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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广大公民对公共文化事务的参与,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及公共文化需求的实现,而且有利于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到公共文化事务中去,同时,也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现阶段,制约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包括,公民的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不强、社区文化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非营利性组织没有发挥真正作用等。因而,要建设和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使提高公民个人参与能力和积极性;完善公共文化领域的制度和民主参与制度;完善社区文化系统;促进非营利组织发挥效用。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人民大众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的最终对象,要成为受人民群众接受并认可的文化服务体系,必须遵循沟通充分并且有机结合的整体思路。文章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能为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首先,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这是公民能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其次,可以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保障和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参与多样的文化活动,吸收更多的文化成果,感受各种文化的熏陶,可以促进公民自身素质提高。因此只有公民参与,才能体现公民需求,才能真正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第三,真正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到公共文化事务中去。当下社会中,我们要建立一种主人翁意识,促进一种文化认同和文化凝聚,激发群众的文化创造潜能,这就我们需要培养一种现代公民意识,培养群众对国家社会的归属感、责任感,而这可以通过公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参与来很好的实现。这样,公民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了。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当下,虽然从个人到企业都有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有关部门在具体实践中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也意识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但我们仍然应该看到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公民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有待加强
公民的参与能力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而能力又受公民对政策的理解、认识以及本身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相当一部分公民并不能有效,甚至无法参与其中。包括社会的底层人民、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和体制的影响,大部分民众对于公共领域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部分民众还没有形成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识。现今这已经成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个明显的问题。
(二)社区文化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
关于这一问题的现状是,社区文化建设图有表面形式,实质上并没有真正与人民大众联系起来。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应付上级,也有的社区文化建设是为获得褒奖,满足官员政绩而进行的。这样,没有从群众中来就无法真正符合群众的文化需求,导致最终形式单一,社区居民参与需求得不到满足,社区文化就形不成完善的系统。当然,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事物,社区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 非营利性组织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二十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非盈利性组织的活动愈发活跃,并且时常能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但我们还是应该关注到,很多非盈利性组织依然没有规范和完善的体制和监管方式,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这就直接导致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作用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三、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我们要提高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的参与程度以及参与的有效性。从某种层面上来讲,必须要增强公民的参与能力和积极性,创造更多让各阶层人民都能关注并理解有关政策的机会。同时,还应该完善整体机制,包括公共文化领域的制度以及民主参与制度。鉴于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参与包括个人独立参与、以社区为依托的社群参与、非盈利组织参与等,应尽可能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各参与主体发挥最大的效用。
(一) 增强公民参与能力和积极性
任何事情只有先有了详细的了解才可能变得更加积极,针对公民积极性的提高,对相关政策的大力宣传和教育是必要的。而大众传媒显然应该在公民对政策的熟悉上发挥最重要的作用,同时辅以学校教育,社区宣传等方式,这对增强公民参与的意识,提高公民整体素质都有相当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自古以来,中国缺乏民主传统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应该积极推动民主实践,正所谓,在实践中前进。通过反复的民主活动,使各种制度得以规范,从而达到许多学者所说的参与行为模式化,这样使得公民的参与能力得到增强。
(二) 完善公共文化领域的制度和民主参与制度
完善公共文化领域的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才能真正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而才能使的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才能保证公民更好的参与进来。同时,民主参与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助于民主参与精神真正存在于机制之中,而且有利于组织机构保持应有的弹性,从而使民主参与更加便利。
(三)完善社区文化系统
人们始终是在具体的社区进行活动,社区是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要主体形式,因而完善社区文化系统对于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是,要逐渐摆脱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转变为只以政府作用为前提,逐步完善社区文化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真正多样的,切合民众文化需求的社区文化活动。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获得褒奖、满足官员政绩为目的。二是,注重于社会各界包括,政府、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实现一种社区公共服务体制,使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真正走上一条发展道路,从而使公民更好的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中来。
(四)促进非营利组织发挥效用
自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来,非营利组织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的作用。包括,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不足的弥补、帮助公共道德意识的倡导和建设、提高整体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效率等。这些在作用在非营利组织更好的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将有明显的体现。因此,促进非营利组织发挥更大的效用,将对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
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着,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等重大意义。而在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确实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促进公民更好的参与其中,正确处理各方关系,形成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
参考文献:
[1]崔永江.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及措施[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16).
[2]刘文俭.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J].行政论坛,2010(17).
