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首先对伟大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生平进行简单描述。随后对其裁判过的两例与宪法相关的案件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出美利坚共和国成立后,美国宪政之所以获得不朽和推崇离不开的是美国社会各主体为维护宪法而秉持的立国精神。
关键词:宪法;约翰·马歇尔;美国宪政;立国精神
一、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
约翰·马歇尔出生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因从小家境并不富裕,几乎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他毕生唯一一次接受法学教育是他二十五岁在威廉玛利学院旁听的不到三个月的法律讲座。在其担任美国国务卿之后,被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四任首席大法官。
虽然政党制度在当今美国政治中早已发展成熟,但在当时的美国贤士眼中,政党其实就是结党营私、恶性竞争的代名词。华盛顿在位时期,内阁中就形成了两大派系。
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任美国第二人总统的开国元勋、联邦党人亚当斯因为党内斗争等各种原因最终败给了民主共和党。更为残酷的现实是,联邦党在随后的国会选举中也败下了阵来。面对将同时失去立法和行政控制权这样的严峻考验,仍然大权在握的联邦党人只得拼死挣扎,紧紧抓住了宪法赋予总统任命联邦法官这一权力。这样,即将下台的“跛鸭”总统亚当斯在卸任之前,就任命国务卿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二、马歇尔对美国宪政的贡献
被称为“美国宪政第一人”的马歇尔,在其担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三十多年任期中,处理过的与宪法相关的案件有四十余件,其中有两件最为著名且对后世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们分别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和吉本斯诉奥格登案。这两个案件的判决从不同的方面对美国宪法的完善和美国司法民事制度的构建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马伯里是华盛顿市乔治城镇的一名富商;麦迪逊是杰弗逊政府任命的国务卿。1800年美国选举中,亚当斯总统败给民主党人杰弗逊后,在卸任前夜匆匆委任了42名特区法官。然而时任国务卿的马歇尔竟忙中出错,在他卸任前未将一些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及时送出,马伯里恰好就是其中之一。而新总统杰弗逊早已对联邦党人大搞以党划线的行为感到不满,便示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于是,便有了马伯里一张状纸将麦迪逊告至最高法院的案子。然而在当时的法律和历史环境下,联邦最高法院实在是一个缺乏权威的司法机构。麦迪逊对要求其解释扣押委任状原由的信函根本不予理睬。
左右为难的马歇尔在巨大的压力下,终于琢磨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1803年2月24日,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了法院的判决书。他指出马伯里案是一个法律问题而非政治问题,马伯里的委任状已由总统签署,国务卿加盖国玺,这项任命便是不可撤销的,其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按照这个思路推论下去的话,马歇尔应该当庭向国务卿下达强制执行令,让马伯里官复原职。可是,马歇尔笔锋一转,说道:“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当事人既非外国使节,也不是州政府代表,所以这种小民告官的案子不应由最高法院来管辖,应诉至联邦地方法院。”对于将麦迪逊诉至最高法院依据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马歇尔解释说,13款规定最高法院有向政府官员发执行令的权力,实际上是将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限进行了扩充,与宪法是有冲突的。从而马歇尔斩钉截铁的指出:司法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去判定法律的合宪性,法律一旦违背了憲法就要面临被废止的命运。
马歇尔通过此案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由此,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一锤定音的权威初步确立。
