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朱德始终关注和重视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想。这些思想及其方法论对于今天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朱德 农业现代化 多种经济成分 生产责任制 商品生产
朱德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朱德始终关注和重视中国农业发展。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20多年里,朱德深入农村,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对如何发展农业作了深入思考,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想。这些思想就是对于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拟对朱德发展社会主义新农业的思想作一简单梳理。
一、要加速农业发展,农业要充分发展
朱德认为,革命胜利以后,党的工作中心是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的生活,其他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个中心进行。朱德在考虑国家经济建设时,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高度,提出要把发展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1949年12月27日,他在全国城市供应工作的会议上强调:“要大力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工作,要扶植合作社的发展。”这里他把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发展农业的重要任务来认识。五十年代后期,党中央制定的“农、轻、重”方针,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很好执行,实际上成了“重、轻、农”的关系,片面发展重工业,忽视了农业生产。对此,在1957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他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提高对发展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部门对农业的支援。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到农业第一线去,为发展农业作出贡献。在1960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朱德强调,要重视农业,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坚持“农、轻、重”的产业关系。1961年1月,他在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说:“今年我们是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这很好。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再来发展重工业,这是正确的方向。”[1](p372)
朱德多次强调要“加速农业的发展”,“农业要充分发展”。他明确提醒全党,发展农业,“粮食生产一定要过关。否则,哪个国家也养活不起我们这么多人”[2](p460)。为此,他说,商业部“要积极扶植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不要怕背包袱”;银行“应该下乡”;加强乡政权建设的关键,主要在于把政权建设和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结合起来,和发展农副业生产结合起来。
二、发展农业要有多种经济成分
关于农业所有制,朱德提出要靠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农业。他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应该允许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同时存在。”[3](p372)朱德认为,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都还不高,不可能采取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他认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都要承认,不承认个体经济不行”[4](p299)。也就是要在全民所有制领导下,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适当保留私有制,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体三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
朱德在强调全民所有制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指出发展合作社经济十分必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克服个体劳动者“生产分散、资金缺乏、工具又少又落后”等困难,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对于国家无力经营的项目,应允许群众开发经营。如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国家不能统得过死,“对于藏量不大的、分散的、国家又无力开采的矿产”,应当允许“地方政府组织手工业、农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多余劳动力和资金来开采”,这样合理地利用分散的矿产资源,“让地方和群众去开采,对国家对社会都是有好处的。”[5](p372)
最为可贵的是,朱德阐述了在农业等领域适当保留私有制的必要性。对此,朱德首先从理论上作出科学的解释,从理性层面上把握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朱德认为,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应该允许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承认个体经济不行”,“个人所有制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指出个体经营者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只要他们不从事违法经营,他们的个体生产是允许的”。[6](p365)他还进一步指出:农业的基本问题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结合的问题。不与个人所有制结合,农民就没有积极性。应该允许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说,“农民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让农民在家吃饭,“可以把粮食节约下来,把猪、鸡、鸭喂起来。这样,看起来保留了私有制,但实际上对公有制是个补充。”[7](p372)
