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公路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是承包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得到的报酬,根据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支付种类,从预付款到竣工决算都是有一定的程序。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价款 支付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5-0150-01
1、前言
公路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是承包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得到的报酬,根据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支付种类,从预付款到竣工决算都是有一定的程序。根据不同的分类,支付有许多种类,按时间分类,支付可分为预先支付(即预付〉、期中支付、交工结算、最终结清四种;按工程内容分类有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根据合同执行是否顺利,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正常支付和合同终止的支付两类。
2、预付款
(一〉预付款
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开工预付款是一项由业主提供 给承包人用于开办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0-20%,国内开工预付款金 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 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元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 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 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开工预付款支付的条件有:(1)承包人和发包人已签订了施工合同;(2)承包人己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 (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2)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3)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 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人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 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二〉预付款保函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 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合 同规定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 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囚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 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 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 证书中扣囚,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 属于发包人。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所有权应属于承包人。
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监理工程师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 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d 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 成缺陷责任。如元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 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要求 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4、交工结算
交工付款申请书;(1)承包人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 关证明资料),交工付款申请单的分数在项目专业合同条件数据表中约定。(2)监理工程师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单。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d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交工付款申请单中
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4)交工付款设计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5、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分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2)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d 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d 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 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参考文献
[1] 柴鸿泉;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2年03期.
[2] 齐锡晶,刘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年04期.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价款 支付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5-0150-01
1、前言
公路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是承包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得到的报酬,根据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支付种类,从预付款到竣工决算都是有一定的程序。根据不同的分类,支付有许多种类,按时间分类,支付可分为预先支付(即预付〉、期中支付、交工结算、最终结清四种;按工程内容分类有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根据合同执行是否顺利,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正常支付和合同终止的支付两类。
2、预付款
(一〉预付款
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开工预付款是一项由业主提供 给承包人用于开办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0-20%,国内开工预付款金 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 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元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 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 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开工预付款支付的条件有:(1)承包人和发包人已签订了施工合同;(2)承包人己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 (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2)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3)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 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人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 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二〉预付款保函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 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合 同规定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 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囚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 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 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 证书中扣囚,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 属于发包人。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所有权应属于承包人。
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监理工程师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 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d 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 成缺陷责任。如元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 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要求 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4、交工结算
交工付款申请书;(1)承包人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 关证明资料),交工付款申请单的分数在项目专业合同条件数据表中约定。(2)监理工程师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单。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d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交工付款申请单中
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4)交工付款设计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5、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分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2)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d 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d 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 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参考文献
[1] 柴鸿泉;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2年03期.
[2] 齐锡晶,刘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