(二)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要说清这个案件还要从伟大的汽船发明人罗伯特·富尔顿说起,富尔顿在研制蒸汽动力船的过程中一直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他甚至在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面前推销过他的发明,但也未获支持。所幸,富尔顿在其穷途末路之时遇到了自己的伯乐利文斯顿。利文斯顿凭借着非凡的商业眼光,毅然向富尔顿的发明投资。随后,还通过其地位和关系,说服纽约州议会通过法律,获得了汽船在纽约州水域航行的垄断权。这种典型的地方保护作法必然会引起其他有从事汽船生意意向的商人的不满,奥格登就是这其中的反垄断斗士之一。然而经过多年与纽约州的斗争,奥格登不仅没能摆平和纽约州的争端,并且本人事业也屡遭挫折。最终在内外交困中,奥格登只好买下了利文斯顿的部分航线来进行垄断经营,以摆脱财政上的困境。怎想命运轮转,一名名叫吉本斯的年轻人又向他发出了挑战。吉本斯在州法院的反垄断之路也是异常艰难,但据不认输的吉本斯最终将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去寻求一个公道。
众所周知,美国拥有一个特殊的建国史,独立战争结束后,各邦先独立了出来,其后才产生了统一的联邦。因此,美国各州和联邦的关系一直错综复杂。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的规定,对外贸易、州际贸易的管理权限由联邦国会享有。吉本斯诉奥格登一案给了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实践中确定这一管理权限提供了案例支持。
最终判决:纽约州设立汽船垄断的法律违背了联邦法律,州法院判决因无效而推翻。吉本斯案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也十分明显,垄断的消除带来了更多的商业繁荣。同时这一案件更深远的法律意义在于,联邦法律的权力得到了扩大。
三、美国宪政第一人:约翰·马歇尔
马歇尔大法官一生审理的案件无数,撰写的精彩判决书也为后世广为称赞。美国总统加菲尔德在对马歇尔进行评论时,就指出:“他找到的是[宪法]骨架,但却赋予它血肉之躯”。马歇尔一生通过工作中的实践加强最高法院的权威,为世人称颂。马歇尔无疑成为对美国历史影响最大的最高法院法官,就如马歇尔传记的作者称颂的:“如果说乔治·华盛顿创建了美国,约翰·马歇尔则确定了美国的制度。”汉密尔顿曾经说过:“人民对于写在羊皮纸上的文字的力量给予了一种信任,认为它能够促进政府步入正轨,如果要给这种信任起个名字的话,它就叫做宪政主义”。美国宪法之所以不朽,离不开的就是想马歇尔这样的大法官对宪法无私的尊重和呵护。
参考文献:
[1]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第391页。
[2]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北京:三联书店,1993,第512页。
关键词:宪法;约翰·马歇尔;美国宪政;立国精神
一、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
约翰·马歇尔出生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因从小家境并不富裕,几乎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他毕生唯一一次接受法学教育是他二十五岁在威廉玛利学院旁听的不到三个月的法律讲座。在其担任美国国务卿之后,被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四任首席大法官。
虽然政党制度在当今美国政治中早已发展成熟,但在当时的美国贤士眼中,政党其实就是结党营私、恶性竞争的代名词。华盛顿在位时期,内阁中就形成了两大派系。
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任美国第二人总统的开国元勋、联邦党人亚当斯因为党内斗争等各种原因最终败给了民主共和党。更为残酷的现实是,联邦党在随后的国会选举中也败下了阵来。面对将同时失去立法和行政控制权这样的严峻考验,仍然大权在握的联邦党人只得拼死挣扎,紧紧抓住了宪法赋予总统任命联邦法官这一权力。这样,即将下台的“跛鸭”总统亚当斯在卸任之前,就任命国务卿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二、马歇尔对美国宪政的贡献
被称为“美国宪政第一人”的马歇尔,在其担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三十多年任期中,处理过的与宪法相关的案件有四十余件,其中有两件最为著名且对后世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们分别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和吉本斯诉奥格登案。这两个案件的判决从不同的方面对美国宪法的完善和美国司法民事制度的构建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马伯里是华盛顿市乔治城镇的一名富商;麦迪逊是杰弗逊政府任命的国务卿。1800年美国选举中,亚当斯总统败给民主党人杰弗逊后,在卸任前夜匆匆委任了42名特区法官。然而时任国务卿的马歇尔竟忙中出错,在他卸任前未将一些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及时送出,马伯里恰好就是其中之一。而新总统杰弗逊早已对联邦党人大搞以党划线的行为感到不满,便示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于是,便有了马伯里一张状纸将麦迪逊告至最高法院的案子。然而在当时的法律和历史环境下,联邦最高法院实在是一个缺乏权威的司法机构。麦迪逊对要求其解释扣押委任状原由的信函根本不予理睬。
