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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研究探讨国内外建筑节能监测评定相关理论研究历程及实务工作的开展现状,启示我国建筑节能审计工作的研究尝试。
关键词:建筑节能 节能审计 审计
近几年来,世界经济遭受到能源危机的严重打击,地球生态气候恶化,大气环境的破坏加剧。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被正式确定为对公众健康和福利造成极大危害的首要因素。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不仅祸及当代,而且将对人类的未来造成长期恶劣影响。很多国家深刻认识到环境是公众生存的保障,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评价建筑的环保状况,促进和指引建筑節能减排的大力开展,是保护地球造福子孙、推动经济绿色增长的重要手段。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峰会在丹麦召开,我国向全世界做出大幅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承诺,公布了2020年碳排放降低的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国家已将此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正积极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的办法。目前,我国建筑的能耗占到了总能耗的35%以上;城市里的碳排放,约60%来自于建筑维持功能。由此,为达到国家减排目标,迫切地需要使建筑业这一碳排放大户大幅度降低其排放总量。由于我国建筑所具备的特点使其节能减排的潜力巨大,因而降低建筑的碳排放量是必须且可行的。
目前,我国开展建筑节能审计尚有哪些经验借鉴?具备哪些基础依托?这是研究建筑节能审计所要考虑并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此,我们对国内外的建筑节能审计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开展历程和现实状况进行归纳研究,以期对我国政府及社会的建筑节能审计研究和实务提供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建筑环保性能评估和建筑节能产品评定标识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在建筑环保评估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方面一直走在前列。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了对本国建筑的节能情况进行评定的措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如环境组织、消费者协会等)发起,以有效推行本国建筑节能工作,鼓励建筑节能减排举措。全世界约有37个国家实施了"能效标识",34个国家使用了"能效标准"。
美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美国环保署)制定的Energy Star(能源之星)项目计划,为参评建筑的能源总成本、碳排放量、零能耗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标识出该建筑的等级,对影响建筑物运行的非节能、高碳排放因素做出改善决策,使参评建筑适应并最终达到环保署的节能减排目标。类似建筑能效评估体系还有丹麦的EM和ELO建筑能效标识体系、荷兰的EPA-W和EPA-U建筑能效标识体系、英国的BREEAM,SBEM和SAP建筑能效标识体系、法国的DPE建筑能效标识体系等。
二、中国香港环境保护署制发"碳审计"指引
2008年7月中国香港环境保护署及机电工程署联合制定颁发了《香港建筑物(商业、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核算和报告指引》(简称:碳审计指引),该碳审计指引参考了世界资源研究所、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认可的方法,提出了一套有系统及科学化的理论方法,为使用者在对其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等方面做出核算和报告提供指引和参考。香港政府希望通过碳审计,由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人员计算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发掘香港建筑改善的空间,组织进一步的减排工作。
三、我国内地建筑能源审计和建筑节能监测评估
(一)建筑能源审计
2007年11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指出"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并要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进一步在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适应能源审计发展趋势,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能源审计规定,对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进行了探索。福建省建设厅2009年1月下发《福建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均是地方政府运用能源审计,为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指导建筑节能改造、构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打牢基础。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009年5月,湖北省首次开展能源审计,共审计了47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包括44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2栋综合楼(办公+酒店)和1栋酒店。2008年,审计署还对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这些企业的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等情况。
(二)建筑节能监测及评估
2008年4月颁布的《节约能源法》中有专门章节针对建筑节能提出要求,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初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0年重点工作》中指明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这些无一不表明了国家对于建筑节能的关注和日益重视。2008年10月,又颁布施行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这使得建筑节能工作上升到了国家法制化层面,充分体现了我国节能优先的发展战略和节约能源大力降低建筑碳排放量的政策导向,明确了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及建筑节能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为节能监测和评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颁布施行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用以指导建筑能效水平的评价;2008年6月颁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把民用建筑能效水平按照测评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并以星为标志。此类政策均对建筑节能减排监测评估工作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建筑节能的相应政策,如湖北省于2009年6月颁布施行的《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于2009年1月试行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各地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开展。
以上均为各国、各地方政府在艰巨的减排任务背景下,选准高耗能、高碳排放的建筑作为减排重点对象,兼顾自身建设,分担国家减排任务,对建筑节能减排和节能审计评价工作所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类似的一些探讨,基本包括了资源节约审计的要素和范围,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借鉴,但在研究深度上有一定欠缺,专门针对建筑节能减排的审计研究尚未启动。
亦不难看出,我国建筑节能审计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但建筑节能审计的意识已体现于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之中,建筑节能审计的理念已依稀可见于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现行制度之中,建筑节能审计已经得到审计理论界的关注,在实务操作层面上也已初露端倪。为顺应这一趋势,开展建筑节能审计并进行系统研究,剖析其动因、分析其意义,探讨内容的构建和程序的设定,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工程建设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审计领域的拓展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建筑节能 节能审计 审计
