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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格拉底之死是古希腊雅典民主制和西方哲学史上的公案,两千多年来在哲学、政治学界一直被反复讨论。在通常情况下伦理规范和道德追求是一致的,但是在特殊情况或个别案例中会出现二者不一致乃至相冲突。本文尝试从伦理与道德相冲突的角度对苏格拉底之死进行探讨。
关键词:苏格拉底;伦理;道德;冲突
苏格拉底于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阿罗卑克胞区的一个普通家庭,成长于伯利克里掌权的希腊全盛时期,从小受到良好教育,自学成才。苏格拉底“被公认为是一个有全面教养的人,受过当时所需要的一切教育”[1]。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苏格拉底立誓做一只叮醒雅典的牛虻。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美莱特斯、莱康以及阿奈特斯告上法庭,罪状是腐蚀青年人的心灵和不信城邦认可的神,改信新神。苏格拉底受到审判,被判处死刑。在判刑与执行间隔一月多,可以通过出钱营救和逃跑,苏格拉底选择服从判决,服毒而死。本文从道德与伦理冲突的角度对其进行探析。
一、伦理与道德的定义
“伦理”“源于希腊语的θos (风俗)。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就是道德和规则。后来亦称安排部署有秩序为伦理。”[2]“伦理”即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所应遵循的道理或准则。道德“是反映和调整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用善恶标准评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3]“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通过社会舆论的善恶评价和传统习惯来调节和规范人际关系。
伦理集公共生活中外在的风俗习惯、社会规范、法律宗教的理性规范于一体,具有客观性、普遍性、规范性和社会应当性特征,从他律的角度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道德以个体的自由意志为存在前提,指向人的主观内在,依靠内在的道德认知、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形成道德判断作用于道德行为,具有个体性、主观性、情境性特征。“所谓道德 ,乃是一种比伦常更高的意识形态”[4],是人对伦理内化后的所得,表现为外化的个人道德品质。正常情况下,伦理与道德相辅相成,甚至伦理道德连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伦理与道德会发生冲突,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典型案例。
二、伦理与道德的冲突
“苏格拉底以前的雅典人,是伦理的人,而不是道德的人;他们曾经作了对他们情况是合理的事,却未曾反思到、不认识他们是优秀的。道德将反思与伦理结合,它要去认识这是善的,那是不善的。伦理是朴素的,与反思相结合的伦理才是道德。”[5]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美德即知识”、“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将人从伦理的他律中拉回到经过省察的道德自律中。“我力图规劝你们每个人不要多想实际利益 ,而要关注灵魂和道德的改善 ,或者说不要获利,而要多想城邦的改善。”[6]苏格拉底通过“助产术”致力于提升和改善雅典的人道德,通过理性思考衡量事物及其社会是否合理。
伦理是社会他律,道德是个体自律。伦理受制于历史、文化、风俗、宗教,相对稳定、滞后;道德受制于个体认知、情感、意志、判断,相对灵活、多元。当一个社会衰颓、没落或发生重大变革时,人们依旧习惯性的遵循原有社会伦理,破坏规则、反抗宗教、遗弃习俗,都被视为不当。苏格拉底通过认识自己、省察道德,发现传统的概念、规则、习俗经不起理性分析。他试图通过与青年人对话来引发人们的道德自觉。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对雅典既有伦理体系造成冲击。
三、结语
苏格拉底否认腐蚀青年人心灵和不信城邦的神,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苏格拉底恪守理性,批判社会传统道德,动摇了雅典的伦理。判处苏格拉底死刑是不符合道德的,但他拒绝逃跑选择遵守判决服毒而死,遵循了雅典的法律和伦理。伦理与道德形成冲突,遵守内在的道德就有违于社会伦理,遵守社会伦理就违背内心道德。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得以诞生,是因为先辈们遵守了雅典的法律,遵守了公民和城邦之间的契约;活到70岁不迁移到异邦,没有致力于修改雅典法律,是居于对雅典的认可。凭借对城邦的契约,及其对城邦体系制度的默许,苏格拉底选择服从城邦伦理,但却为道德做出申辩,以死亡的方式终结伦理与道德的冲突。