左右为难的马歇尔在巨大的压力下,终于琢磨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1803年2月24日,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了法院的判决书。他指出马伯里案是一个法律问题而非政治问题,马伯里的委任状已由总统签署,国务卿加盖国玺,这项任命便是不可撤销的,其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按照这个思路推论下去的话,马歇尔应该当庭向国务卿下达强制执行令,让马伯里官复原职。可是,马歇尔笔锋一转,说道:“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当事人既非外国使节,也不是州政府代表,所以这种小民告官的案子不应由最高法院来管辖,应诉至联邦地方法院。”对于将麦迪逊诉至最高法院依据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马歇尔解释说,13款规定最高法院有向政府官员发执行令的权力,实际上是将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限进行了扩充,与宪法是有冲突的。从而马歇尔斩钉截铁的指出:司法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去判定法律的合宪性,法律一旦违背了憲法就要面临被废止的命运。
马歇尔通过此案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由此,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一锤定音的权威初步确立。
(二)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要说清这个案件还要从伟大的汽船发明人罗伯特·富尔顿说起,富尔顿在研制蒸汽动力船的过程中一直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他甚至在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面前推销过他的发明,但也未获支持。所幸,富尔顿在其穷途末路之时遇到了自己的伯乐利文斯顿。利文斯顿凭借着非凡的商业眼光,毅然向富尔顿的发明投资。随后,还通过其地位和关系,说服纽约州议会通过法律,获得了汽船在纽约州水域航行的垄断权。这种典型的地方保护作法必然会引起其他有从事汽船生意意向的商人的不满,奥格登就是这其中的反垄断斗士之一。然而经过多年与纽约州的斗争,奥格登不仅没能摆平和纽约州的争端,并且本人事业也屡遭挫折。最终在内外交困中,奥格登只好买下了利文斯顿的部分航线来进行垄断经营,以摆脱财政上的困境。怎想命运轮转,一名名叫吉本斯的年轻人又向他发出了挑战。吉本斯在州法院的反垄断之路也是异常艰难,但据不认输的吉本斯最终将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去寻求一个公道。
众所周知,美国拥有一个特殊的建国史,独立战争结束后,各邦先独立了出来,其后才产生了统一的联邦。因此,美国各州和联邦的关系一直错综复杂。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的规定,对外贸易、州际贸易的管理权限由联邦国会享有。吉本斯诉奥格登一案给了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实践中确定这一管理权限提供了案例支持。
最终判决:纽约州设立汽船垄断的法律违背了联邦法律,州法院判决因无效而推翻。吉本斯案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也十分明显,垄断的消除带来了更多的商业繁荣。同时这一案件更深远的法律意义在于,联邦法律的权力得到了扩大。
三、美国宪政第一人:约翰·马歇尔
马歇尔大法官一生审理的案件无数,撰写的精彩判决书也为后世广为称赞。美国总统加菲尔德在对马歇尔进行评论时,就指出:“他找到的是[宪法]骨架,但却赋予它血肉之躯”。马歇尔一生通过工作中的实践加强最高法院的权威,为世人称颂。马歇尔无疑成为对美国历史影响最大的最高法院法官,就如马歇尔传记的作者称颂的:“如果说乔治·华盛顿创建了美国,约翰·马歇尔则确定了美国的制度。”汉密尔顿曾经说过:“人民对于写在羊皮纸上的文字的力量给予了一种信任,认为它能够促进政府步入正轨,如果要给这种信任起个名字的话,它就叫做宪政主义”。美国宪法之所以不朽,离不开的就是想马歇尔这样的大法官对宪法无私的尊重和呵护。
参考文献:
[1]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第391页。
[2]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北京:三联书店,1993,第5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