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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管的主动辞职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文中首先引出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主动离职的现状,并分析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创业板 上市公司 高管 主动离职
一、引言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主要是国家为了扶持高成长性,创新性的企业而批准设立的,故这部分企业大都起步晚,规模小,但是效益好。公司高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对公司业绩影响也非常大,甚至直接影响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那么,高管的主动离职对公司而言无疑是重大的创伤。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高管会合理地回避法律的相关规定;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对公司的效益打击太大。学术界一般将高管假设为理性的经济人,结合激励理论、期望模型和博弈模型来分析高管主动离职的原因。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主动离职的现状
自创业板成立以来,上市公司飞速发展,数量突飞猛进。据2016年10月19日北京商报信息:创业板上市公司乾照光电连续发布了三则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王维勇、副董事长曾炜杰、董事和副总经理蔡海防提出主动辞职,退位让贤。具体内容为:公司董事长王维勇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副董事长曾炜杰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申请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总经理、董事蔡海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位,辞职后仍旧担任公司总经理。据重庆商报数据中心统计,2015年年初有35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了各自的高管离职公告,总共涉及407位高管。而其中仅离职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就多达15人。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主动离职的原因
1.规避法律套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高管期初的目的主要是帮公司所有着打理公司上市,一旦上市成功公司也就意味着完成了历史使命。虽然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都帶有高科技,高成长的光环,但是公司的历史短,文化底蕴不深。公司所有者和公司高管之间的管理理念还是很难协调一致的,所以如果公司高管不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很容易主动离职,规避法律去套现。也印证了司马迁说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2.理念冲突跳槽:公司上市需要相当好的职业经理人进来,参与到管理当中,但真正参与进来才发现,公司很难摆脱固有的管理思想,摆脱不了家族和原来所谓亲信的圈子。企业所有者也会觉得新进来的职业经理“毛病”太多,甚至认为高管对企业的忠诚度也不够,其实企业所有者和职业经理都水土不服。理念冲突,文化差异导致高管离职的也不在少数。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有些公司高管以经济价值来衡量成功与否的畸形价值观,造成了一些高管见利就收的负面的现象。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主动离职的对策
不管公司高管主动离职是基于规避法律套现,亦或是基于理念冲突跳槽,又或是其他原因,毕竟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是一个挫伤,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通过规范公司高管的主动离职行为,从某种角度来增强高管团队的稳定性,进而达到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1.构建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高管本身也是制度的构建者,更清楚高管的需求,营建立物质激励(薪酬和股权)约束和精神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机制。首先是激励:要结合公司高管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统一高管薪酬标准,同时也灵活地给公司高管提供一些平台,让高管更有积极性为公司服务,而且自己也能获得项目利润;其次是约束:可以给高管建立诚信档案来约束高管的相关行为。比如公司内部可以和高管签订相关的具体协议,包括保密协议,并明确如果违反了协议规定应受到相应的惩罚,提高公司高管离职套现的成本。
2.完善创业板公司的治理结构。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家族企业,其中很多被家族和亲戚所控制,所以可以适当降低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让其他股东增加持股比重,分散股份。也可以通过调整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占比,提高独立董事的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保证独立性,确保指导和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不再是“花瓶”的作用。还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效仿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一个专门文员会,促使公司的运作更为的规范化,制度化,而不是拍脑袋决策。
五、结语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相对而言比较低,所以不乏通过造假等非法手段达到上市要求的。那么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更加应该加强监督,其主动离职就可以对之前的行为不再承担责任。所以我们需要从制度上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行为,强制其信息披露和内部审核。
参考文献:
[1]蔡立新;李彪.高管离职与高管薪酬、公司绩效的关系——基于2010—2013年创业板公司面板数据[J].财会月刊,2016(5).
[2]何滔;崔毅.私募股权基金对创业板公司高管离职影响的路径分析 [J].证券市场导报,2015(4).
[3]李秉祥;姚冰湜.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原因分析与应对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3(1).
[4]沈友娣;沈旺.我国创业板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评价指标有效性[J].技术经济,2012(7).
