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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今对于武术概念的认识不同,在古代武术一般指军事,近、现代,随着体育在中国的发展,武术逐渐进入体育的范畴,其临近的属概念为“民族传统体育”。在对武术概念体育说探索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这些理应引起武术研究者的重视。实际上,武术体育说仅是武术的一个狭义概念,对武术体育说的批判也仅是对这个狭义概念的评判。广义的武术概念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理论问题。
关键词:武术概念;军事;体育;狭义;广义
中图分类号:G85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2—0249—03
名实错位是治史常见的问题,就武术史而言,古“武术”与近“武术”大异。钩沉、梳理“武术”的这一演化过程,对于今天我们清晰地认识武术概念的内涵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古代军事意义上的武术
要把握“武术”的概念,首先应当对“武”和“术”的意蕴进行分析。
由殷商时期“武”字的甲骨文可以看出,“武”显然是一个“持戈而立”的象形字。陆宗达、王宁先生认为:“这个比之实物大大简化了的形象,突出特点是足和持戈。它是个象形字。武的本义,应当由这个构形的特点上去找。”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对“武”的伦理性解释开始出现。
《左传》中楚子说:“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日:‘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宋代俞琰在《周易集说》中认为“止戈为武,不以多杀为功。”
但我们知道只有自己强大,才能达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的目的,才能防止滥用武力,“不以多杀为功”。由此可见,虽然说是“止戈”,但“持戈”之意已在其中。也惟有如此,才能遵守“武之七德”,达到“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左传》)的目的。
“术”《说文解字》解释为“邑中道也”,段玉裁对其作注曰:“引申为技艺”。由此可见,武术的原始意义为手执武器搏杀格斗的方法或技巧。
从语源来看,“武术”一词最早见于南朝人颜延之的《皇太子释奠会作》,其日:“大人长物,继天接圣;时屯必亨,运蒙则正;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庶士倾风,万流仰镜。”文中的武术,即指军事。此后如北宋何去非《何博士备论》中“孙策壮武术,略过于其父”、南宋叶适《杂论》中“然则武术,之无救于国家,亦可见矣”中武术均指军事而言。
在古代,“武”与“文”常相对,这一点,可从古典文献“文武术”的连用得到印证。
唐代“国子进士”芮挺章在《送赵大夫护》中说:
外域分都护,中台命职方。欲传清庙略,先取剧曹郎。已佩登坛印,犹怀伏奏香,百壶开诏饯。四牡诫戎装,青海连西掖。黄河带北凉,关山瞻汉月,戈剑宿胡霜。体国才先着,论兵策复长。果持文武术,还继杜当阳。
宋代学者石介在《送李先生谒张侯》中曰:
先生长七尺,栖栖长自吊。一饮酒一石,常恨酒瓮小。一食牛一腔,平生未尝饱。负剑出门去,满眼荒榛道。行行何所适,泪下沾襟抱。李生且收涕,不足苦悲恼。非无咸池音,夔旷世所少。不识伯乐氏,飞黄编牛皁。我闻张侯者,其人非草草。六经探精微,九流得指要。荀况或言兵,杜牧曾深考。纵横文武术,难以寻常较。磊磊公侯器,可以镇纷扰。子将丈二矛,试向伊前掉,见子伊心喜,扶子出泥淖。王济牛心炙,李生应得咬。
元代学者陈基在《夷白斋稿》卷三中有:“材兼文武术,慷慨谈孙武”
清代翰林院编修查慎行在《赠青潍将谢承制》中说:
吾皇有意缚单于,槌破铜山铸虎符。骁将新除三十六,精兵共领五千都。周王常德须攘狄,汉帝雄才亦尚儒。君学本兼文武术,功名不必读孙武。
由上述引文可见,古代的“武术”总和战争、军事有关,和“文”相对。也许正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对“武”解释的第一项意思就是“关于军事的(跟‘文’相对)”。
在中国古代,人们对于“武”、“武术”的认识大抵如此,并没有对这些词给予明确的限定,给人以宽泛和模糊的感觉。
2 近、现代武术向体育的转化
随着国外体操和体育的进入,国人开始思考中国的一些固有活动方式,认为“体操实非西法,乃我中古习舞之遗意,而教子弟以礼让之大本也”、“古人六艺之教,射、御居二,已开体操、拳勇之先声。体操以植其基,拳法以神其用,理本一贯。”此时,对于民间开展的有关古代“武术”的有关活动,开始有人称之为“武术”。如1908年原载《神州日报》戊申六月初四日、载引自《东方杂志》戊申年第六期社说的“论今日国民宜崇旧有之武术”中的“武术”显然指的就是民间技艺。文中作者认为“轻视旧有之国粹,而稗贩于外,以婺他人之皮毛,宜乎受祸之至如此极也。”从而呼吁“欲求强国,非速研究此术不可”。
