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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本文基于无车承运人发展的意义分析,结合无车承运人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把好行业管理部门监测关、把好无车承运人企业监测关、把好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关等系列建议。
关键词: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運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它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它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一、发展无车承运人的意义
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物流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二)促进物流货运行业提质增效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无车承运人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物流标准化问题尚未解决
相比发达国家物流市场,中国的成熟度目前远远不足,可以说是还处于传统模式。市场开放,就需要更多的监督与流程化。本身传统模式遗留下的诸多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滞留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物流成本浪费。而现在新的模式出现,就需要从起步阶段对其进行监管与引导。让车、货进行高效匹配,即时将信息流予以对接,在货运信息源头着手,到整个流程的结束,都需要有很好的引导。
(二)市场中间环节过多
我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中间环节过多,一层连带一层。无车承运人的推出本身就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无车承运人重点是利用现代互联网优势,将信息对接更加流程,让车主与货主直接接触,减少中间不必要的成本。
(三)仍存在诚信缺失问题
诚信问题在物流行业中一直困扰着所有人,被放空、被欺骗、运费难结算、工资难发放等问题依然存在。而要发展“无车承运人”就需要有合适的平台,加大诚信监管,对双方进行认证,将个人、企业诚信问题上升一个层次,以此减少不必要的矛盾,让车主、货主可以放心承运。
三、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建议
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推进我国无车承运工作,“加强监测,防控风险”是头等大事。
(一)把好行业管理部门监测关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的“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平台”正式上线后,汇总全国无车承运运行数据,反映出全国无车承运人整体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无车承运人行为,推进了无车承运信用建设。通过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比对监测、异常预警和处理、公共信息查询等功能,要从运输资质、运输业务、服务质量及信用监测、运行绩效等方面对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进行监测。对运输资质的比对,要看车主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即对试点企业及实际承运人(司机)、实际承运车辆的经营资质进行查验比对,强化试点企业对运输全过程和实际承运人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对运输业务的监测,要对真实性把关,即对试点企业的运单数据与实际承运车辆运行轨迹数据等,进行比对排查,强化试点企业运输业务单证与实际运行数据的一致性,并与税务等部门做好信息协同对接;对服务质量及信用的监测,要把企业保险赔付制度的落实情况,业务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动态监测;对运行绩效的监测,要对企业运单数据的动态监测,从而对该企业的运输业务情况、成果得出综合评估。
(二)把好无车承运人企业监测关
运单是监管监测的基础,只有确保真实性,才能把控运输风险。一方面,采用委托单、运单、状态变化单、回单以及资金流水单等五个单证作为监测数据来源,另—方面,要特别注重以互联监测为载体的准入机制,即以“连续1个月稳定上传数据,平均每天单据量不少于20单,平均综合异常率低于18%”等基本指标作为监测互联证明出具的依据,运单不接入,数据不稳定,不发资质。如果承运车辆出现异常率较高的情况,无车承运人企业也会让其配合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承运货车,可以让其无法在平台上找货。比如车辆信息与运政系统信息相比对,存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运政信息与证件信息不符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无车承运人企业可要求车主立即补办证件、换发新证、或者更新运政系统信息;无车承运人企业在对车辆进行动态跟踪过程中,如果起止点的定位信息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轨迹定位信息不符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对车辆进行纠正。
(三)把好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关
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运输模式,国内的“无车承运人”模式目前还处于小作坊式阶段,远没有形成规模,而且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最易引起争议的当属无车承运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无车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其应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失承担第一责任,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一旦出现问题货主对其提出的索赔额度之高远远超出了无车承运人的承担能力。因此,无车承运人亟需责任保险产品为其保驾护航。应明确规定要求无车承运人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来取代先行的保证金和押金制度。无车承运人的责任险应明确承保范围、费率标准、责任风险等具体规定,解决目前保费高、责任范围窄、责任限额苛刻、承运人不愿意投保等问题。这样一来,从担保机制的层面改变“有车”、“有资产”,才能承运的思路,资本金可以用来购买车辆,进而转变为对委托人权利的保护,从而为无车承运人的发展保驾护航,在保险体系层面应分别建立无车承运人物流责任险,实际承运人货物运输险、车辆保险、人员意外保险两层级保险体系,从而全方位的保障货主利益。在进一步理顺无车承运人的保险关系,理顺主体关系,理顺法律关系基础上,形成一个基础性的标准化的责任保险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无车承运试点监管[EB/OL]. http://www.moc .gov. cn/sj/yunshs/tongzhigg_yshs/. 2017–06–06