[3]陈觅.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公民参与[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11).
(作者简介:马爽刚(1973.6-),女,浙江宁波人,大学,馆员,浙江省宁波市文化馆,研究方向:群文活动。)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人民大众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的最终对象,要成为受人民群众接受并认可的文化服务体系,必须遵循沟通充分并且有机结合的整体思路。文章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能为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首先,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这是公民能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其次,可以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保障和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参与多样的文化活动,吸收更多的文化成果,感受各种文化的熏陶,可以促进公民自身素质提高。因此只有公民参与,才能体现公民需求,才能真正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第三,真正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到公共文化事务中去。当下社会中,我们要建立一种主人翁意识,促进一种文化认同和文化凝聚,激发群众的文化创造潜能,这就我们需要培养一种现代公民意识,培养群众对国家社会的归属感、责任感,而这可以通过公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参与来很好的实现。这样,公民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了。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当下,虽然从个人到企业都有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有关部门在具体实践中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也意识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但我们仍然应该看到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公民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有待加强
公民的参与能力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而能力又受公民对政策的理解、认识以及本身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相当一部分公民并不能有效,甚至无法参与其中。包括社会的底层人民、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和体制的影响,大部分民众对于公共领域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部分民众还没有形成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识。现今这已经成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个明显的问题。
(二)社区文化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
关于这一问题的现状是,社区文化建设图有表面形式,实质上并没有真正与人民大众联系起来。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应付上级,也有的社区文化建设是为获得褒奖,满足官员政绩而进行的。这样,没有从群众中来就无法真正符合群众的文化需求,导致最终形式单一,社区居民参与需求得不到满足,社区文化就形不成完善的系统。当然,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事物,社区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 非营利性组织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二十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非盈利性组织的活动愈发活跃,并且时常能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但我们还是应该关注到,很多非盈利性组织依然没有规范和完善的体制和监管方式,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这就直接导致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作用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三、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我们要提高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的参与程度以及参与的有效性。从某种层面上来讲,必须要增强公民的参与能力和积极性,创造更多让各阶层人民都能关注并理解有关政策的机会。同时,还应该完善整体机制,包括公共文化领域的制度以及民主参与制度。鉴于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参与包括个人独立参与、以社区为依托的社群参与、非盈利组织参与等,应尽可能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各参与主体发挥最大的效用。
(一) 增强公民参与能力和积极性
任何事情只有先有了详细的了解才可能变得更加积极,针对公民积极性的提高,对相关政策的大力宣传和教育是必要的。而大众传媒显然应该在公民对政策的熟悉上发挥最重要的作用,同时辅以学校教育,社区宣传等方式,这对增强公民参与的意识,提高公民整体素质都有相当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自古以来,中国缺乏民主传统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应该积极推动民主实践,正所谓,在实践中前进。通过反复的民主活动,使各种制度得以规范,从而达到许多学者所说的参与行为模式化,这样使得公民的参与能力得到增强。
(二) 完善公共文化领域的制度和民主参与制度
完善公共文化领域的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才能真正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而才能使的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才能保证公民更好的参与进来。同时,民主参与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助于民主参与精神真正存在于机制之中,而且有利于组织机构保持应有的弹性,从而使民主参与更加便利。
(三)完善社区文化系统
人们始终是在具体的社区进行活动,社区是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要主体形式,因而完善社区文化系统对于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是,要逐渐摆脱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转变为只以政府作用为前提,逐步完善社区文化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真正多样的,切合民众文化需求的社区文化活动。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获得褒奖、满足官员政绩为目的。二是,注重于社会各界包括,政府、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实现一种社区公共服务体制,使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真正走上一条发展道路,从而使公民更好的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中来。
(四)促进非营利组织发挥效用
自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来,非营利组织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的作用。包括,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不足的弥补、帮助公共道德意识的倡导和建设、提高整体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效率等。这些在作用在非营利组织更好的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将有明显的体现。因此,促进非营利组织发挥更大的效用,将对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
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着,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等重大意义。而在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确实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促进公民更好的参与其中,正确处理各方关系,形成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
参考文献:
[1]崔永江.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及措施[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16).
[2]刘文俭.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J].行政论坛,2010(17).
[3]陈觅.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公民参与[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11).
(作者简介:马爽刚(1973.6-),女,浙江宁波人,大学,馆员,浙江省宁波市文化馆,研究方向:群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