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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无线电管理工作由军队移交地方后,国家对无线电管理在体制上实行了三级管理的模式。省和各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基本设任政府,为了加强对县(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各地政府大都采取在县(市)成立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各县(市)政府办公室指派人员兼职此项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各地对县以下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来运作。1990年代中期,国家对无线电管理体制做出了两级管理的重大调整。随着地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撤消,县(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自然消亡。在这一情况下,省无线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