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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源于公法,是评价公权力行为正当与否的准则,具有丰富内涵。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即私法自治可能或实际受到来自公权力或强势私主体的干预,使私法自治仅沦为形式时,可以将比例原则引入私法领域用以确定民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比例原则的适用步骤包括一个预备阶段和三个子阶段,通过将比例原则的各个阶段套用分析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竞价排名中的注意义务可以发现,其适用结果与一些已经形成的基本认识一致,反映出比例原则在特定民事关系中具有可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