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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论述了农村公共物品短缺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了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指出了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一、引言
“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收入增收问题似乎一个永远说不完道不尽的话题。理论界较多的是从农村土地改革、税费改革及农民负担角度进行考察,而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以及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与消费角度研究比较少。深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研究,对于消除农村公共物品攻击障碍,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民奔小康和农村现代化,城市工业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村公共物品的含义及范围
农村公共物品是指在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1]。农村公共物品的含义及范围可以按公共物品对农村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来划分,据此划分的农村公共物品应包括:
(1)可持续发展类公共物品 ,如河流治理、防护林建设 、生态保护、民兵、计划生育、社会福利、基础教育等;
(2)农村经济发展类公共物品 ,如道路、水利设施、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平台建设、行政服务、治安等;
(3)农村社会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 ,如饮水、文化设施、广播电视、用电、通信、卫生防疫等;
按是否同时具备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划分 ,可将农村公共物品分为农村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在第一种分类方法中,第(1)和第(2)类基本上属于纯公共物品 ,第(3)类属于准公共物品。尽管农村公共物品分类标准多种多样,但其根本性质依然取决于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三、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以及原因
(一)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呈现严重短缺的局面,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越来越依赖于收费,以至于多数农村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指标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二,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落后,大部分乡镇文化馆已经瘫痪。第三,我国的农民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完全不能接受医疗、养老等公共保险消费。
此外,目前全国仅1/3的乡镇有供水站,83 %的村不能饮用自来水,有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没有通电话,距汽车站20公里以上的村占34%;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是城镇电费的2倍以上;尽管有93 %的村能接收电视,但
信号相当微弱,等等[2] 。
(二)造成现状的原因
2.1 城乡差别
城乡差别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而对城乡实施不同的公共物品供给政策造成的差别;二是指由于城乡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客观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的差别。我国的公共物品供给实行“双轨制”, 一方面,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诸如水、电、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等, 由国家划拨专款进行建设; 另一方面, 在人均收入仅为城市1/3 的农村, 公共基础设施却由农民自筹资金建设, 国家仅给予一定补贴。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 许多农村公共物品由农民个人负担, 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严重不足。
2.2 政府财政收入不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九五”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各项建设的发展,我国财政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同时国家财政支出也在迅速增加,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增加较快。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投入,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应付支出,使得地方政府在安排农村公共物品预算时“捉襟见肘”,加之某些地方政府决策者“重工轻农”的思想, 导致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雪上加霜”。
2.3 缺乏规范的监督机制
农民缴纳的统筹提留费用因监督不力而使用效率低下。由于通过统筹收缴的资金大部分分散在各行政事业单位, 农民本身又是一个弱势群体, 无法对统筹提留资金的使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致使在许多乡村农民缴纳的统筹提留没有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上, 而是被用作人头费开支, 形成日益膨胀的公共机构。这一状况导致有些农民由于对乡村公共部门反感而对其失去信任, 统筹提留等公共事业费用收缴困难, 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常有较大的差距。
四、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策略分析
(一) 依据事权决定财权的原则,在已有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预算制度
由于政府间事权不清导致了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的众多矛盾,所以第一步要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只要事权明确,就可以重新界定乡村财政范围,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3]。
(二) 加快乡镇政府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
目前,我国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应该积极开展乡镇政府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否则农民的负担就不可能得到彻底地解决。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还应对基层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改革某些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环节,这样,税费改革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 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支持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落后地区公共物品供给的转移支付[4]
针对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相对滞后的局面,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支持力度,确保地方政府行使其职能时的财力需要,保证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真正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徐小青.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2]王胜章 陈玉.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缩小我国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J].学术探索,2005,(4).
[3]雷晓康 贾明德 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对策研究[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2003(1)
[4]宋光钧.税费改革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J]皖西学院学报,2003 , (3)
【关键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一、引言
“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收入增收问题似乎一个永远说不完道不尽的话题。理论界较多的是从农村土地改革、税费改革及农民负担角度进行考察,而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以及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与消费角度研究比较少。深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研究,对于消除农村公共物品攻击障碍,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民奔小康和农村现代化,城市工业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村公共物品的含义及范围
农村公共物品是指在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1]。农村公共物品的含义及范围可以按公共物品对农村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来划分,据此划分的农村公共物品应包括:
(1)可持续发展类公共物品 ,如河流治理、防护林建设 、生态保护、民兵、计划生育、社会福利、基础教育等;
(2)农村经济发展类公共物品 ,如道路、水利设施、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平台建设、行政服务、治安等;
(3)农村社会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 ,如饮水、文化设施、广播电视、用电、通信、卫生防疫等;
按是否同时具备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划分 ,可将农村公共物品分为农村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在第一种分类方法中,第(1)和第(2)类基本上属于纯公共物品 ,第(3)类属于准公共物品。尽管农村公共物品分类标准多种多样,但其根本性质依然取决于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三、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以及原因
(一)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呈现严重短缺的局面,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越来越依赖于收费,以至于多数农村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指标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二,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落后,大部分乡镇文化馆已经瘫痪。第三,我国的农民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完全不能接受医疗、养老等公共保险消费。
此外,目前全国仅1/3的乡镇有供水站,83 %的村不能饮用自来水,有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没有通电话,距汽车站20公里以上的村占34%;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是城镇电费的2倍以上;尽管有93 %的村能接收电视,但
信号相当微弱,等等[2] 。
(二)造成现状的原因
2.1 城乡差别
城乡差别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而对城乡实施不同的公共物品供给政策造成的差别;二是指由于城乡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客观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的差别。我国的公共物品供给实行“双轨制”, 一方面,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诸如水、电、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等, 由国家划拨专款进行建设; 另一方面, 在人均收入仅为城市1/3 的农村, 公共基础设施却由农民自筹资金建设, 国家仅给予一定补贴。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 许多农村公共物品由农民个人负担, 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严重不足。
2.2 政府财政收入不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九五”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各项建设的发展,我国财政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同时国家财政支出也在迅速增加,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增加较快。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投入,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应付支出,使得地方政府在安排农村公共物品预算时“捉襟见肘”,加之某些地方政府决策者“重工轻农”的思想, 导致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雪上加霜”。
2.3 缺乏规范的监督机制
农民缴纳的统筹提留费用因监督不力而使用效率低下。由于通过统筹收缴的资金大部分分散在各行政事业单位, 农民本身又是一个弱势群体, 无法对统筹提留资金的使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致使在许多乡村农民缴纳的统筹提留没有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上, 而是被用作人头费开支, 形成日益膨胀的公共机构。这一状况导致有些农民由于对乡村公共部门反感而对其失去信任, 统筹提留等公共事业费用收缴困难, 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常有较大的差距。
四、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策略分析
(一) 依据事权决定财权的原则,在已有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预算制度
由于政府间事权不清导致了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的众多矛盾,所以第一步要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只要事权明确,就可以重新界定乡村财政范围,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3]。
(二) 加快乡镇政府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
目前,我国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应该积极开展乡镇政府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否则农民的负担就不可能得到彻底地解决。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还应对基层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改革某些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环节,这样,税费改革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 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支持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落后地区公共物品供给的转移支付[4]
针对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相对滞后的局面,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支持力度,确保地方政府行使其职能时的财力需要,保证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真正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徐小青.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2]王胜章 陈玉.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缩小我国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J].学术探索,2005,(4).
[3]雷晓康 贾明德 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对策研究[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2003(1)
[4]宋光钧.税费改革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J]皖西学院学报,200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