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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建构过程中,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能够有效加强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乡村治理视野下,人民法庭对民族习惯的司法适用存在司法适用依据不足、标准不一等问题。文章认为,确立民族习惯为法源,对民族习惯进行系统梳理和标准认定等举措势在必行,能够有力提升乡村治理视野下人民法庭对民族习惯的司法适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