“在任何一种场合之下 ,较高的原则总是显得有破坏性 ,因为这个原则尚未与人民的实质合而为一。”[7]伦理具有稳定性,是一种比之与道德的较高原则,发展速度滞后于社会关系变革。社会关系是动态发展变化的,新的生产生活实践、新的社会关系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新伦理。在此情况下,就应发挥道德的灵活性,通过道德调节或构建新的伦理。诚如苏格拉底说的“认识你自己”。道德通过理性反思的方式使个体得以自觉,成为伦理思想的确证和诠释。道德自觉是既有伦理思想、伦理规范在个体中的内化。同时,道德主体也对既有伦理进行省察 ,剔除糟粕,倡导先进理念,推动伦理革新。伦理与道德的冲突和矛盾促进二者的变革与发展。
“如果不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能力、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 ,就不能很好地议论道德和法的問题。”[8]在伦理语境中,追究道德责任的前提是道德自由,有可选择性才有责任。当伦理规范不能体现道德应然时,就需要道德主体根据自己的道德理性判断对其加以确证,对既有伦理的合理性进行省察。通过个体的道德判断来弥补伦理缺陷或滞后给道德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个体的道德是保障社会伦理规范得以实践的前提,也是修正和改良既有伦理缺陷的必要条件。伦理与道德冲突的实质是个体道德经理性省察后的自觉结果,发生这种情况时应优先考虑遵循道德,通过道德行为来促进伦理规范变革。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著,贺麟、王大庆译. 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5.
[2] 李水海主编. 世界伦理道德辞典[M].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3] 宋希仁,陈劳志,赵仁光编. 伦理学大辞典[M].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
[4] 黑格尔著,,贺麟等译. 精神现象学:上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38.
[5] 黑格尔著,贺麟等译. 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43.
[6] 汪子嵩等. 希腊哲学史: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68.
[7] 黑格尔著,贺麟等译. 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108.
[8] 恩格斯著,中共中央编译局译. 反杜林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17.
关键词:苏格拉底;伦理;道德;冲突
苏格拉底于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阿罗卑克胞区的一个普通家庭,成长于伯利克里掌权的希腊全盛时期,从小受到良好教育,自学成才。苏格拉底“被公认为是一个有全面教养的人,受过当时所需要的一切教育”[1]。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苏格拉底立誓做一只叮醒雅典的牛虻。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美莱特斯、莱康以及阿奈特斯告上法庭,罪状是腐蚀青年人的心灵和不信城邦认可的神,改信新神。苏格拉底受到审判,被判处死刑。在判刑与执行间隔一月多,可以通过出钱营救和逃跑,苏格拉底选择服从判决,服毒而死。本文从道德与伦理冲突的角度对其进行探析。
一、伦理与道德的定义
“伦理”“源于希腊语的θos (风俗)。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就是道德和规则。后来亦称安排部署有秩序为伦理。”[2]“伦理”即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所应遵循的道理或准则。道德“是反映和调整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用善恶标准评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3]“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通过社会舆论的善恶评价和传统习惯来调节和规范人际关系。
伦理集公共生活中外在的风俗习惯、社会规范、法律宗教的理性规范于一体,具有客观性、普遍性、规范性和社会应当性特征,从他律的角度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道德以个体的自由意志为存在前提,指向人的主观内在,依靠内在的道德认知、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形成道德判断作用于道德行为,具有个体性、主观性、情境性特征。“所谓道德 ,乃是一种比伦常更高的意识形态”[4],是人对伦理内化后的所得,表现为外化的个人道德品质。正常情况下,伦理与道德相辅相成,甚至伦理道德连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伦理与道德会发生冲突,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典型案例。
