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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体育不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中的独立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按照名录中各类别的具体要求进行分门别类地保护,注意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并根据项目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发展对策,特别要注重利用活态传承的方式进行发展。同时建议体育部门积极介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地方政府也要选择利用合适的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