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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拆迁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京政函[2000]60号)规定,结合近期房屋拆迁实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8] 第112号)、《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9]第7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