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称,被告中贸联万客隆商业有限公司作为音乐使用者于2004年4月与原告签订了音乐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被告就其在酒仙桥、洋桥的两个经营场所内使用背景音乐的行为每年支付原告4万元。但被告迟迟不交付2005年的使用费,故原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合同款4万元,违约金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