朱德关于保留私有制的思想,也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在总结实践的沉痛教训中才得出来的科学认识。面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惨痛教训,朱德反思了“一大二公”的单一所有制形式,认为中国社会还远远没有到消灭私有制的时侯。朱德指出:“这两年我们只强调最好是消灭私有制。现在保存一点私有制,保留家庭副业,农民才愿意多生产一些东西来供应市场。你不这么搞,他们就不生产。……这是个极大的教训。”[8](p372)他强调:“要总结历史经验,做好工作,不能割断历史,不然要吃亏的。”[9](p.359-360)要使劳动者在搞好集体经济的同时,发挥个体的优势,拓宽致富门路,加快致富步伐。1962年,他提出:小生产不能取消,现在限制家庭副业太死,要解除禁令,“在农村要两条腿走路,正业和副业两不误”。这样,不仅能够直接增加群众的收入,而且搞活了经济,“真正做到靠山吃山养山、靠水吃水治水,使人尽其力、地尽其利、物尽其用”。朱德关于发展农业的一些主张,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和采纳。
保留私有制对公有制是个补充这一精辟论断,表明朱德的所有制思想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个体经济的存在是客观的,但人们长期以来不敢正视这一实际情况、不敢承认它的合理性。人们思想上有一种顾虑,怕个体经济发展多了,会影响到公有制的性质。针对这种思想状况,朱德说:只有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归个人支配,才能调动积极性。这个政策要10年、20年不变。有人怕农民富了发展资本主义,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生产资料掌握在集体和国家手里,农民富裕了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群众的生活越富越好。[10]这就从理论上论证了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的前提下,个体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到公有制的主导地位,而且还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农业应实行生产责任制
自农业合作化以来,对农业生产的管理,愈来愈强调集中统一,从制定生产计划到田间管理,农民都没有自主权,一切都由各级政府部门说了算。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愈演愈烈。朱德尖锐指出,这种农业管理体制既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容易造成瞎指挥,必须打破。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朱德十分赞同并积极主张实行“包产”和家庭责任制。
1961年1月,他到浙江视察桑蚕生产时,很赞赏那里的“四包一奖”制。他在写给中央和毛泽东的视察报告中,特地介绍并赞扬了这种作法。3月,朱德到广东良口公社视察工作时,看到那里也实行了“包产”,非常高兴,于是便在日记中欣然写道:“包产包下去了,群众满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朱德视察福建和江西后,对这两省“包产”的办法也很满意。他在写给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他们的作法。他说,这两省实行“包产”以后,“完全改变了过去那种自上而下指派的办法”,“使生产指挥权真正掌握到群众的手中”。这年7月29日,朱德在写给中央和毛泽东的信中强调说: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要在农业上实行小段包工和家庭责任制,以加快农业建设速度”。
实行生产责任制,实质是发展经济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相信群众的智慧。朱德强调,各行各业都应如此。在农业方面,“一个生产队几十户……怎么搞法由他们自己做主。这么搞,他们就努力,出勤率就高”[11](p389-390)。地方党政部门不要把大小事务都揽在身上,“要相信农民会种地,你何必管那么宽”[12](p389-390)。
四、农业要发展商品生产
由于照搬苏联模式,同时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观点的教条式理解,人们认为社会主义生产不是商品生产。朱德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农业要发展商品生产的思想。1960年4月2日,他在给中共中央、毛泽东的报告中指出:“农业和工业,都要发展商品生产,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朱德的这些思想,表明他试图纠正那种取消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左”的错误观念。
为了发展农业商品生产,朱德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一,开放自由市场,开展集市贸易。朱德首先肯定国营商业是主渠道,供销合作社是重要桥梁,同时认为要开放自由市场,开展集市贸易。他说,“自由市场是农民的需要”[13],很热闹,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农民很高兴[14](p.477)。他指出:“开放自由市场利多弊少。既然开放,就必然有两个市场,两种价格。”[15]1962年,我国农业的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被限制过死,在流通领域方面,城市由国营商店独家经营,农村则由供销合作社独家买卖,集市贸易基本上处于关闭状态,以致商业萧条,人民生活极感不便。为扭转这种局面,朱德于9月6日致函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李先念等,指出,“应该在统一领导下,把市场搞活一些,以促进生产和流通。改变过去那种不统则乱、一统就死的状况”[16](p711)。在我国,开放和发展城乡自由市场,开展集市贸易,利多弊少,其最大的利就是促进了流通,搞活了经济。正如朱德所指出:“集市贸易很好,不要怕,有买有卖经济就活了。”[17](p.8)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大国,人民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做生意不能单靠国家做,应该让集体做,也应该让私人做,这样才能促进交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二,应逐步使工农产品的价格合理化。工农产品剪刀差过大就是商品价格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之一。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必然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怎样才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呢?朱德说:对工农产品,“农民对国家的希望是等价交换”[18]。“目前由于产品不足,完全做到等价交换有困难,只求剪刀差逐次缩短靠拢,但从长远来说,应根据价值规律,在基本稳定的局势下,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差距,逐步使价格走向合理化。当前应注意价格中可能产生更加扩大差距的现象。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解决粮价倒挂、粮棉差价和工业亏损等问题,建立各种价格的合理的比例关系。”[19]