[2]无车承运人上路:还有哪些坎[EB/OL]. http://www.l wdf.cn/article_2718_1.html. 2016–10–27
关键词: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運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它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它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一、发展无车承运人的意义
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物流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二)促进物流货运行业提质增效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无车承运人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物流标准化问题尚未解决
相比发达国家物流市场,中国的成熟度目前远远不足,可以说是还处于传统模式。市场开放,就需要更多的监督与流程化。本身传统模式遗留下的诸多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滞留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物流成本浪费。而现在新的模式出现,就需要从起步阶段对其进行监管与引导。让车、货进行高效匹配,即时将信息流予以对接,在货运信息源头着手,到整个流程的结束,都需要有很好的引导。
(二)市场中间环节过多
我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中间环节过多,一层连带一层。无车承运人的推出本身就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无车承运人重点是利用现代互联网优势,将信息对接更加流程,让车主与货主直接接触,减少中间不必要的成本。
(三)仍存在诚信缺失问题
诚信问题在物流行业中一直困扰着所有人,被放空、被欺骗、运费难结算、工资难发放等问题依然存在。而要发展“无车承运人”就需要有合适的平台,加大诚信监管,对双方进行认证,将个人、企业诚信问题上升一个层次,以此减少不必要的矛盾,让车主、货主可以放心承运。
三、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建议
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推进我国无车承运工作,“加强监测,防控风险”是头等大事。
(一)把好行业管理部门监测关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的“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平台”正式上线后,汇总全国无车承运运行数据,反映出全国无车承运人整体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无车承运人行为,推进了无车承运信用建设。通过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比对监测、异常预警和处理、公共信息查询等功能,要从运输资质、运输业务、服务质量及信用监测、运行绩效等方面对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进行监测。对运输资质的比对,要看车主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即对试点企业及实际承运人(司机)、实际承运车辆的经营资质进行查验比对,强化试点企业对运输全过程和实际承运人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对运输业务的监测,要对真实性把关,即对试点企业的运单数据与实际承运车辆运行轨迹数据等,进行比对排查,强化试点企业运输业务单证与实际运行数据的一致性,并与税务等部门做好信息协同对接;对服务质量及信用的监测,要把企业保险赔付制度的落实情况,业务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动态监测;对运行绩效的监测,要对企业运单数据的动态监测,从而对该企业的运输业务情况、成果得出综合评估。
(二)把好无车承运人企业监测关
运单是监管监测的基础,只有确保真实性,才能把控运输风险。一方面,采用委托单、运单、状态变化单、回单以及资金流水单等五个单证作为监测数据来源,另—方面,要特别注重以互联监测为载体的准入机制,即以“连续1个月稳定上传数据,平均每天单据量不少于20单,平均综合异常率低于18%”等基本指标作为监测互联证明出具的依据,运单不接入,数据不稳定,不发资质。如果承运车辆出现异常率较高的情况,无车承运人企业也会让其配合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承运货车,可以让其无法在平台上找货。比如车辆信息与运政系统信息相比对,存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运政信息与证件信息不符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无车承运人企业可要求车主立即补办证件、换发新证、或者更新运政系统信息;无车承运人企业在对车辆进行动态跟踪过程中,如果起止点的定位信息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轨迹定位信息不符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对车辆进行纠正。
(三)把好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关
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运输模式,国内的“无车承运人”模式目前还处于小作坊式阶段,远没有形成规模,而且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最易引起争议的当属无车承运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无车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其应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失承担第一责任,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一旦出现问题货主对其提出的索赔额度之高远远超出了无车承运人的承担能力。因此,无车承运人亟需责任保险产品为其保驾护航。应明确规定要求无车承运人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来取代先行的保证金和押金制度。无车承运人的责任险应明确承保范围、费率标准、责任风险等具体规定,解决目前保费高、责任范围窄、责任限额苛刻、承运人不愿意投保等问题。这样一来,从担保机制的层面改变“有车”、“有资产”,才能承运的思路,资本金可以用来购买车辆,进而转变为对委托人权利的保护,从而为无车承运人的发展保驾护航,在保险体系层面应分别建立无车承运人物流责任险,实际承运人货物运输险、车辆保险、人员意外保险两层级保险体系,从而全方位的保障货主利益。在进一步理顺无车承运人的保险关系,理顺主体关系,理顺法律关系基础上,形成一个基础性的标准化的责任保险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无车承运试点监管[EB/OL]. http://www.moc .gov. cn/sj/yunshs/tongzhigg_yshs/. 2017–06–06
[2]无车承运人上路:还有哪些坎[EB/OL]. http://www.l wdf.cn/article_2718_1.html.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