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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加,社区现有的法律援助不能满足其需求,法学专业大学生进入社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既能弥补社区法律援助的不足,同时社区也为法学专业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平台,本文通过分析法学专业大学生在社区法律服务中存在的困境,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社会实践
中图分类号:G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01-01
近年来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的日益增加为法学专业大学生(以下简称“法本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平台,通过调查显示89.3%的法本生希望在校期间学校能更多的提供实践机会。法本生进社区既能提升法本生的社交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又能在提升法本生的实践能力、学习能力的同时弥补社区法律援助的不足,服务社区居民。通过市调发现,参加社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在处理突发事件及沟通协调能力方面高于一般的法本生12%。
一、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存在的困境
和谐社区的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法本生在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针对近年来法本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看来存在诸多困境。
(一)缺乏资金保障。
首先,法学专业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是公益行为,没有资金来源。法学专业大学生目前都是招募的法学专业的志愿者,现阶段还没有做为法本生的实践平台在学校普及推广,所以也没有实习经费的支持。其次,社区法律服务需要资金支持。比如法学专业大学生的交通费用、办公用品费用、法律宣传资料费用等等。因为缺乏资金得不到解决,导致法本生的社区法律服务不能很好的开展下去。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社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一般都是由学校招募的志愿者,人员相对不稳定,管理难度大。其次,由于法本生本身都是在校学生,并不是专职的社区法律服务人员,需要经常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及社会活动,没有过多的空余时间。再次,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很多都没有成立相关的实体机构或者管理机构,而对于那些已经成立了实体机构的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来说,其内部管理机制也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的长期良性发展。比如:缺乏相关规章制度、人员分工不明确和缺少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三)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强,难以取信于人。
法本生难以取信于人的根本就是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强。首先,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且大都是大一、大二的在校生,专业知识的学习非常有限,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居委会对法本生的能力持怀疑的态度;其次,在校大学生没有相关的司法实务经验,63.2%的社区居民认为如果纠纷诉讼的话还是找专业律师,只有7.3%的社区居民选择可以让法本生尝试;再次,法本生没有进入社会,接人待物以及沟通能力相对欠缺,致使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很好的把握。
二、完善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的建议
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增强法本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提升了综合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上文提到的现阶段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中的困境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争取资金支持。
上文提到的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提供都需要资金的保障,从现状来看,其主要依靠社会赞助以及学校在寒暑期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实习经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服务的资金需求,政府应该在大力提倡法治社会建设的同时,加大财政支持,不仅为法律服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也为法律教育事业提供保障,使法本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实践能力,掌握实务处理经验,学以致用,更好更早的投身到社会的法制建设中去。另外学校也可改变以往的教学体制,增加以社区法律服务为平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由高校提供实践教学经费,为师生提供资金保障以增加师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二)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师生社区法律服务的有效性。
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想取得长期、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首先,高校应当成立相关的实体机构,以实体机构为依托制定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制度,既要能对成员参与的社区法律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明确成员在组织中的责任和义务,又能充分调动成员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再次,由专职的“双师型”教师对成员做好岗前培训,岗中指导,岗后总结。根据目前社区居民普遍需求解决的法律问题,在法本生参加社区法律服务前进行专题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加强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再学习。
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加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岗前培训。由于法本生实践经验的相对缺乏,导致不能很好的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以及保护当事人利益。高校应当增加“双师型”教师的来源,除了加强高校现有教师的实践业务能力培养外,鼓励并吸引司法实务部门中的优秀人才到高校任教,并由这些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任指导教师。法本生接待当事人的具体实施方案:接到咨询或者案件后,在法本生经过自己查找资料再学习、仔细思考后得出的结果,由“双师型”教师批阅审查,指出不足,将不足修改后再答复当事人。这样既能让法本生在实案中锻炼自己、增强思考再学习能力,又能充分保证当事人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冰,郭辉.社会和谐与司法公平视域下高等院校法律援助的出路与发展[J].保定学院学报,2015(1).
[2]刘秋芷.大学生社区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7).
