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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11月19日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核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日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康日新利用担任中核集团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康日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康日新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康日新出生于1953年8月,山西大同人,1978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反应堆工程专业。1996年调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2003正式成为中核集团“一把手”,任党组书记、总经理。资料还显示,康日新于2002年11月当选为中纪委委员。
康日新之前,中国核电系统因招标而落马的高层已不乏先例,其中级别较高者包括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原总裁蒋新生、中广核副总经理沈如刚。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是二机部、核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由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康日新利用担任中核集团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康日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康日新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康日新出生于1953年8月,山西大同人,1978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反应堆工程专业。1996年调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2003正式成为中核集团“一把手”,任党组书记、总经理。资料还显示,康日新于2002年11月当选为中纪委委员。
康日新之前,中国核电系统因招标而落马的高层已不乏先例,其中级别较高者包括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原总裁蒋新生、中广核副总经理沈如刚。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是二机部、核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由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