“火器输入中国之后,国人多弃体育之技击术而不讲,驯致社会个人积弱愈甚,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人们纷纷提倡“武术”,以期强身强种,振奋民族精神。为此,中国“国粹体育”之一——“传统武术”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武术”的体育化进程加快。这主要的表现在武术组织的兴盛、中华新武术的创编、武术进入学校体育课、武术成为竞赛项目,竞赛规则逐渐完善、各传统武术拳派开始注重锻炼效果等几个方面。
3 武术概念的“体育说”表述
对武术概念的“体育说”表述主要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3.1初期探索阶段 该阶段,沿着“体育说”的思路,对于武术的认识基本是科学、正确的,对于武术的功能也给予了初步的探索。该时期代表性的武术概念主要有如下几种:
1932年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认为“国术(武术)原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作锻炼体格之工具。”
1943年《中央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中认为“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不独在运动上具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
1957年3月16日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了“不要忽视国术的研究整理工作”,发言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主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上,民族自卫上以及在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生过很大的作用和效果。
1957年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武术是具有健身、技击、艺术成分的民族形式体育之一,它能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质。
上述讨论,对武术概念的限定作好了铺垫,其主要认识成果为:武术属于体育的范畴;它具有技击、健身、培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功能。
3.2片面理解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百业待兴,武术进一步向体育化的道路迈进。1953年,国家第一任体委主任贺龙在全国民族形式体育大会上讲话强调:遵循武术自身规律,科学全面的继承传统,是武术创新的基础和进一步 的发展方向。1954年,负责武术工作的领导人张轸重申推广武术,要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1961年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认为“武术是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
1978年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中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
3.3定型与完善阶段 1978年,武术的理性认识得到恢复。在“积极、稳妥”方针指导下,在竞技武术套路取得有益尝试的情况下,国家不失时机的开始了散手、推手等对抗项目的试点工作。相应的,武术的概念表述也发生了变化,代表性的有:
1983年出版的全国体育通用教材《武术》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
1988年12月,全国武术专题讨论会在北京召开,大家一致同意将武术的概念表述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这一概念相对简化、符合逻辑学的要求。但遗憾的是,该概念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将重要的武术功法排除在外,基于这样的认识,不少武术学者对此概念提出质疑,并给出了新的概念限定。如周伟良先生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包括功法练习为活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该概念表述简练、逻辑性强,可看作目前关于武术概念“体育说”的完美表达形式。
4 争鸣与讨论
