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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探讨护生临床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方法:回顾性分析2010年1月~2012年12月临床实习的300名护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实施对策。结果:临床实习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专业思想不稳固,理论与实践脱节,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带教老师教学意识、能力缺陷;择业、就业压力大。结论:针对护生在临床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重视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加强护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训练、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正确处理好临床实习与择业、应聘之间的关系等有利于提高护生在实习中质量。
关键词:护生 临床实习 问题 对策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是护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与临床实际工作衔接的重要时期,是对其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
一、存在的问题
1.护生对护理工作认识不足,职业理念不强。由于社会的低期望值,有的护生未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的重要性,片面的认为护理只是辅助医生工作,是机械的执行医嘱,无需太多的理论技能,而忽视了临床实习期间是另一个更好地学习机会。
2.理论不能与实践结合,缺乏沟通技巧。护生在临床实习中出现理论知识不扎实问题,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能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且护生刚到病房,大部分护生都重视技能操作的学习,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不能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文化层次、经济状况、性格等情况,进行恰当而有效地沟通。
3.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护生由于法律意识淡漠,缺乏防范意识,是许多医疗纠纷的隐患,在进行护理操作中及文件书写中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每个环节存在的法律问题,很少考虑到为患者服务的同时还需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尤其是在实习后期,部分学生高估自己的能力,脱离带教老师的监督,擅自对患者采取护理措施,结果导致护理纠纷及护理差错的发生。
4.带教教师教学意识、能力缺陷。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大部分为临床护士,他们既要承担繁重的护理工作,又要在工作之余完成大量的备课及教学组织工作,致使临床教学工作表现出附加性。由于我国高等护理教育起步较晚,临床护理带教教师整体的教育层次低,对临床带教老师的资格认定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临床护理教学师资素质也良莠不齐,在带教过程中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部分教师只注重操作能力而忽略理论,使护生只知道做而不善思考,很多知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一部分教师担心护生会出错或觉得动作慢,凡事亲力亲为,使得护生动手机会减少,独立操作能力得不到更好地发挥;一部分教师在带教中过于刻板,不知变通,在临床带教中教学方式一成不变,不注重护生的思维能力培养,不能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使护生的潜能得不到更好地发挥。
二、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正确引导护生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护生入科后,应首先对她们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养成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使其热爱护理工作。同时加强组织管理,重视护生的管理规范,制定实习计划,科护士长具体负责,每个护生由专门固定带教教师负责带教,实行护理部、护士长、带教教师三级负责制。
2.护生自身素质的提高。护生要自觉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学会独立思考、分析及解决问题,不懂之处虚心大胆向带教教师请教,注意摸索和积累经验,要学会将书本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及技能灵活运用到临床实践中,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实习科室要为护生提供有利的临床学习环境:护士长、带教教师及其他护理人员都应加强带教意识,应重视护生的学习要求并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应学习资料和学习机会;带教教师还应尽可能为她们创造机会,安排一些操作项目,多开展一些护理查房、疑难病历讨论等,以满足学生的思想需求。加强护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自我训练,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后,鼓励她们主动结合实践多看书学习,带教教师应多鼓励护生思考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利用实践过程解决问题,帮助护生分析临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其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更多的临床护理知识和技能。
3.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在学生临床实习之前,安排与护理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岗前培训与教育,帮助学生实现从在校学生到临床实习护士的角色转变,使学生清楚认识自己的法律身份和患者应有的权利。完善管理制度,增强行业自律和工作责任心,提高护理工作安全性。定期组织带教教师及护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醫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让护生明确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带教教师定期组织护生参加有关案例的讨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指出在临床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问题,使其进一步明确护理管理中各种规定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从而避免护患纠纷的出现。此外,当学生在实践学习过程中遭到拒绝时,教师应引导学生换位思考,要求她们充分理解患者的心理,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俊林,关利欣,刘伟荣.深化临床教学改革,提高临床见习实习质量[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
