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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是社会公众对经营者安全保护义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如果要求经营者无限制的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会不合理地提升社会成本,有碍社会发展。因此研究其安保义务的合理限度成为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主要采用了案例分析、对比的方法,提出影响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的影响因子并通过对比“李彬诉陆仙芹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来得出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中麦当劳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