目前,把武术当作一项体育项目,有着积极的作用,它有力地促进了武术项目的发展,但武术概念体育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争鸣与讨论的过程,不同的声音、观点层出不穷。
“武术属于体育,又高于体育。张之江先生认为武术与体育是交叉而非包含的关系,他说:“吾解析国术之功效,可以分为体育与技击两方面,属保健者日体育,属于技击者,则真如乎体育范围之外。……由是言之,谓国术中包含有体育之效用则可,谓国术为体育之一种,则未当也”。
康戈武先生认为“从整体上说,在冷兵器时代,把武术定位于‘军事技术范畴’,把攻防动作视为杀敌护身的招术,练习技击之术的目的是降服敌人。当今把武术定位于‘体育运动领域’,把攻防动作作为运动内容(或素材),练习技击之术的目的是强身、防身、修身。”两者相比较,练习的内容基本相同,但由于“导向性的潜意识”的不同,武术的发展会出现新的变化。
于志钧先生认为:“目前出自高等体育院校的武术史。都把武术定义为体育运动。这样写出的武术史,必然是用今天的体育运动观点向前推,在历史上寻找体育的蛛丝马迹,编写武术史。这与广大国人对‘武术’的认识,差距太大。”于先生认为武术是古代的个体技击术,他说:“武术不是泛义的‘打斗’,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对个体(单个人对单个人)技击术需要的产物。它是古代个体技击术,包含徒手(空手)技击、器械(手执器械)技击和徒手对手执器械的技击三个组成部分。暗器应属于一种特殊的器械。”
洪浩博士认为“武术只能部分地转变为体育项目”、“武术还包括一些不具备体育属性的实用武术”。
李印东博士认为武术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武术“亦称‘武艺’、‘功夫’,旧称‘国术’,是以技击为内容,以身心练习为基本手段,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防卫实践活动”,而狭义的武术“又称武术运动,是在继承传统武艺基础上形成的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体育项目,表现为套路、对抗等多种运动形式”。
台湾学者邱瑞瑯认为武术是指“具有中国文化内涵的技击性运动”、“武术的本质是技击,是以锻炼搏杀技术为其最终目的,并非以体育为其目的”。
于均刚博士认为建国以后,“把拳术纳入到体育的范畴,……其弊端愈来愈明显,学者亦多有察觉。”
1988年12月《全国武术研讨会纪要》中认为:“从广义上看,武术既是文化,又是体育。从武术作为体育项目这一狭义的理解看,武术的定义应是: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显然,上述关于武术概念“体育说”的争鸣与讨论是针对其狭义概念而言的,武术的广义定义应该是什么呢?还有待于学者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注:“本文中所涉及的注解、图表、公式等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武术概念;军事;体育;狭义;广义
中图分类号:G85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2—0249—03
名实错位是治史常见的问题,就武术史而言,古“武术”与近“武术”大异。钩沉、梳理“武术”的这一演化过程,对于今天我们清晰地认识武术概念的内涵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古代军事意义上的武术
要把握“武术”的概念,首先应当对“武”和“术”的意蕴进行分析。
由殷商时期“武”字的甲骨文可以看出,“武”显然是一个“持戈而立”的象形字。陆宗达、王宁先生认为:“这个比之实物大大简化了的形象,突出特点是足和持戈。它是个象形字。武的本义,应当由这个构形的特点上去找。”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对“武”的伦理性解释开始出现。
《左传》中楚子说:“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日:‘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宋代俞琰在《周易集说》中认为“止戈为武,不以多杀为功。”
但我们知道只有自己强大,才能达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的目的,才能防止滥用武力,“不以多杀为功”。由此可见,虽然说是“止戈”,但“持戈”之意已在其中。也惟有如此,才能遵守“武之七德”,达到“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左传》)的目的。
“术”《说文解字》解释为“邑中道也”,段玉裁对其作注曰:“引申为技艺”。由此可见,武术的原始意义为手执武器搏杀格斗的方法或技巧。
从语源来看,“武术”一词最早见于南朝人颜延之的《皇太子释奠会作》,其日:“大人长物,继天接圣;时屯必亨,运蒙则正;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庶士倾风,万流仰镜。”文中的武术,即指军事。此后如北宋何去非《何博士备论》中“孙策壮武术,略过于其父”、南宋叶适《杂论》中“然则武术,之无救于国家,亦可见矣”中武术均指军事而言。
