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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新疆旅游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具有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越来越受到游客的青睐。然而,新疆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步凸现出来。本文意图通过对新疆旅游商品的概念的叙述,对新疆旅游商品进行分类,以及目前法律对新疆旅游商品的保护所存在问题的叙述,促使新疆旅游商品的法律保护更加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商品 知识产权
一、旅游商品的概念
旅游商品是在旅游的过程中,旅游者在旅游当地所购买的具有旅游当地民族特色,并且具有纪念意义的商品,一般以物质形态存在。旅游商品是旅游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一方面旅游商品的交易可以增加旅游当地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随着旅游商品被旅游者带回本地,还会对旅游地起到一个宣传作用,增加旅游地的知名度,不失为一种廉价但有效的广告方式。
二、新疆旅游商品的分类
新疆作为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的省份之一,其本身浓郁的维吾尔风情就蕴藏着极大的旅游价值。加上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历史因素,使得新疆这个神秘的地方成了吸引中外游客的一颗沙漠明珠。目前新疆已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旅游纪念品。旅游纪念品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民族手工艺品,这包括:艾德莱斯丝绸服饰系列、书画艺术品等。第二类是工艺品,包括:和田玉工艺品、英吉莎系列小刀等。第三类是印刷品和出版物,包括:旅游音像制品,旅游地图、和旅游书籍等。2.新疆土特产。新疆土特产也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干鲜瓜果,主要包括巴旦木、无花果等各类干果; 哈密瓜、葡萄、蟠桃、等优质瓜果。第二类是副食品,包括红花、雪莲、党参、贝母等名贵补品药材;达坂城大豆、阿魏菇等食用菌类产品。第三类是绿色农产品,包括奶制品、熏马肠、烤全羊等各种肉制品。3.旅游日用品。旅游日用品指的就是旅游装备,包括地图、野外用炊具等。4.工业产品。工业产品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饮品系列包括雪莲灵芝补酒、胡萝卜汁、石榴汁。第二类是化妆产品,包括奥斯曼系列化妆品、薰衣草香料制品、雪莲系列化妆品。第三类是皮革毛纺产品,包括天山牌羊绒系列产品,皮衣、皮具系列。
三、新疆旅游商品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当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的保护。目前,我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未形成体系,这对今后新疆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笔者认为,新疆旅游商品的保护,要寻找多层次的保护途径。实际上现有的各种知识产权类型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用来保护旅游商品。
(一)著作权法对旅游商品的保护
著作权可以用来保护新疆少数民族艺术家的艺术表达方式,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利用。新疆旅游商品中可以用著作权保护的艺术包括少数民族服饰、维吾尔族挂毯地毯等纺织作品,也包括旅游日用品等日常旅游商品。旅游企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而发生侵权纠纷可以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如1997年6月,新疆第二测绘院编绘了《吐鲁番旅游交通图》,并由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出版发行。2004年4月,新疆第二测绘院发现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出版的《吐鲁番旅游指南》画册中《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吐鲁番市》、《鄯善县》和《七泉湖镇》4幅插图,系新疆第二测绘院享有版权的《吐鲁番旅游交通图》的翻版。随后,新疆第二测绘院作为原告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与原作相比,在地理要素的取舍、轮廓、范围等制图元素上基本一致,且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和作者均无法提供其编制《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的地理底图,认为该幅图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旅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论是委托他人创作还是使用已有著作权人的作品,都应当与创作人或著作权人订立著作权合同,约定具体的权利范围,并支付报酬。经营活动中,旅游企业要有著作权保护意识,在尊重他人著作权的同时也要有防范他人侵权的意识。
(二)专利法对旅游商品的保护