作者简介:陈灵明(1981.01—),女,汉族,江西吉安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经济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6年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6YB1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键词:创业板 上市公司 高管 主动离职
一、引言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主要是国家为了扶持高成长性,创新性的企业而批准设立的,故这部分企业大都起步晚,规模小,但是效益好。公司高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对公司业绩影响也非常大,甚至直接影响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那么,高管的主动离职对公司而言无疑是重大的创伤。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高管会合理地回避法律的相关规定;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对公司的效益打击太大。学术界一般将高管假设为理性的经济人,结合激励理论、期望模型和博弈模型来分析高管主动离职的原因。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主动离职的现状
自创业板成立以来,上市公司飞速发展,数量突飞猛进。据2016年10月19日北京商报信息:创业板上市公司乾照光电连续发布了三则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王维勇、副董事长曾炜杰、董事和副总经理蔡海防提出主动辞职,退位让贤。具体内容为:公司董事长王维勇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副董事长曾炜杰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申请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总经理、董事蔡海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位,辞职后仍旧担任公司总经理。据重庆商报数据中心统计,2015年年初有35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了各自的高管离职公告,总共涉及407位高管。而其中仅离职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就多达15人。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主动离职的原因
1.规避法律套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高管期初的目的主要是帮公司所有着打理公司上市,一旦上市成功公司也就意味着完成了历史使命。虽然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都帶有高科技,高成长的光环,但是公司的历史短,文化底蕴不深。公司所有者和公司高管之间的管理理念还是很难协调一致的,所以如果公司高管不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很容易主动离职,规避法律去套现。也印证了司马迁说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2.理念冲突跳槽:公司上市需要相当好的职业经理人进来,参与到管理当中,但真正参与进来才发现,公司很难摆脱固有的管理思想,摆脱不了家族和原来所谓亲信的圈子。企业所有者也会觉得新进来的职业经理“毛病”太多,甚至认为高管对企业的忠诚度也不够,其实企业所有者和职业经理都水土不服。理念冲突,文化差异导致高管离职的也不在少数。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有些公司高管以经济价值来衡量成功与否的畸形价值观,造成了一些高管见利就收的负面的现象。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主动离职的对策
不管公司高管主动离职是基于规避法律套现,亦或是基于理念冲突跳槽,又或是其他原因,毕竟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是一个挫伤,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通过规范公司高管的主动离职行为,从某种角度来增强高管团队的稳定性,进而达到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1.构建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高管本身也是制度的构建者,更清楚高管的需求,营建立物质激励(薪酬和股权)约束和精神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机制。首先是激励:要结合公司高管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统一高管薪酬标准,同时也灵活地给公司高管提供一些平台,让高管更有积极性为公司服务,而且自己也能获得项目利润;其次是约束:可以给高管建立诚信档案来约束高管的相关行为。比如公司内部可以和高管签订相关的具体协议,包括保密协议,并明确如果违反了协议规定应受到相应的惩罚,提高公司高管离职套现的成本。
2.完善创业板公司的治理结构。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家族企业,其中很多被家族和亲戚所控制,所以可以适当降低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让其他股东增加持股比重,分散股份。也可以通过调整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占比,提高独立董事的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保证独立性,确保指导和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不再是“花瓶”的作用。还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效仿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一个专门文员会,促使公司的运作更为的规范化,制度化,而不是拍脑袋决策。
五、结语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相对而言比较低,所以不乏通过造假等非法手段达到上市要求的。那么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更加应该加强监督,其主动离职就可以对之前的行为不再承担责任。所以我们需要从制度上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行为,强制其信息披露和内部审核。
参考文献:
[1]蔡立新;李彪.高管离职与高管薪酬、公司绩效的关系——基于2010—2013年创业板公司面板数据[J].财会月刊,2016(5).
[2]何滔;崔毅.私募股权基金对创业板公司高管离职影响的路径分析 [J].证券市场导报,2015(4).
[3]李秉祥;姚冰湜.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原因分析与应对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3(1).
[4]沈友娣;沈旺.我国创业板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评价指标有效性[J].技术经济,2012(7).
作者简介:陈灵明(1981.01—),女,汉族,江西吉安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经济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6年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6YB1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