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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典型的领域法,环境法的发展得益于强烈的问题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领域本体性的正视与尊重。环境法发展过程中领域法特质最为鲜明地表现在三项问题辨识与对策形成技术:准确定位法律问题并将其从部门法体系中相对剥离、保持与特定领域专业知识的适当张力、凝练法治共识与基本原理以矫正专业信息偏差。以此三项技术为核心的领域法学研究范式形成了与传统法律判断生成模式次序交错却形异神同的决策形成模式与规范建构路径。其在相对快速回应社会需求与供给妥适法律决策的同时,也暴露出规范语言的法律性弱化、典型案例宣示作用强却难以推广、特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