近几年来,世界经济遭受到能源危机的严重打击,地球生态气候恶化,大气环境的破坏加剧。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被正式确定为对公众健康和福利造成极大危害的首要因素。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不仅祸及当代,而且将对人类的未来造成长期恶劣影响。很多国家深刻认识到环境是公众生存的保障,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评价建筑的环保状况,促进和指引建筑節能减排的大力开展,是保护地球造福子孙、推动经济绿色增长的重要手段。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峰会在丹麦召开,我国向全世界做出大幅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承诺,公布了2020年碳排放降低的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国家已将此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正积极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的办法。目前,我国建筑的能耗占到了总能耗的35%以上;城市里的碳排放,约60%来自于建筑维持功能。由此,为达到国家减排目标,迫切地需要使建筑业这一碳排放大户大幅度降低其排放总量。由于我国建筑所具备的特点使其节能减排的潜力巨大,因而降低建筑的碳排放量是必须且可行的。
目前,我国开展建筑节能审计尚有哪些经验借鉴?具备哪些基础依托?这是研究建筑节能审计所要考虑并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此,我们对国内外的建筑节能审计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开展历程和现实状况进行归纳研究,以期对我国政府及社会的建筑节能审计研究和实务提供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建筑环保性能评估和建筑节能产品评定标识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在建筑环保评估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方面一直走在前列。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了对本国建筑的节能情况进行评定的措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如环境组织、消费者协会等)发起,以有效推行本国建筑节能工作,鼓励建筑节能减排举措。全世界约有37个国家实施了"能效标识",34个国家使用了"能效标准"。
美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美国环保署)制定的Energy Star(能源之星)项目计划,为参评建筑的能源总成本、碳排放量、零能耗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标识出该建筑的等级,对影响建筑物运行的非节能、高碳排放因素做出改善决策,使参评建筑适应并最终达到环保署的节能减排目标。类似建筑能效评估体系还有丹麦的EM和ELO建筑能效标识体系、荷兰的EPA-W和EPA-U建筑能效标识体系、英国的BREEAM,SBEM和SAP建筑能效标识体系、法国的DPE建筑能效标识体系等。
二、中国香港环境保护署制发"碳审计"指引
2008年7月中国香港环境保护署及机电工程署联合制定颁发了《香港建筑物(商业、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核算和报告指引》(简称:碳审计指引),该碳审计指引参考了世界资源研究所、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认可的方法,提出了一套有系统及科学化的理论方法,为使用者在对其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等方面做出核算和报告提供指引和参考。香港政府希望通过碳审计,由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人员计算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发掘香港建筑改善的空间,组织进一步的减排工作。
三、我国内地建筑能源审计和建筑节能监测评估
(一)建筑能源审计
2007年11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指出"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并要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进一步在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适应能源审计发展趋势,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能源审计规定,对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进行了探索。福建省建设厅2009年1月下发《福建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均是地方政府运用能源审计,为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指导建筑节能改造、构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打牢基础。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009年5月,湖北省首次开展能源审计,共审计了47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包括44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2栋综合楼(办公+酒店)和1栋酒店。2008年,审计署还对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这些企业的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等情况。
(二)建筑节能监测及评估
2008年4月颁布的《节约能源法》中有专门章节针对建筑节能提出要求,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初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0年重点工作》中指明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这些无一不表明了国家对于建筑节能的关注和日益重视。2008年10月,又颁布施行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这使得建筑节能工作上升到了国家法制化层面,充分体现了我国节能优先的发展战略和节约能源大力降低建筑碳排放量的政策导向,明确了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及建筑节能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为节能监测和评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颁布施行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用以指导建筑能效水平的评价;2008年6月颁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把民用建筑能效水平按照测评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并以星为标志。此类政策均对建筑节能减排监测评估工作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建筑节能的相应政策,如湖北省于2009年6月颁布施行的《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于2009年1月试行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各地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开展。
以上均为各国、各地方政府在艰巨的减排任务背景下,选准高耗能、高碳排放的建筑作为减排重点对象,兼顾自身建设,分担国家减排任务,对建筑节能减排和节能审计评价工作所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类似的一些探讨,基本包括了资源节约审计的要素和范围,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借鉴,但在研究深度上有一定欠缺,专门针对建筑节能减排的审计研究尚未启动。
亦不难看出,我国建筑节能审计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但建筑节能审计的意识已体现于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之中,建筑节能审计的理念已依稀可见于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现行制度之中,建筑节能审计已经得到审计理论界的关注,在实务操作层面上也已初露端倪。为顺应这一趋势,开展建筑节能审计并进行系统研究,剖析其动因、分析其意义,探讨内容的构建和程序的设定,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工程建设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审计领域的拓展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