一般来说,专利的授予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新疆的旅游商品一般就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传统气息,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很难符合专利申请的标准。但这并不排除在实践利用专利制度保护旅游商品的可能性。这在国外已经有先例,比如哈萨克斯坦对"马奶的生产方法"、"骆驼奶的生产方法"授予了专利。新疆的哈萨克族制作的一种黑色圆形肥皂叫做"喀拉萨本",这种叫做"喀拉萨本"的黑肥皂是由三种原料做成的,用"喀拉萨本"洗头,有去头屑、营养头发的作用,头发不会干燥;洗澡可以滋润肌肤,能消肿祛痘、治疗过敏引起的皮肤瘙痒等皮肤病。这个小黑东西虽然没有品牌香皂那么好闻,但是作用却很多。近几年,随着各地新闻媒体前来采访土肥皂的制作工艺,我们已经意识到继承土肥皂制作的重大意义,也逐渐看到了对土肥皂进行现代化深加工的更深远含义。但是,因为相关知识、信息了解太少,很多事情做起来困难重重。我们可以借鉴哈萨克斯坦的做法,对"土肥皂的制作方法"授予专利。
(三)商标法对旅游商品的保护
商标可以用来识别手工艺人,商品制造者和其他组织的商品,而且商标还可以无限期的续展,也可以为某些群体所集体所有。因为商标具有这些特点,所以很多国家都愿意采用商标来保护旅游商品。新疆旅游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从商标入手,保护好新疆旅游商品的品牌。前几年,新疆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旅游商品被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新疆的库尔勒香梨驰名中外,是很多旅游人士来新疆旅游完后带回家馈赠亲友的的佳品。正是因为名气大,新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不强,所以就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库尔勒香梨的知识产权屡遭侵犯。2008年3月份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工商局就查处5起侵犯库尔勒香梨商标专用权案。近几年随着新疆旅游产业的发展,新疆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逐渐觉醒,加上国家及新疆政府的努力,新疆的一些特色产品也也意识到了品牌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强化宣传库尔勒香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同时,州、市各级相关部门对库尔勒香梨的种植、管理、采摘、包装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规范,确保了库尔勒香梨的传统品质,进一步提高了这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商标形象和市场信誉。2006年10月,"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我国第三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
新疆的旅游商品即便不奢望做大做强,至少也要守住现有的阵地,成功打造这一属于新疆自己的品牌,需要做的还很多,新疆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向目标受众展示,一步一步的提高新疆旅游商品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李扬,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中国知识产权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法律年鉴,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1999-2004,
[5]管育鹰,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关键词:旅游商品 知识产权
一、旅游商品的概念
旅游商品是在旅游的过程中,旅游者在旅游当地所购买的具有旅游当地民族特色,并且具有纪念意义的商品,一般以物质形态存在。旅游商品是旅游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一方面旅游商品的交易可以增加旅游当地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随着旅游商品被旅游者带回本地,还会对旅游地起到一个宣传作用,增加旅游地的知名度,不失为一种廉价但有效的广告方式。
二、新疆旅游商品的分类
新疆作为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的省份之一,其本身浓郁的维吾尔风情就蕴藏着极大的旅游价值。加上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历史因素,使得新疆这个神秘的地方成了吸引中外游客的一颗沙漠明珠。目前新疆已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旅游纪念品。旅游纪念品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民族手工艺品,这包括:艾德莱斯丝绸服饰系列、书画艺术品等。第二类是工艺品,包括:和田玉工艺品、英吉莎系列小刀等。第三类是印刷品和出版物,包括:旅游音像制品,旅游地图、和旅游书籍等。2.新疆土特产。新疆土特产也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干鲜瓜果,主要包括巴旦木、无花果等各类干果; 哈密瓜、葡萄、蟠桃、等优质瓜果。第二类是副食品,包括红花、雪莲、党参、贝母等名贵补品药材;达坂城大豆、阿魏菇等食用菌类产品。第三类是绿色农产品,包括奶制品、熏马肠、烤全羊等各种肉制品。3.旅游日用品。旅游日用品指的就是旅游装备,包括地图、野外用炊具等。4.工业产品。工业产品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饮品系列包括雪莲灵芝补酒、胡萝卜汁、石榴汁。第二类是化妆产品,包括奥斯曼系列化妆品、薰衣草香料制品、雪莲系列化妆品。第三类是皮革毛纺产品,包括天山牌羊绒系列产品,皮衣、皮具系列。
三、新疆旅游商品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当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的保护。目前,我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未形成体系,这对今后新疆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笔者认为,新疆旅游商品的保护,要寻找多层次的保护途径。实际上现有的各种知识产权类型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用来保护旅游商品。