第三,强调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的出口贸易。1953年,我国农业刚刚恢复,他就不失时机地对外贸部副部长李强说:“要注意通过合作把群众纽织起来,生产外销需要的东西及土特产品。……除水果以外,茶、丝、油、土特产都可以出口。副食品也不少,应尽量多出口一些。”[20](p369)他特别指示:广东要发挥与港澳近、关系很密切的优势,及时出口,以换回外汇。
五、发展农业就要优化产业结构
朱德提出不能单打一的只种粮食,而要以粮食为主,而要尽可能地根据本地的条件和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生产,尽可能种植经济作物。1956年,他在《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一文中说:“农业方面除集中力量增加粮、棉、麻等生产外,对于蚕丝、茶叶、药材、水果、咖啡、可可、植物油等多种多样的生产,以及其他各种副业生产,也应该高度注意。”[21]1958年2月,他还致函毛泽东把副业、经济作物的生产作为重要项目,列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之中。
朱德依据中国面积大,各地雨量不等,气温有差异,人口多、劳力多等情况和特点,提出要发展适宜于本地种植的农副产品和经济作物,生产多种多样的东西,并“进行综合经营”[22](p497)。他对各地农业生产多样化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例如:在广东应多发展养蚕事业;在有湖泊、河流和海边的省、市,要多发展渔业生产;在内蒙古牧业要大大发展,可以有计划地办些农、牲场;在黑龙江、吉林,可以搞副业、林业;在广西,要发展制糖业适纸业用的甘蔗;在海南,应大力发展畜收业,国营胶园也应特别注意搞多种经营;在云南,适宜发展咖啡、紫胶、木棉、剑麻等经济作物,在江苏、浙江,茶、桑几乎家家可以种,还可多种果树;在四川及他的家乡仪陇县,可以发展蚕桑、油桐、白蜡,还可以种果树,搞黄连、松香、中药、茶叶等……
发展农业,还要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工业,为农业发展积累资金。朱德在谈到发展山区经济时指出:山区“不限于农、林、牧和土特产,而且还包括采矿业和小型工业,特别是加工业发展前途很大。如酿酒、榨油、碾米、磨粉、制药材以及可以就地取材的工业,乃至化学纤维工业等。”[23](p351)1958年,他还强调发展为农业服务的工业,提出要充分利用“农业社的力量、来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地方工业”。在建厂规模上,“要以中、小型为主”,并且要在原料产地设厂,就地加工[24](p426)。
六、发展农业的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目的是使农民共同致富
朱德认为,发展农业的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朱德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要求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农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奋斗。首先要抓好农业机械的生产和推广。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逐步用机械取代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1958年,朱德在广西召开的中央和地方领导人参加的会议上号召全国农业战线在今后要“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25](p424)。并特别提出,要考虑把各种农业机器,特别是中、小型农业机器直接卖给合作社。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手工业、小型工业,积极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和贸易,加强农业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这样,农业就能持续、快速发展,就会早日实现现代化。
发展农业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农民致富,这是朱德一贯的主张。1959年庐山会议期间,他说:“我们应当让农民致富,而不是让他们‘致穷’。农民富了怕什么?反正成不了富农。”[26]7月8日,他在同江西省委负责人谈话时指出:“究竟是让农民富,还是让农民穷?许多干部看不清这个问题。我看应当让他们富,起码应超过过去的富农。应该让他们一家一家的富,一县一县的富。”朱德对大跃进时期“穷过渡”论提出质疑:“不要怕农民富,农民没有吃、穿,家都顾不了,那能建设社会主义?”[27]“有人怕农民富了会发展资本主义,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生产资料掌握在集体和国家手里,农民富裕了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群众的生活越富越好”[28]。相反,只有人民富裕了,才能搞活国民经济,才能建成社会主义。而且,在我国,我们所主张的致富,“不是少数人富,而是集体富,家家富,人人富,共同富裕”[29]。○
参考文献:
[1][3][5][6][7][8][9][11][12][23][25]朱德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2][14][20][21][22][24]朱德年谱[M].人民出版社,1986.
[4]朱德和他的事业[M].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
[10]朱德同中共吉林省委负责人谈话记录,1959年6月16日.
[13]1962年8月30日《朱德日记》.
[15]朱德和身边工作人员谈话记录,1962年8月20日.
[16]金冲及主编:朱德传[M]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17]党史通讯[J].1984-4.
[18]1962年3月3日视察浙江、江西省后给邓小平转中共中央的信.
[19]1962年9月6日给李先念的信.
[26]1956年4月27日《发言提纲》.
[27]1957年12月30日和叶季壮谈话.
[28]1962年7月22日朱德日记.
[29]1957年10月9日在八届三中全会上的书面发言.