二、伦理与道德的冲突
“苏格拉底以前的雅典人,是伦理的人,而不是道德的人;他们曾经作了对他们情况是合理的事,却未曾反思到、不认识他们是优秀的。道德将反思与伦理结合,它要去认识这是善的,那是不善的。伦理是朴素的,与反思相结合的伦理才是道德。”[5]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美德即知识”、“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将人从伦理的他律中拉回到经过省察的道德自律中。“我力图规劝你们每个人不要多想实际利益 ,而要关注灵魂和道德的改善 ,或者说不要获利,而要多想城邦的改善。”[6]苏格拉底通过“助产术”致力于提升和改善雅典的人道德,通过理性思考衡量事物及其社会是否合理。
伦理是社会他律,道德是个体自律。伦理受制于历史、文化、风俗、宗教,相对稳定、滞后;道德受制于个体认知、情感、意志、判断,相对灵活、多元。当一个社会衰颓、没落或发生重大变革时,人们依旧习惯性的遵循原有社会伦理,破坏规则、反抗宗教、遗弃习俗,都被视为不当。苏格拉底通过认识自己、省察道德,发现传统的概念、规则、习俗经不起理性分析。他试图通过与青年人对话来引发人们的道德自觉。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对雅典既有伦理体系造成冲击。
三、结语
苏格拉底否认腐蚀青年人心灵和不信城邦的神,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苏格拉底恪守理性,批判社会传统道德,动摇了雅典的伦理。判处苏格拉底死刑是不符合道德的,但他拒绝逃跑选择遵守判决服毒而死,遵循了雅典的法律和伦理。伦理与道德形成冲突,遵守内在的道德就有违于社会伦理,遵守社会伦理就违背内心道德。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得以诞生,是因为先辈们遵守了雅典的法律,遵守了公民和城邦之间的契约;活到70岁不迁移到异邦,没有致力于修改雅典法律,是居于对雅典的认可。凭借对城邦的契约,及其对城邦体系制度的默许,苏格拉底选择服从城邦伦理,但却为道德做出申辩,以死亡的方式终结伦理与道德的冲突。
“在任何一种场合之下 ,较高的原则总是显得有破坏性 ,因为这个原则尚未与人民的实质合而为一。”[7]伦理具有稳定性,是一种比之与道德的较高原则,发展速度滞后于社会关系变革。社会关系是动态发展变化的,新的生产生活实践、新的社会关系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新伦理。在此情况下,就应发挥道德的灵活性,通过道德调节或构建新的伦理。诚如苏格拉底说的“认识你自己”。道德通过理性反思的方式使个体得以自觉,成为伦理思想的确证和诠释。道德自觉是既有伦理思想、伦理规范在个体中的内化。同时,道德主体也对既有伦理进行省察 ,剔除糟粕,倡导先进理念,推动伦理革新。伦理与道德的冲突和矛盾促进二者的变革与发展。
“如果不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能力、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 ,就不能很好地议论道德和法的問题。”[8]在伦理语境中,追究道德责任的前提是道德自由,有可选择性才有责任。当伦理规范不能体现道德应然时,就需要道德主体根据自己的道德理性判断对其加以确证,对既有伦理的合理性进行省察。通过个体的道德判断来弥补伦理缺陷或滞后给道德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个体的道德是保障社会伦理规范得以实践的前提,也是修正和改良既有伦理缺陷的必要条件。伦理与道德冲突的实质是个体道德经理性省察后的自觉结果,发生这种情况时应优先考虑遵循道德,通过道德行为来促进伦理规范变革。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著,贺麟、王大庆译. 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5.
[2] 李水海主编. 世界伦理道德辞典[M].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3] 宋希仁,陈劳志,赵仁光编. 伦理学大辞典[M].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
[4] 黑格尔著,,贺麟等译. 精神现象学:上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38.
[5] 黑格尔著,贺麟等译. 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43.
[6] 汪子嵩等. 希腊哲学史: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68.
[7] 黑格尔著,贺麟等译. 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108.
[8] 恩格斯著,中共中央编译局译. 反杜林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