在古代,“武”与“文”常相对,这一点,可从古典文献“文武术”的连用得到印证。
唐代“国子进士”芮挺章在《送赵大夫护》中说:
外域分都护,中台命职方。欲传清庙略,先取剧曹郎。已佩登坛印,犹怀伏奏香,百壶开诏饯。四牡诫戎装,青海连西掖。黄河带北凉,关山瞻汉月,戈剑宿胡霜。体国才先着,论兵策复长。果持文武术,还继杜当阳。
宋代学者石介在《送李先生谒张侯》中曰:
先生长七尺,栖栖长自吊。一饮酒一石,常恨酒瓮小。一食牛一腔,平生未尝饱。负剑出门去,满眼荒榛道。行行何所适,泪下沾襟抱。李生且收涕,不足苦悲恼。非无咸池音,夔旷世所少。不识伯乐氏,飞黄编牛皁。我闻张侯者,其人非草草。六经探精微,九流得指要。荀况或言兵,杜牧曾深考。纵横文武术,难以寻常较。磊磊公侯器,可以镇纷扰。子将丈二矛,试向伊前掉,见子伊心喜,扶子出泥淖。王济牛心炙,李生应得咬。
元代学者陈基在《夷白斋稿》卷三中有:“材兼文武术,慷慨谈孙武”
清代翰林院编修查慎行在《赠青潍将谢承制》中说:
吾皇有意缚单于,槌破铜山铸虎符。骁将新除三十六,精兵共领五千都。周王常德须攘狄,汉帝雄才亦尚儒。君学本兼文武术,功名不必读孙武。
由上述引文可见,古代的“武术”总和战争、军事有关,和“文”相对。也许正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对“武”解释的第一项意思就是“关于军事的(跟‘文’相对)”。
在中国古代,人们对于“武”、“武术”的认识大抵如此,并没有对这些词给予明确的限定,给人以宽泛和模糊的感觉。
2 近、现代武术向体育的转化
随着国外体操和体育的进入,国人开始思考中国的一些固有活动方式,认为“体操实非西法,乃我中古习舞之遗意,而教子弟以礼让之大本也”、“古人六艺之教,射、御居二,已开体操、拳勇之先声。体操以植其基,拳法以神其用,理本一贯。”此时,对于民间开展的有关古代“武术”的有关活动,开始有人称之为“武术”。如1908年原载《神州日报》戊申六月初四日、载引自《东方杂志》戊申年第六期社说的“论今日国民宜崇旧有之武术”中的“武术”显然指的就是民间技艺。文中作者认为“轻视旧有之国粹,而稗贩于外,以婺他人之皮毛,宜乎受祸之至如此极也。”从而呼吁“欲求强国,非速研究此术不可”。
“火器输入中国之后,国人多弃体育之技击术而不讲,驯致社会个人积弱愈甚,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人们纷纷提倡“武术”,以期强身强种,振奋民族精神。为此,中国“国粹体育”之一——“传统武术”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武术”的体育化进程加快。这主要的表现在武术组织的兴盛、中华新武术的创编、武术进入学校体育课、武术成为竞赛项目,竞赛规则逐渐完善、各传统武术拳派开始注重锻炼效果等几个方面。
3 武术概念的“体育说”表述
对武术概念的“体育说”表述主要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3.1初期探索阶段 该阶段,沿着“体育说”的思路,对于武术的认识基本是科学、正确的,对于武术的功能也给予了初步的探索。该时期代表性的武术概念主要有如下几种:
1932年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认为“国术(武术)原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作锻炼体格之工具。”
1943年《中央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中认为“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不独在运动上具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
1957年3月16日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了“不要忽视国术的研究整理工作”,发言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主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上,民族自卫上以及在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生过很大的作用和效果。
1957年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武术是具有健身、技击、艺术成分的民族形式体育之一,它能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质。
上述讨论,对武术概念的限定作好了铺垫,其主要认识成果为:武术属于体育的范畴;它具有技击、健身、培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功能。