责任编辑 张荣辉
[关键词] 朱德 农业现代化 多种经济成分 生产责任制 商品生产
朱德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朱德始终关注和重视中国农业发展。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20多年里,朱德深入农村,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对如何发展农业作了深入思考,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想。这些思想就是对于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拟对朱德发展社会主义新农业的思想作一简单梳理。
一、要加速农业发展,农业要充分发展
朱德认为,革命胜利以后,党的工作中心是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的生活,其他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个中心进行。朱德在考虑国家经济建设时,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高度,提出要把发展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1949年12月27日,他在全国城市供应工作的会议上强调:“要大力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工作,要扶植合作社的发展。”这里他把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发展农业的重要任务来认识。五十年代后期,党中央制定的“农、轻、重”方针,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很好执行,实际上成了“重、轻、农”的关系,片面发展重工业,忽视了农业生产。对此,在1957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他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提高对发展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部门对农业的支援。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到农业第一线去,为发展农业作出贡献。在1960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朱德强调,要重视农业,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坚持“农、轻、重”的产业关系。1961年1月,他在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说:“今年我们是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这很好。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再来发展重工业,这是正确的方向。”[1](p372)
朱德多次强调要“加速农业的发展”,“农业要充分发展”。他明确提醒全党,发展农业,“粮食生产一定要过关。否则,哪个国家也养活不起我们这么多人”[2](p460)。为此,他说,商业部“要积极扶植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不要怕背包袱”;银行“应该下乡”;加强乡政权建设的关键,主要在于把政权建设和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结合起来,和发展农副业生产结合起来。
二、发展农业要有多种经济成分
关于农业所有制,朱德提出要靠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农业。他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应该允许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同时存在。”[3](p372)朱德认为,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都还不高,不可能采取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他认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都要承认,不承认个体经济不行”[4](p299)。也就是要在全民所有制领导下,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适当保留私有制,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体三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
朱德在强调全民所有制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指出发展合作社经济十分必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克服个体劳动者“生产分散、资金缺乏、工具又少又落后”等困难,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对于国家无力经营的项目,应允许群众开发经营。如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国家不能统得过死,“对于藏量不大的、分散的、国家又无力开采的矿产”,应当允许“地方政府组织手工业、农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多余劳动力和资金来开采”,这样合理地利用分散的矿产资源,“让地方和群众去开采,对国家对社会都是有好处的。”[5](p372)
最为可贵的是,朱德阐述了在农业等领域适当保留私有制的必要性。对此,朱德首先从理论上作出科学的解释,从理性层面上把握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朱德认为,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应该允许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承认个体经济不行”,“个人所有制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指出个体经营者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只要他们不从事违法经营,他们的个体生产是允许的”。[6](p365)他还进一步指出:农业的基本问题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结合的问题。不与个人所有制结合,农民就没有积极性。应该允许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说,“农民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让农民在家吃饭,“可以把粮食节约下来,把猪、鸡、鸭喂起来。这样,看起来保留了私有制,但实际上对公有制是个补充。”[7](p372)