[2]袁 岚,陈 红.护理临床教学中护理差错的常见原因及防范措施[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
[3]王艳梅,李小寒.本专科护生对临床护理教师行为的评价[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
关键词:护生 临床实习 问题 对策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是护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与临床实际工作衔接的重要时期,是对其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
一、存在的问题
1.护生对护理工作认识不足,职业理念不强。由于社会的低期望值,有的护生未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的重要性,片面的认为护理只是辅助医生工作,是机械的执行医嘱,无需太多的理论技能,而忽视了临床实习期间是另一个更好地学习机会。
2.理论不能与实践结合,缺乏沟通技巧。护生在临床实习中出现理论知识不扎实问题,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能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且护生刚到病房,大部分护生都重视技能操作的学习,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不能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文化层次、经济状况、性格等情况,进行恰当而有效地沟通。
3.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护生由于法律意识淡漠,缺乏防范意识,是许多医疗纠纷的隐患,在进行护理操作中及文件书写中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每个环节存在的法律问题,很少考虑到为患者服务的同时还需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尤其是在实习后期,部分学生高估自己的能力,脱离带教老师的监督,擅自对患者采取护理措施,结果导致护理纠纷及护理差错的发生。
4.带教教师教学意识、能力缺陷。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大部分为临床护士,他们既要承担繁重的护理工作,又要在工作之余完成大量的备课及教学组织工作,致使临床教学工作表现出附加性。由于我国高等护理教育起步较晚,临床护理带教教师整体的教育层次低,对临床带教老师的资格认定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临床护理教学师资素质也良莠不齐,在带教过程中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部分教师只注重操作能力而忽略理论,使护生只知道做而不善思考,很多知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一部分教师担心护生会出错或觉得动作慢,凡事亲力亲为,使得护生动手机会减少,独立操作能力得不到更好地发挥;一部分教师在带教中过于刻板,不知变通,在临床带教中教学方式一成不变,不注重护生的思维能力培养,不能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使护生的潜能得不到更好地发挥。
二、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正确引导护生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护生入科后,应首先对她们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养成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使其热爱护理工作。同时加强组织管理,重视护生的管理规范,制定实习计划,科护士长具体负责,每个护生由专门固定带教教师负责带教,实行护理部、护士长、带教教师三级负责制。
2.护生自身素质的提高。护生要自觉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学会独立思考、分析及解决问题,不懂之处虚心大胆向带教教师请教,注意摸索和积累经验,要学会将书本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及技能灵活运用到临床实践中,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实习科室要为护生提供有利的临床学习环境:护士长、带教教师及其他护理人员都应加强带教意识,应重视护生的学习要求并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应学习资料和学习机会;带教教师还应尽可能为她们创造机会,安排一些操作项目,多开展一些护理查房、疑难病历讨论等,以满足学生的思想需求。加强护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自我训练,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后,鼓励她们主动结合实践多看书学习,带教教师应多鼓励护生思考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利用实践过程解决问题,帮助护生分析临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其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更多的临床护理知识和技能。
3.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在学生临床实习之前,安排与护理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岗前培训与教育,帮助学生实现从在校学生到临床实习护士的角色转变,使学生清楚认识自己的法律身份和患者应有的权利。完善管理制度,增强行业自律和工作责任心,提高护理工作安全性。定期组织带教教师及护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醫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让护生明确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带教教师定期组织护生参加有关案例的讨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指出在临床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问题,使其进一步明确护理管理中各种规定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从而避免护患纠纷的出现。此外,当学生在实践学习过程中遭到拒绝时,教师应引导学生换位思考,要求她们充分理解患者的心理,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俊林,关利欣,刘伟荣.深化临床教学改革,提高临床见习实习质量[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
[2]袁 岚,陈 红.护理临床教学中护理差错的常见原因及防范措施[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
[3]王艳梅,李小寒.本专科护生对临床护理教师行为的评价[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