(一)著作权法对旅游商品的保护
著作权可以用来保护新疆少数民族艺术家的艺术表达方式,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利用。新疆旅游商品中可以用著作权保护的艺术包括少数民族服饰、维吾尔族挂毯地毯等纺织作品,也包括旅游日用品等日常旅游商品。旅游企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而发生侵权纠纷可以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如1997年6月,新疆第二测绘院编绘了《吐鲁番旅游交通图》,并由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出版发行。2004年4月,新疆第二测绘院发现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出版的《吐鲁番旅游指南》画册中《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吐鲁番市》、《鄯善县》和《七泉湖镇》4幅插图,系新疆第二测绘院享有版权的《吐鲁番旅游交通图》的翻版。随后,新疆第二测绘院作为原告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与原作相比,在地理要素的取舍、轮廓、范围等制图元素上基本一致,且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和作者均无法提供其编制《吐鲁番地区旅游景点示意图》的地理底图,认为该幅图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旅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论是委托他人创作还是使用已有著作权人的作品,都应当与创作人或著作权人订立著作权合同,约定具体的权利范围,并支付报酬。经营活动中,旅游企业要有著作权保护意识,在尊重他人著作权的同时也要有防范他人侵权的意识。
(二)专利法对旅游商品的保护
一般来说,专利的授予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新疆的旅游商品一般就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传统气息,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很难符合专利申请的标准。但这并不排除在实践利用专利制度保护旅游商品的可能性。这在国外已经有先例,比如哈萨克斯坦对"马奶的生产方法"、"骆驼奶的生产方法"授予了专利。新疆的哈萨克族制作的一种黑色圆形肥皂叫做"喀拉萨本",这种叫做"喀拉萨本"的黑肥皂是由三种原料做成的,用"喀拉萨本"洗头,有去头屑、营养头发的作用,头发不会干燥;洗澡可以滋润肌肤,能消肿祛痘、治疗过敏引起的皮肤瘙痒等皮肤病。这个小黑东西虽然没有品牌香皂那么好闻,但是作用却很多。近几年,随着各地新闻媒体前来采访土肥皂的制作工艺,我们已经意识到继承土肥皂制作的重大意义,也逐渐看到了对土肥皂进行现代化深加工的更深远含义。但是,因为相关知识、信息了解太少,很多事情做起来困难重重。我们可以借鉴哈萨克斯坦的做法,对"土肥皂的制作方法"授予专利。
(三)商标法对旅游商品的保护
商标可以用来识别手工艺人,商品制造者和其他组织的商品,而且商标还可以无限期的续展,也可以为某些群体所集体所有。因为商标具有这些特点,所以很多国家都愿意采用商标来保护旅游商品。新疆旅游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从商标入手,保护好新疆旅游商品的品牌。前几年,新疆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旅游商品被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新疆的库尔勒香梨驰名中外,是很多旅游人士来新疆旅游完后带回家馈赠亲友的的佳品。正是因为名气大,新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不强,所以就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库尔勒香梨的知识产权屡遭侵犯。2008年3月份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工商局就查处5起侵犯库尔勒香梨商标专用权案。近几年随着新疆旅游产业的发展,新疆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逐渐觉醒,加上国家及新疆政府的努力,新疆的一些特色产品也也意识到了品牌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强化宣传库尔勒香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同时,州、市各级相关部门对库尔勒香梨的种植、管理、采摘、包装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规范,确保了库尔勒香梨的传统品质,进一步提高了这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商标形象和市场信誉。2006年10月,"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我国第三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
新疆的旅游商品即便不奢望做大做强,至少也要守住现有的阵地,成功打造这一属于新疆自己的品牌,需要做的还很多,新疆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向目标受众展示,一步一步的提高新疆旅游商品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李扬,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中国知识产权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法律年鉴,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1999-2004,
[5]管育鹰,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