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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在不断变化,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调整。目前,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还需要完善,很多问题不断显现出来,如政府法律顾问角色定位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权益保障制度。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借鉴优秀的经验,建立统一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平台,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适用范围,文章针对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引言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支持。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策略予以优化。基于此,文章介绍了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点,分析了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相应的优化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点
1.1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范围广泛
政府法律顾问能够提供多样性的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另外,在很多地区的发展中,法律顾问还需要协助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政府中心工作进行专题科研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服务。
1.2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方式多样性
现阶段,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方式更具多样性,常见的方式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做好管理工作,还需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分工、考核等各项工作;第二,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第三,发挥聘用单位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设置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安排法律顾问机构的聘请律师、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管理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异。
1.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存在很大差异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涉及多方面内容,如责任、纪律、工作方式、工作条件、保障,存在很大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从工作方式角度进行分析,有联系制、会议工作制、委托代理制;第二,从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各个地方要求不存在很大差异;第三,从条件和保障角度进行分析,各地做法有所不同。
2.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有待更新
在社会的发展中,我国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条件还不够明确,主观性相对较强,缺乏一定的良性竞争,国家政府部门未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统一标准,且普遍实行单位推荐为主的聘用方式,缺乏一定的公平性,这样就会出现竞争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很难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另外,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会纳入地方财政支出,但地方政府部门收支需要统筹,无法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薪酬,且政府法律顾问奖惩方式单一。
2.2政府与政府法律顾问合作方式不协调
现阶段,很多省市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准则,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政府法律顾问地位相对较低,在参与政府活动的过程中大多属于事后救济,较少做出事前预防的行为。
2.3政府法律顾问专业性不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法律顾问还不够专业,未及时更新自身的法律知识,很难满足国家法制化发展要求,且在工作实践过程中,法律顾问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新型案件的复杂化程度存在很多矛盾。
3.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化措施
3.1构建统一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平台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需要具有强大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律专家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在社会发展中充当法治守护者的角色,独立性是政府法律顾问有效开展实际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有效地解决政府法律顾问角色定位不明确的问题,需要实行法治手段,促使角色不断转变,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性。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独立的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按照行政级别设立层级,与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并在其中设立首席法律顾问,利用平台保障政府法律顾问执业的独立性,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全国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增加各地有益经验的交流,逐步实现各地政府法律顾问模式的统一,保障各个地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平衡性。
3.2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为了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第一,构建经费保障制度。为了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的低价或者无价问题,国家应支付合理的报酬,将实际开支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构建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提供合理对价,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为了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法律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国家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第二,保障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能问题可以视为其角色定位问题的延伸,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范围、期限、方式、后果、责任等内容。例如,明确决策审查的期限、范围以及政府的义务等。各级政府部门应为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工作场所,为顾问律师提供办公、交通、通信设施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赋予政府法律顾问了解和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另外,为了解决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未履行义务所带来的侵害等问题,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制定完善的救济权以及制度化的补偿机制,要在公开、透明的支付机制基础上做好费用的保障,在严格、细致的评价机制上做好权责的统一。
3.3做好人才保障工作
为了引进、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聘任单位需要定期开展政府法律顾问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定期培训、搭建交流平台,帮助政府法律顾问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其掌握、履职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行政管理工作的流程和规则,促使政府法律顾问及时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顧问的知识体系,拓展法律顾问的工作事业,突出工作任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时效性[3]。例如,某地区法制办定期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研讨会,并组建了微信群,法制办工作人员和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微信群中就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法律顾问的眼界得到了拓展,提升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治文明建设、法治过程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日益发展的同时,还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需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借鉴优秀的经验,更好地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改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遇到的问题,为我国的法治社会保驾护航,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侯志强,姚明全.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9,000(003):62-66.
[2]王锦意.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有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8,000(011):5-8.
[3]盖光耀.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000(023):122-124.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引言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支持。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策略予以优化。基于此,文章介绍了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点,分析了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相应的优化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点
1.1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范围广泛
政府法律顾问能够提供多样性的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另外,在很多地区的发展中,法律顾问还需要协助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政府中心工作进行专题科研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服务。
1.2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方式多样性
现阶段,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方式更具多样性,常见的方式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做好管理工作,还需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分工、考核等各项工作;第二,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第三,发挥聘用单位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设置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安排法律顾问机构的聘请律师、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管理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异。
1.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存在很大差异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涉及多方面内容,如责任、纪律、工作方式、工作条件、保障,存在很大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从工作方式角度进行分析,有联系制、会议工作制、委托代理制;第二,从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各个地方要求不存在很大差异;第三,从条件和保障角度进行分析,各地做法有所不同。
2.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有待更新
在社会的发展中,我国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条件还不够明确,主观性相对较强,缺乏一定的良性竞争,国家政府部门未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统一标准,且普遍实行单位推荐为主的聘用方式,缺乏一定的公平性,这样就会出现竞争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很难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另外,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会纳入地方财政支出,但地方政府部门收支需要统筹,无法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薪酬,且政府法律顾问奖惩方式单一。
2.2政府与政府法律顾问合作方式不协调
现阶段,很多省市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准则,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政府法律顾问地位相对较低,在参与政府活动的过程中大多属于事后救济,较少做出事前预防的行为。
2.3政府法律顾问专业性不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法律顾问还不够专业,未及时更新自身的法律知识,很难满足国家法制化发展要求,且在工作实践过程中,法律顾问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新型案件的复杂化程度存在很多矛盾。
3.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化措施
3.1构建统一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平台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需要具有强大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律专家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在社会发展中充当法治守护者的角色,独立性是政府法律顾问有效开展实际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有效地解决政府法律顾问角色定位不明确的问题,需要实行法治手段,促使角色不断转变,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性。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独立的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按照行政级别设立层级,与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并在其中设立首席法律顾问,利用平台保障政府法律顾问执业的独立性,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全国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增加各地有益经验的交流,逐步实现各地政府法律顾问模式的统一,保障各个地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平衡性。
3.2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为了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第一,构建经费保障制度。为了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的低价或者无价问题,国家应支付合理的报酬,将实际开支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构建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提供合理对价,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为了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法律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国家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第二,保障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能问题可以视为其角色定位问题的延伸,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范围、期限、方式、后果、责任等内容。例如,明确决策审查的期限、范围以及政府的义务等。各级政府部门应为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工作场所,为顾问律师提供办公、交通、通信设施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赋予政府法律顾问了解和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另外,为了解决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未履行义务所带来的侵害等问题,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制定完善的救济权以及制度化的补偿机制,要在公开、透明的支付机制基础上做好费用的保障,在严格、细致的评价机制上做好权责的统一。
3.3做好人才保障工作
为了引进、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聘任单位需要定期开展政府法律顾问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定期培训、搭建交流平台,帮助政府法律顾问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其掌握、履职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行政管理工作的流程和规则,促使政府法律顾问及时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顧问的知识体系,拓展法律顾问的工作事业,突出工作任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时效性[3]。例如,某地区法制办定期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研讨会,并组建了微信群,法制办工作人员和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微信群中就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法律顾问的眼界得到了拓展,提升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治文明建设、法治过程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日益发展的同时,还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需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借鉴优秀的经验,更好地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改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遇到的问题,为我国的法治社会保驾护航,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侯志强,姚明全.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9,000(003):62-66.
[2]王锦意.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有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8,000(011):5-8.
[3]盖光耀.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000(023):1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