朱德关于保留私有制的思想,也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在总结实践的沉痛教训中才得出来的科学认识。面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惨痛教训,朱德反思了“一大二公”的单一所有制形式,认为中国社会还远远没有到消灭私有制的时侯。朱德指出:“这两年我们只强调最好是消灭私有制。现在保存一点私有制,保留家庭副业,农民才愿意多生产一些东西来供应市场。你不这么搞,他们就不生产。……这是个极大的教训。”[8](p372)他强调:“要总结历史经验,做好工作,不能割断历史,不然要吃亏的。”[9](p.359-360)要使劳动者在搞好集体经济的同时,发挥个体的优势,拓宽致富门路,加快致富步伐。1962年,他提出:小生产不能取消,现在限制家庭副业太死,要解除禁令,“在农村要两条腿走路,正业和副业两不误”。这样,不仅能够直接增加群众的收入,而且搞活了经济,“真正做到靠山吃山养山、靠水吃水治水,使人尽其力、地尽其利、物尽其用”。朱德关于发展农业的一些主张,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和采纳。
保留私有制对公有制是个补充这一精辟论断,表明朱德的所有制思想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个体经济的存在是客观的,但人们长期以来不敢正视这一实际情况、不敢承认它的合理性。人们思想上有一种顾虑,怕个体经济发展多了,会影响到公有制的性质。针对这种思想状况,朱德说:只有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归个人支配,才能调动积极性。这个政策要10年、20年不变。有人怕农民富了发展资本主义,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生产资料掌握在集体和国家手里,农民富裕了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群众的生活越富越好。[10]这就从理论上论证了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的前提下,个体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到公有制的主导地位,而且还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农业应实行生产责任制
自农业合作化以来,对农业生产的管理,愈来愈强调集中统一,从制定生产计划到田间管理,农民都没有自主权,一切都由各级政府部门说了算。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愈演愈烈。朱德尖锐指出,这种农业管理体制既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容易造成瞎指挥,必须打破。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朱德十分赞同并积极主张实行“包产”和家庭责任制。
1961年1月,他到浙江视察桑蚕生产时,很赞赏那里的“四包一奖”制。他在写给中央和毛泽东的视察报告中,特地介绍并赞扬了这种作法。3月,朱德到广东良口公社视察工作时,看到那里也实行了“包产”,非常高兴,于是便在日记中欣然写道:“包产包下去了,群众满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朱德视察福建和江西后,对这两省“包产”的办法也很满意。他在写给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他们的作法。他说,这两省实行“包产”以后,“完全改变了过去那种自上而下指派的办法”,“使生产指挥权真正掌握到群众的手中”。这年7月29日,朱德在写给中央和毛泽东的信中强调说: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要在农业上实行小段包工和家庭责任制,以加快农业建设速度”。
实行生产责任制,实质是发展经济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相信群众的智慧。朱德强调,各行各业都应如此。在农业方面,“一个生产队几十户……怎么搞法由他们自己做主。这么搞,他们就努力,出勤率就高”[11](p389-390)。地方党政部门不要把大小事务都揽在身上,“要相信农民会种地,你何必管那么宽”[12](p389-390)。
四、农业要发展商品生产
由于照搬苏联模式,同时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观点的教条式理解,人们认为社会主义生产不是商品生产。朱德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农业要发展商品生产的思想。1960年4月2日,他在给中共中央、毛泽东的报告中指出:“农业和工业,都要发展商品生产,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朱德的这些思想,表明他试图纠正那种取消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左”的错误观念。
为了发展农业商品生产,朱德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一,开放自由市场,开展集市贸易。朱德首先肯定国营商业是主渠道,供销合作社是重要桥梁,同时认为要开放自由市场,开展集市贸易。他说,“自由市场是农民的需要”[13],很热闹,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农民很高兴[14](p.477)。他指出:“开放自由市场利多弊少。既然开放,就必然有两个市场,两种价格。”[15]1962年,我国农业的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被限制过死,在流通领域方面,城市由国营商店独家经营,农村则由供销合作社独家买卖,集市贸易基本上处于关闭状态,以致商业萧条,人民生活极感不便。为扭转这种局面,朱德于9月6日致函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李先念等,指出,“应该在统一领导下,把市场搞活一些,以促进生产和流通。改变过去那种不统则乱、一统就死的状况”[16](p711)。在我国,开放和发展城乡自由市场,开展集市贸易,利多弊少,其最大的利就是促进了流通,搞活了经济。正如朱德所指出:“集市贸易很好,不要怕,有买有卖经济就活了。”[17](p.8)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大国,人民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做生意不能单靠国家做,应该让集体做,也应该让私人做,这样才能促进交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二,应逐步使工农产品的价格合理化。工农产品剪刀差过大就是商品价格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之一。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必然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怎样才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呢?朱德说:对工农产品,“农民对国家的希望是等价交换”[18]。“目前由于产品不足,完全做到等价交换有困难,只求剪刀差逐次缩短靠拢,但从长远来说,应根据价值规律,在基本稳定的局势下,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差距,逐步使价格走向合理化。当前应注意价格中可能产生更加扩大差距的现象。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解决粮价倒挂、粮棉差价和工业亏损等问题,建立各种价格的合理的比例关系。”[19]
