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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如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环境明显改善,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当前值得探讨的一大课题。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深刻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金融资源脱实向虚,防止出现虚拟经济膨胀和产业空心化现象,以实现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确保总量,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
合理把握信贷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各地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规律相衔接。要围绕支持实体经济这一主题,做到“信贷支持力度不减、方向不偏”。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信贷政策倾斜。在符合信贷调控要求的情况下,要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管控能力,用好用足用活政策。确保各项贷款增量保持一定水平,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要。
用好各种货币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以“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为原则,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应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各地人民银行应当充分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做好法人金融机构货币信贷调控,强化对辖内合意贷款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发挥其他信贷补充作用。各金融机构要规范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信贷产品,发挥其补充作用。要积极做好其他信贷产品的监测,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确保其他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优化结构,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支持重点建设和重点项目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地的重点项目规划和建设计划,全面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推动大平台、大项目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发展,通过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继续支持当地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继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储备项目”的信贷支持,逐年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比例。
四、落实责任,强化对信贷薄弱环节的支持
服务三农持续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上级行政策要求,深入持久地做好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作用。
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深化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机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着力提升民生金融。要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推进汽车、家电、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积极开办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教育、扶贫、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建设,加大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加强创新,丰富服务实体经济手段
扩大债务融资规模。积极争取或向上级行推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力争各地发债总量超过上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鼓励有条件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积极利用全国金融市场资源服务当地实体经济。要积极推进“区域集优”计划,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信用增进支持和服务工作。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股权、应收账款、林权、农房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
六、深化改革,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
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外汇政策对进口的支持力度,不断简化进口付汇手续,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进口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外汇局外商投资项下购付汇和再投资核准。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出口企业的合规贸易外汇收支直接到银行办理,确保95%以上的外贸企业享受新政策便利。
支持企业“走出去”。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进一步做好企业“走出去”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要支持企业通过增资、境外放款、融资性对外担保等渠道解决“走出去”企业融资难题。
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推动汇率避险产品的创新,加强汇率避险市场培育。积极推进银行间合作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创造条件。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掉期等新型业务,为涉匯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服务。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营业网点等载体,进一步加强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宣传,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境外人民币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债等措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七、提升服务,优化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环境
深化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推进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基本覆盖符合条件的行政村,80%的中心镇至少创建1个“刷卡无障碍示范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信用环境,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步伐,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降低金融和经济交易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贷款用途合规性管理。通过关注企业投资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流向等,切实掌握企业信贷资金真实用途。切实落实关停倒闭、法人代表逃逸企业信息周报制度,密切关注中小企业、房地产、民间融资、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潜在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
(作者单位:农行诸暨市支行)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深刻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金融资源脱实向虚,防止出现虚拟经济膨胀和产业空心化现象,以实现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确保总量,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
合理把握信贷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各地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规律相衔接。要围绕支持实体经济这一主题,做到“信贷支持力度不减、方向不偏”。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信贷政策倾斜。在符合信贷调控要求的情况下,要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管控能力,用好用足用活政策。确保各项贷款增量保持一定水平,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要。
用好各种货币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以“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为原则,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应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各地人民银行应当充分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做好法人金融机构货币信贷调控,强化对辖内合意贷款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发挥其他信贷补充作用。各金融机构要规范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信贷产品,发挥其补充作用。要积极做好其他信贷产品的监测,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确保其他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优化结构,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支持重点建设和重点项目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地的重点项目规划和建设计划,全面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推动大平台、大项目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发展,通过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继续支持当地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继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储备项目”的信贷支持,逐年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比例。
四、落实责任,强化对信贷薄弱环节的支持
服务三农持续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上级行政策要求,深入持久地做好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作用。
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深化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机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着力提升民生金融。要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推进汽车、家电、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积极开办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教育、扶贫、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建设,加大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加强创新,丰富服务实体经济手段
扩大债务融资规模。积极争取或向上级行推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力争各地发债总量超过上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鼓励有条件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积极利用全国金融市场资源服务当地实体经济。要积极推进“区域集优”计划,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信用增进支持和服务工作。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股权、应收账款、林权、农房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
六、深化改革,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
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外汇政策对进口的支持力度,不断简化进口付汇手续,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进口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外汇局外商投资项下购付汇和再投资核准。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出口企业的合规贸易外汇收支直接到银行办理,确保95%以上的外贸企业享受新政策便利。
支持企业“走出去”。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进一步做好企业“走出去”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要支持企业通过增资、境外放款、融资性对外担保等渠道解决“走出去”企业融资难题。
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推动汇率避险产品的创新,加强汇率避险市场培育。积极推进银行间合作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创造条件。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掉期等新型业务,为涉匯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服务。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营业网点等载体,进一步加强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宣传,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境外人民币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债等措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七、提升服务,优化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环境
深化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推进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基本覆盖符合条件的行政村,80%的中心镇至少创建1个“刷卡无障碍示范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信用环境,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步伐,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降低金融和经济交易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贷款用途合规性管理。通过关注企业投资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流向等,切实掌握企业信贷资金真实用途。切实落实关停倒闭、法人代表逃逸企业信息周报制度,密切关注中小企业、房地产、民间融资、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潜在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
(作者单位:农行诸暨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