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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周律师,您好!2016年5月12日,我应聘于一家中型规模私营企业,双方合同约定:"乙方担任总经理助理,月薪10000元。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若乙方无故不到新的岗位就职,视为旷工;乙方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的,或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经教育仍不服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