第三,强调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的出口贸易。1953年,我国农业刚刚恢复,他就不失时机地对外贸部副部长李强说:“要注意通过合作把群众纽织起来,生产外销需要的东西及土特产品。……除水果以外,茶、丝、油、土特产都可以出口。副食品也不少,应尽量多出口一些。”[20](p369)他特别指示:广东要发挥与港澳近、关系很密切的优势,及时出口,以换回外汇。
五、发展农业就要优化产业结构
朱德提出不能单打一的只种粮食,而要以粮食为主,而要尽可能地根据本地的条件和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生产,尽可能种植经济作物。1956年,他在《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一文中说:“农业方面除集中力量增加粮、棉、麻等生产外,对于蚕丝、茶叶、药材、水果、咖啡、可可、植物油等多种多样的生产,以及其他各种副业生产,也应该高度注意。”[21]1958年2月,他还致函毛泽东把副业、经济作物的生产作为重要项目,列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之中。
朱德依据中国面积大,各地雨量不等,气温有差异,人口多、劳力多等情况和特点,提出要发展适宜于本地种植的农副产品和经济作物,生产多种多样的东西,并“进行综合经营”[22](p497)。他对各地农业生产多样化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例如:在广东应多发展养蚕事业;在有湖泊、河流和海边的省、市,要多发展渔业生产;在内蒙古牧业要大大发展,可以有计划地办些农、牲场;在黑龙江、吉林,可以搞副业、林业;在广西,要发展制糖业适纸业用的甘蔗;在海南,应大力发展畜收业,国营胶园也应特别注意搞多种经营;在云南,适宜发展咖啡、紫胶、木棉、剑麻等经济作物,在江苏、浙江,茶、桑几乎家家可以种,还可多种果树;在四川及他的家乡仪陇县,可以发展蚕桑、油桐、白蜡,还可以种果树,搞黄连、松香、中药、茶叶等……
发展农业,还要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工业,为农业发展积累资金。朱德在谈到发展山区经济时指出:山区“不限于农、林、牧和土特产,而且还包括采矿业和小型工业,特别是加工业发展前途很大。如酿酒、榨油、碾米、磨粉、制药材以及可以就地取材的工业,乃至化学纤维工业等。”[23](p351)1958年,他还强调发展为农业服务的工业,提出要充分利用“农业社的力量、来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地方工业”。在建厂规模上,“要以中、小型为主”,并且要在原料产地设厂,就地加工[24](p426)。
六、发展农业的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目的是使农民共同致富
朱德认为,发展农业的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朱德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要求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农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奋斗。首先要抓好农业机械的生产和推广。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逐步用机械取代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1958年,朱德在广西召开的中央和地方领导人参加的会议上号召全国农业战线在今后要“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25](p424)。并特别提出,要考虑把各种农业机器,特别是中、小型农业机器直接卖给合作社。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手工业、小型工业,积极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和贸易,加强农业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这样,农业就能持续、快速发展,就会早日实现现代化。
发展农业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农民致富,这是朱德一贯的主张。1959年庐山会议期间,他说:“我们应当让农民致富,而不是让他们‘致穷’。农民富了怕什么?反正成不了富农。”[26]7月8日,他在同江西省委负责人谈话时指出:“究竟是让农民富,还是让农民穷?许多干部看不清这个问题。我看应当让他们富,起码应超过过去的富农。应该让他们一家一家的富,一县一县的富。”朱德对大跃进时期“穷过渡”论提出质疑:“不要怕农民富,农民没有吃、穿,家都顾不了,那能建设社会主义?”[27]“有人怕农民富了会发展资本主义,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生产资料掌握在集体和国家手里,农民富裕了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群众的生活越富越好”[28]。相反,只有人民富裕了,才能搞活国民经济,才能建成社会主义。而且,在我国,我们所主张的致富,“不是少数人富,而是集体富,家家富,人人富,共同富裕”[29]。○
参考文献:
[1][3][5][6][7][8][9][11][12][23][25]朱德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2][14][20][21][22][24]朱德年谱[M].人民出版社,1986.
[4]朱德和他的事业[M].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
[10]朱德同中共吉林省委负责人谈话记录,1959年6月16日.
[13]1962年8月30日《朱德日记》.
[15]朱德和身边工作人员谈话记录,1962年8月20日.
[16]金冲及主编:朱德传[M]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17]党史通讯[J].1984-4.
[18]1962年3月3日视察浙江、江西省后给邓小平转中共中央的信.
[19]1962年9月6日给李先念的信.
[26]1956年4月27日《发言提纲》.
[27]1957年12月30日和叶季壮谈话.
[28]1962年7月22日朱德日记.
[29]1957年10月9日在八届三中全会上的书面发言.
责任编辑 张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