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办学定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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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政法招录体制改革,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就业率低、入警率低,使得学校的社会地位受到冲击,招生中的“低分现象”与就业的“考录制”以及资格准入的“高学历制”产生了极大的冲突。对此,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必须进行办学转型,在强化学历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同时,不断加强行业在职培训,将办学定位从单纯的学历教育逐步转化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两条腿走路”的格局,以适应学院的自我生存与发展。
  [关键词]司法高职办学定位
  [作者简介]曾健生(1967-),男,江西宁都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委,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思政部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刘发生(1981-),男,江西瑞金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管理系,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思政部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江西南昌330013)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9-0038-02
  在就业政策发生大转型的背景下,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的行政就业体系下的办学模式,受到来自于“自主择业、市场就业”的巨大冲击,这就使得司法警察院校在办学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受到了来自市场就业的压力,出现了“就业困难,专业与市场脱节和招生中低分”的现象。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要生存发展下去,必须客观分析自己面临的问题,发挥自身的优势,进行办学方向的重新定位,科学地制定战略发展规划,掌握生存和发展的主动权。
  一、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一)办学定位模糊
  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由中专学校升格而建设的,在学校升格建设的论证过程中,依然是突出行业办学的特征,强调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学历要求,使得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在发展中遇到了政策瓶颈的限制。学生就业无法应对,一方面,国家定位的高职教育是“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强调学生的技能培养,要求办学思路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市场就业为导向必须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司法警察类院校学生要掌握法律和警察类业务知识,必须通过相应的国家资格考试。而高职教育的法律专业生不能参加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警察类专业只能通过公务员招考才能实现就业,由于公务员考试的学历门槛也越来越高,因此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学生无法走向市场。另一方面,办学的效果又以就业率的高低为评价标准,使得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落入了办学困境,强化长期设置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拓宽专业渠道,又失去警校的特色。这就使得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在专业特色和市场就业的两难境地中挣扎,办学定位一直难以准确,左右为难。
  (二)办学条件制约
  司法警察类职业院校过去基础差、条件不足,现在要面对高职教育的办学要求,需要进行大量的投入,办学经费严重短缺。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是政府和家庭,企业和社会很少投入,而政府的投入和学生的学费毕竟有限,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此,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纷纷采取扩大招生规模来解决经费,这就加剧了办学条件的恶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司法警察类职业院校的师资,特别是双师素质教师严重短缺,无法满足正常教学的需要。这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历史的原因主要是指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都是由原来中等学校升格而上来的,很多教师的学历相对较低,专业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都不能满足高职教学的需要。同时,由于职业院校的待遇普遍较低,造成很多优秀的高职教师流失,很多优秀毕业生、行业专家、高级技术人才也因此不愿到职业学院来任教。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高职学院设置了一些新兴紧缺专业,新专业更难引进所需人才。由于高职院校没有人事自主权,导致在教师招聘方面还将会遇到人员编制等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
  (三)办学机制僵化
  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沿用了过去中专办学的思路,强调警察特色,使各项工作局限于中专的发展模式,机制比较僵化,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办学模式比较单一、封闭,以警务化管理为主;管理体制仍然以院系两级管理为主,权力过分集中在学院一级,系部缺乏自主权和灵活性;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课程建设仍然偏重以学科为本位,注重理论教学,调和开设也仅仅是本科的压缩;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没有很好结合起来:办学理念、培养目标没有适应市场的需求,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的重新定位
  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的高等职业教育性质决定了在办学过程中的转型,按照现行的各项政策,应当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思路。
  (一)强化目前的学历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层次
  牢牢坚持“法”“警”特色,特色就是核心竞争力,这是司法警 察类院校的立校之本。
  1.提高办学水平,走内涵发展之路。经过十几年的扩招,司法警官类院校的学生规模也迅速增长,甚至超出了学校的承受能力,而大部分司法警官类院校没有抓住发展的机遇,尤其在硬件方面跟不上人才培养的需要,体制僵化、专业陈旧、管理落后、生源素质下降、就业形势严峻等因素导致司法警官类院校发展遭遇“瓶颈”,无法和普通高校竞争。因此,必须认清形势,明确办学定位,凸显品牌特色,走内涵发展之路。这就要求高等教育要表现出与市场要求相适应的层次性和梯度,不同类型的学校具有不同的使命,不能搞趋同求一,都将“综合性”“研究型”“大规模”作为奋斗目标。司法警官院校要在客观地总结、评述学校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办学历史、教育资源、学科特色等确定合理的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力求体现出学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要直接面向行业需要,突出“法”“警”特色,挖掘专项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技术性职业岗位需求,全力培养高素质法律工作者。
  2.提高办学层次。司法警官院校普遍都是由过去的中专升格而来的,办学层次较低,而法律职业门槛较高,尤其是律师职业,只有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取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一方面,司法警官院校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参考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取得本科学历,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司法警官院校可以通过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层次,例如,可以先和普通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也可以整合警察教育资源,与其他警察院校合并,增强办学实力,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做大做强司法行政人才培训基地
  面对日益困难的毕业生就业问题,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转变办学思路,以办成司法行政系统的培训基地为突破口,寻找生存空间和出路。司法部在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2011-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对2010~2015年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是深化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办学转变的重要思路,因此要努力围绕着中心工作,谋划调整“大培训”格局。
  1.警学结合,做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规定:全体警察3年内普遍接受累计1个月以上的专业脱产培训;新录用的非监狱专业毕业的警察上岗前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新担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在任职后的1年内参加培训;从2003年起,“凡晋必训”,其中警司晋警督、警督晋警监的每次培训不得少于1个月。这个规定为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的干警培训任务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司法警察院校要根据监狱劳教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紧密结合参训对象的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以专题教学模块为重点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更新培训教学手段,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不断完善聘请监狱劳教系统实践业务专家、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承担专题讲座的制度,有效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同时,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理论尤其是监狱工作理论和实践热点等问题,创新教科研活动载体,丰富教科研活动形式,强化教科研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进行重点课题攻关,并确保成果质量和成果转化。
  2.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完善制度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础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应争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改善培训条件,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内扩大培训范围,可以提高基层司法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培训的比例和时间,提升司法行政干部的领导水平和专业水平。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深化师资管理改革,加快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培训管理水平。
  3.专业技能培训。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应利用独特的专业技能,与社会的用人需求相结合,拓宽培训思路,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的保安部门、律师协会等加强联系,广开培训门路,拓展社会其他安全保卫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技能培训。
  此外,司法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不仅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术研究基地、培训基地,还应成为社会服务的基地。司法部在强调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时,指出“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资源,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拥有法律的专门人才,可以重点整合这些资源,组成团队,打造品牌,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并把法律服务推进向社区、延伸至乡村,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这既是教育功能的特殊体现,也是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社会咨询需要的具体体现。这样既使研究能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又有益于解决司法实践问题;不仅能够实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还可以锻炼师资队伍、丰富教学内容、提高院校的知名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0-07-29.
  [2]宁松.论司法警官教育之目的[J].职业教育研究,2005(6).
  [3]霍宪丹.关于改革我国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04(4).
  [4]魏荣艳,孔祥海.论司法警官院校设立青少年社区矫正司法所的可行性[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5]霍宪丹.司法警官教育基本定位与基本特色的分析和思考[J].中国司法,2003(12).
  [6]贾宇,付玉明.法治视野中司法警官的培养模式[J].中国司法,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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