泽东主席和戴高乐总统共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亲自同戴高乐特使埃德加·富尔谈判并最后在瑞士达成建交协议的。
中法建交是经过1963年10月的北京谈判和1963年12月至1964年1月的瑞士谈判两个阶段而最后完成的。北京谈判是在周总理与富尔之间进行的,解决了建交的原则问题、实质问题。瑞士谈判是北京谈判的继续,着重解决建交的程序问题、方式问题。当时我是中国驻瑞士大使,双方在瑞士三轮谈判的代表是我与法国政府代表波马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在联合国支持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及与台湾“断交”等三项原则问题上,中法双方以内部默契的办法取得一致。而程序问题及争取最后达成协议的努力,是周恩来总理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根据党中央的谈判方针做出的。
埃德加·富尔虽然是戴高乐指派的代表,但终究不是法国政府的正式代表,无权在协议上签字。于是周总理和富尔商定,由两国政府代表在瑞士继续进行谈判。
法国政府代表雅克·德·波马歇1963年12月12日到伯尔尼我国使馆和我举行了第一次会谈。他说不久前富尔访华,同中国领导人谈了中法建交问题。法国认为,中法双方都有建交的共同愿望,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时机已成熟。法方是从下列原则出发,即双方都不提任何先决条件,主要是研究公布建交决定的方式,并主张愈简单愈好:或双方发表建交联合公报,或各自发表内容相同的建交公报,并口述了一个公报的内容大意。
从波马歇所提方案看,法方显然欲以联合公报方式取代北京商定的互换照会方式(即法方先照会我国愿意建交并互换大使,我国复照同意,然后相约同时发表来往照会),而且所提联合公报的内容简单得无法再简单(此后达成协议并正式公布的公报内容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为此商定在三个月内任命大使”两句话)。我把与波马歇会谈的情况报回国内后,外交部给我发来了党中央批准的谈判方针,主要是三句话:原则要坚定、方式可灵活、争取尽早达成协议,并附来周总理和富尔就三项原则达成的内部默契内容。
鉴于中法建交的重要性,我根据谈判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对策拟了一个报告请示外交部。外交部指示我到阿尔及尔向正在那里访问的周总理当面请示汇报。12月26日,我飞抵阿尔及尔,总理百忙中接见了我。总理对情况很熟悉,很少提问,主要是帮助我具体掌握中央的谈判方针。我将波马歇所谈情况汇报后说了我的看法,并请总理指示。法方决心同我国建交,但将坚持他们不提先决条件的方式,同时做了达不成协议的准备。富尔访华一事法方要求保密,这次瑞士谈判又要求保密,一方面是怕过早泄密,引起美国干预的麻烦,另一方面也是防止万一达不成协议而有失体面。对方显然是想以联合公报方式代替北京商定的互换照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仍坚持互换照会方式;另外,在公报内容上是否能接受法方措辞。总理听完我汇报后,做了重要指示:不论对方称有多么困难,总不至于否认北京会谈有三项内部默契;只要对方不否认北京的内部默契,可以同意联合公报的方式及其措辞,但首先仍应提出互换照会方式,如对方仍有困难,只要他们实际上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可以同意,但是中国政府将单独发表声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和法国政府谈判建交并互换大使,同时重申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反对制造“两个中国”。我国单独发表声明,他们无法反对,也无权干涉,因为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但出于礼貌,也出于实际需要,谈判中预先提出来,以免今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后来我领会总理的指示精神是:坚持北京的内部默契,做到“原则上坚定”;只要法方不否认北京的默契,实质上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就可以“方式灵活”,同意他们“愈简单愈好”的办法,最后我方以单独发表声明这个对方无法反对的方法实现“尽早达成协议”。
1964年1月2日第二轮谈判时,我按照总理的指示,首先表示我国政府向我通报了富尔在北京会谈的情况及达成的三项默契。我奉命仍提出北京商定的互换照会的方式。对方说,法方的方案也是按照北京会谈精神提出的,只是方式越简单越好。我提出可以同意联合公报方式,但公报措辞必须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对方表示仍有困难,还是主张越简单越好。鉴于谈判中对方一再说明是遵守北京会谈的精神,没有出现违背三项默契的情况,我按预定的步骤提出,如法方坚持不支持“两个中国”的立场,为了照顾法方困难,我方同意法方所提方案,但是我国政府将单独发表声明,阐明我国同法国建交的立场。1月9日,波马歇第三次到我使馆,他首先复述了我在1月2日会谈中提出的方案,然后说,法方认为中法双方已就建交公报内容达成协议,对我国将单独发表声明一事,未正面表态,而以复述我方案的方式予以确认。接着,双方就公报发表的时间进行磋商,一致同意1月27日在北京和巴黎同时发表建交联合公报。至此在瑞士共进行三轮谈判,达成了有历史意义的中法建交协议。
中法建交是当时震动世界的大事,并对以后国际局势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它的谈判方式和建交模式也是独特新颖的。
(作者为中国前驻瑞士大使,中法建交谈判的中国政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