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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审计,它是对领导者本人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改变了以往审计对事不对人的特点,对审计部门是一个重大的考验,能否在审计中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协调,难度很大,因此,必须要引入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审计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引入民主监督机制应从审前公示、审中测评和审后公告三个方面入手。
一、推行审前公示制度
审前公示就是在审计前把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述职报告、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审计的时间安排等提前向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广大人民群众作一预先公告,并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评价标准、结果运用等进行长期不间断的宣传,引起他们的广泛参与和关注,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鼓励大家对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的安排,以及审计对象存在的违法违纪事实等有关审计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以便取得理想的效果。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后,应当及时下达有关单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征求大家的意见。按照民主监督的原则,应当把群众对其经济方面有反映的领导干部也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但在目前实践中审计对象主要是根据干部考核的需要加以确定的,审计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确定审计对象的情况比较少见。因此,开展审前公示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把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重大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范围。同时,在审计前半个月或一个月,要将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任职经历和任职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等在其所在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进行公示,明确审计的起止时间和日程安排,使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群众的询问和举报。公示的时间应当一直持续到审计报告下达和审计决定作出之日截止。
二、实施审中民主测评
审中测评是指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就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组织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把民主测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群众的呼声作为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充分体现民主监督在开展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审中测评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不同层次人员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履责情况的总体评价和具体细节描述,了解情况,澄清事实,帮助审计人员发现线索和疑点,或是验证有关审计证据。测评中,对测评对象的选择是否合理是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要求要具备充分的代表性和一定的针对性,选择那些与审计对象有工作关系或私人往来,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较为了解,对审计对象组织领导本单位有关经济事项的效果和效率有切身感受的人。如对单位领导进行审计,就要把单位党委其他成员、部门领导、机关干部、直属和下属单位领导、基层群众等纳入测评范围,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其进行评价。为了保证审计质量,避免主观偏见,参与测评人数应达到一定数量。关于测评的方式,除了由审计人员制定规范的调查问卷,统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填写外,还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私下调查等方式进行。除了对所在单位人员进行测评外,还可通过函证、电话访谈、实地了解等方式向与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进行求证。
三、强化审计结果公告
审后公告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让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自身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公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主要方式、审计查明的主要事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得出的总体结论、审计作出的处理处罚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等。需要强调的是,审计公告中审计机关的结论应当明确、清晰,可借鉴民间审计的做法将审计报告进行分级,如分为肯定意见型、否定意见型、保留意见型等。各级领导干部拥有广泛的经济决策权、经费物资支配权,人民群众对其行使权力的合理合规性十分关心,而且从维护国家和单位利益的角度考虑也应让其权力运用暴露在阳光之下,审计结果公告让群众明白领导干部做了哪些工作,单位经费用在了哪些环节,执行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财经法规制度等,这既是给群众一个交待,也是给被审计领导干部一个交待,肯定其成绩,指出其问题,对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提高领导干部威信有重要作用。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和单位秘密的内容外,如无特别的不宜公开的理由,都应及时予以公开。公开的方式应当主要通过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网站、广播电视、期刊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少数涉密或有敏感内容的审计事项可采取以通报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系统公开,以专报形式向相关主要领导公开、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等形式。
为了使民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可考虑在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专线电话和专门举报信箱,在审计机关网站提供在线投诉或电子举报信箱,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对上述举报渠道获取的信息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应,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强化经济权力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刘婧媛,单位:军事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后方专业勤务,学科专业:军队审计
一、推行审前公示制度
审前公示就是在审计前把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述职报告、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审计的时间安排等提前向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广大人民群众作一预先公告,并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评价标准、结果运用等进行长期不间断的宣传,引起他们的广泛参与和关注,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鼓励大家对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的安排,以及审计对象存在的违法违纪事实等有关审计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以便取得理想的效果。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后,应当及时下达有关单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征求大家的意见。按照民主监督的原则,应当把群众对其经济方面有反映的领导干部也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但在目前实践中审计对象主要是根据干部考核的需要加以确定的,审计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确定审计对象的情况比较少见。因此,开展审前公示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把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重大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范围。同时,在审计前半个月或一个月,要将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任职经历和任职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等在其所在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进行公示,明确审计的起止时间和日程安排,使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群众的询问和举报。公示的时间应当一直持续到审计报告下达和审计决定作出之日截止。
二、实施审中民主测评
审中测评是指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就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组织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把民主测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群众的呼声作为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充分体现民主监督在开展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审中测评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不同层次人员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履责情况的总体评价和具体细节描述,了解情况,澄清事实,帮助审计人员发现线索和疑点,或是验证有关审计证据。测评中,对测评对象的选择是否合理是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要求要具备充分的代表性和一定的针对性,选择那些与审计对象有工作关系或私人往来,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较为了解,对审计对象组织领导本单位有关经济事项的效果和效率有切身感受的人。如对单位领导进行审计,就要把单位党委其他成员、部门领导、机关干部、直属和下属单位领导、基层群众等纳入测评范围,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其进行评价。为了保证审计质量,避免主观偏见,参与测评人数应达到一定数量。关于测评的方式,除了由审计人员制定规范的调查问卷,统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填写外,还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私下调查等方式进行。除了对所在单位人员进行测评外,还可通过函证、电话访谈、实地了解等方式向与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进行求证。
三、强化审计结果公告
审后公告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让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自身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公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主要方式、审计查明的主要事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得出的总体结论、审计作出的处理处罚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等。需要强调的是,审计公告中审计机关的结论应当明确、清晰,可借鉴民间审计的做法将审计报告进行分级,如分为肯定意见型、否定意见型、保留意见型等。各级领导干部拥有广泛的经济决策权、经费物资支配权,人民群众对其行使权力的合理合规性十分关心,而且从维护国家和单位利益的角度考虑也应让其权力运用暴露在阳光之下,审计结果公告让群众明白领导干部做了哪些工作,单位经费用在了哪些环节,执行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财经法规制度等,这既是给群众一个交待,也是给被审计领导干部一个交待,肯定其成绩,指出其问题,对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提高领导干部威信有重要作用。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和单位秘密的内容外,如无特别的不宜公开的理由,都应及时予以公开。公开的方式应当主要通过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网站、广播电视、期刊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少数涉密或有敏感内容的审计事项可采取以通报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系统公开,以专报形式向相关主要领导公开、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等形式。
为了使民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可考虑在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专线电话和专门举报信箱,在审计机关网站提供在线投诉或电子举报信箱,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对上述举报渠道获取的信息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应,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强化经济权力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刘婧媛,单位:军事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后方专业勤务,学科专业:军队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