3.2片面理解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百业待兴,武术进一步向体育化的道路迈进。1953年,国家第一任体委主任贺龙在全国民族形式体育大会上讲话强调:遵循武术自身规律,科学全面的继承传统,是武术创新的基础和进一步 的发展方向。1954年,负责武术工作的领导人张轸重申推广武术,要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1961年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认为“武术是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
1978年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中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
3.3定型与完善阶段 1978年,武术的理性认识得到恢复。在“积极、稳妥”方针指导下,在竞技武术套路取得有益尝试的情况下,国家不失时机的开始了散手、推手等对抗项目的试点工作。相应的,武术的概念表述也发生了变化,代表性的有:
1983年出版的全国体育通用教材《武术》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
1988年12月,全国武术专题讨论会在北京召开,大家一致同意将武术的概念表述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这一概念相对简化、符合逻辑学的要求。但遗憾的是,该概念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将重要的武术功法排除在外,基于这样的认识,不少武术学者对此概念提出质疑,并给出了新的概念限定。如周伟良先生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包括功法练习为活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该概念表述简练、逻辑性强,可看作目前关于武术概念“体育说”的完美表达形式。
4 争鸣与讨论
目前,把武术当作一项体育项目,有着积极的作用,它有力地促进了武术项目的发展,但武术概念体育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争鸣与讨论的过程,不同的声音、观点层出不穷。
“武术属于体育,又高于体育。张之江先生认为武术与体育是交叉而非包含的关系,他说:“吾解析国术之功效,可以分为体育与技击两方面,属保健者日体育,属于技击者,则真如乎体育范围之外。……由是言之,谓国术中包含有体育之效用则可,谓国术为体育之一种,则未当也”。
康戈武先生认为“从整体上说,在冷兵器时代,把武术定位于‘军事技术范畴’,把攻防动作视为杀敌护身的招术,练习技击之术的目的是降服敌人。当今把武术定位于‘体育运动领域’,把攻防动作作为运动内容(或素材),练习技击之术的目的是强身、防身、修身。”两者相比较,练习的内容基本相同,但由于“导向性的潜意识”的不同,武术的发展会出现新的变化。
于志钧先生认为:“目前出自高等体育院校的武术史。都把武术定义为体育运动。这样写出的武术史,必然是用今天的体育运动观点向前推,在历史上寻找体育的蛛丝马迹,编写武术史。这与广大国人对‘武术’的认识,差距太大。”于先生认为武术是古代的个体技击术,他说:“武术不是泛义的‘打斗’,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对个体(单个人对单个人)技击术需要的产物。它是古代个体技击术,包含徒手(空手)技击、器械(手执器械)技击和徒手对手执器械的技击三个组成部分。暗器应属于一种特殊的器械。”
洪浩博士认为“武术只能部分地转变为体育项目”、“武术还包括一些不具备体育属性的实用武术”。
李印东博士认为武术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武术“亦称‘武艺’、‘功夫’,旧称‘国术’,是以技击为内容,以身心练习为基本手段,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防卫实践活动”,而狭义的武术“又称武术运动,是在继承传统武艺基础上形成的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体育项目,表现为套路、对抗等多种运动形式”。
台湾学者邱瑞瑯认为武术是指“具有中国文化内涵的技击性运动”、“武术的本质是技击,是以锻炼搏杀技术为其最终目的,并非以体育为其目的”。
于均刚博士认为建国以后,“把拳术纳入到体育的范畴,……其弊端愈来愈明显,学者亦多有察觉。”
1988年12月《全国武术研讨会纪要》中认为:“从广义上看,武术既是文化,又是体育。从武术作为体育项目这一狭义的理解看,武术的定义应是: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显然,上述关于武术概念“体育说”的争鸣与讨论是针对其狭义概念而言的,武术的广义定义应该是什么呢?还有待于学者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注:“本文中所涉及的注解、图表、公式等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