基金项目:2013年河南科技学院项目(项目编号:2013016)
作者简介:卢鑫栋(1993.2-),男,汉,河南信阳,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研究方向:法律学。
通讯作者:任海波(1979-),女,汉,河南安阳,河南科技学院,副教授,博士。
关键词:法学专业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社会实践
中图分类号:G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01-01
近年来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的日益增加为法学专业大学生(以下简称“法本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平台,通过调查显示89.3%的法本生希望在校期间学校能更多的提供实践机会。法本生进社区既能提升法本生的社交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又能在提升法本生的实践能力、学习能力的同时弥补社区法律援助的不足,服务社区居民。通过市调发现,参加社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在处理突发事件及沟通协调能力方面高于一般的法本生12%。
一、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存在的困境
和谐社区的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法本生在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针对近年来法本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看来存在诸多困境。
(一)缺乏资金保障。
首先,法学专业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是公益行为,没有资金来源。法学专业大学生目前都是招募的法学专业的志愿者,现阶段还没有做为法本生的实践平台在学校普及推广,所以也没有实习经费的支持。其次,社区法律服务需要资金支持。比如法学专业大学生的交通费用、办公用品费用、法律宣传资料费用等等。因为缺乏资金得不到解决,导致法本生的社区法律服务不能很好的开展下去。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社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一般都是由学校招募的志愿者,人员相对不稳定,管理难度大。其次,由于法本生本身都是在校学生,并不是专职的社区法律服务人员,需要经常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及社会活动,没有过多的空余时间。再次,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很多都没有成立相关的实体机构或者管理机构,而对于那些已经成立了实体机构的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来说,其内部管理机制也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的长期良性发展。比如:缺乏相关规章制度、人员分工不明确和缺少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三)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强,难以取信于人。
法本生难以取信于人的根本就是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强。首先,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且大都是大一、大二的在校生,专业知识的学习非常有限,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居委会对法本生的能力持怀疑的态度;其次,在校大学生没有相关的司法实务经验,63.2%的社区居民认为如果纠纷诉讼的话还是找专业律师,只有7.3%的社区居民选择可以让法本生尝试;再次,法本生没有进入社会,接人待物以及沟通能力相对欠缺,致使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很好的把握。
二、完善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的建议
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增强法本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提升了综合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上文提到的现阶段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中的困境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争取资金支持。
上文提到的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提供都需要资金的保障,从现状来看,其主要依靠社会赞助以及学校在寒暑期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实习经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服务的资金需求,政府应该在大力提倡法治社会建设的同时,加大财政支持,不仅为法律服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也为法律教育事业提供保障,使法本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实践能力,掌握实务处理经验,学以致用,更好更早的投身到社会的法制建设中去。另外学校也可改变以往的教学体制,增加以社区法律服务为平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由高校提供实践教学经费,为师生提供资金保障以增加师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二)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师生社区法律服务的有效性。
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想取得长期、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首先,高校应当成立相关的实体机构,以实体机构为依托制定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制度,既要能对成员参与的社区法律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明确成员在组织中的责任和义务,又能充分调动成员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再次,由专职的“双师型”教师对成员做好岗前培训,岗中指导,岗后总结。根据目前社区居民普遍需求解决的法律问题,在法本生参加社区法律服务前进行专题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加强法本生社区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再学习。
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加强法律服务的法本生岗前培训。由于法本生实践经验的相对缺乏,导致不能很好的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以及保护当事人利益。高校应当增加“双师型”教师的来源,除了加强高校现有教师的实践业务能力培养外,鼓励并吸引司法实务部门中的优秀人才到高校任教,并由这些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任指导教师。法本生接待当事人的具体实施方案:接到咨询或者案件后,在法本生经过自己查找资料再学习、仔细思考后得出的结果,由“双师型”教师批阅审查,指出不足,将不足修改后再答复当事人。这样既能让法本生在实案中锻炼自己、增强思考再学习能力,又能充分保证当事人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冰,郭辉.社会和谐与司法公平视域下高等院校法律援助的出路与发展[J].保定学院学报,2015(1).
[2]刘秋芷.大学生社区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7).
基金项目:2013年河南科技学院项目(项目编号:2013016)
作者简介:卢鑫栋(1993.2-),男,汉,河南信阳,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研究方向:法律学。
通讯作者:任海波(1979-),女,汉,河南安阳,河南科技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