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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深圳现有4万原创人每天编写“红段子”,并从中获取收益。另外,据知情人士透露,红段子越受欢迎,作者的收入也就越高。一般按照转发量计报酬,每被转发1条,原创者就可获得0.01元的分成奖励。除分成外,根据转载排行,排名较前的原创者还会得到额外奖励。
“红段子”的兴起始于2005年中国移动的 “红段子”创作大赛。那时,参与“红段子”创作的人,大多是普通手机用户,他们的创作,更多是兴趣使然。反观眼前,“红段子”的创作者中不乏网络写手的身影。4万原创人每天编写、明晰的获利分配方式,意味着有偿编写“红段子”已成常态,相关产业链正在形成。
据了解,“红段子”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大型红段子原创活动时所产生的优秀作品;另一类则是网络写手定期创作的作品,一旦通过审核后,即进入“种子短信库”供网友下载。
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班主任韦龙彪写的“临考鼓励段子”深受学生们喜爱,转发数上万,他因此得到了一些“意外的收获”。他表示,转发量达千次的红段子收益大概为10元,转发量在万次以上的收益为100元左右,“我写红段子这么久,总收入大概1000多元。”
无论是出于电信运营商的盈利目的,还是出于政府对净化社会风气的考虑,当编写“红段子”成为有偿行为,主导者都必须意识到,“红段子”引领或占领舆论并不能仅靠外力作用的支撑或者传播数量的扩充,传播内容本身是否对受众具有吸引力,是否能引起共鸣才是关键所在。
一旦在“红段子”的创作与传播过程中大量依靠了公权力与通信部门的合作,内容很可能会出现“一刀切”、“一言堂”,忽视了网络文化本身的多元化和自由性,缺乏普通群众的支持,最后难免会演变成“一部分人的游戏”。要知道,真正使“红段子”“一传十,十传百”并深入人心的,是段子本身承载的沉沉民意。
因此,在推行“红段子”的过程中,我们要有合理的机制,来促使更多的民众心甘情愿地加入到红段子创作与传播队伍中来,让红段子负载的精神养分真正被群众吸收。同时,也要兼顾网络文化多样性发展的特质,让“红段子”在“文化竞技场”上脱颖而出,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景观。
“红段子”的兴起始于2005年中国移动的 “红段子”创作大赛。那时,参与“红段子”创作的人,大多是普通手机用户,他们的创作,更多是兴趣使然。反观眼前,“红段子”的创作者中不乏网络写手的身影。4万原创人每天编写、明晰的获利分配方式,意味着有偿编写“红段子”已成常态,相关产业链正在形成。
据了解,“红段子”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大型红段子原创活动时所产生的优秀作品;另一类则是网络写手定期创作的作品,一旦通过审核后,即进入“种子短信库”供网友下载。
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班主任韦龙彪写的“临考鼓励段子”深受学生们喜爱,转发数上万,他因此得到了一些“意外的收获”。他表示,转发量达千次的红段子收益大概为10元,转发量在万次以上的收益为100元左右,“我写红段子这么久,总收入大概1000多元。”
无论是出于电信运营商的盈利目的,还是出于政府对净化社会风气的考虑,当编写“红段子”成为有偿行为,主导者都必须意识到,“红段子”引领或占领舆论并不能仅靠外力作用的支撑或者传播数量的扩充,传播内容本身是否对受众具有吸引力,是否能引起共鸣才是关键所在。
一旦在“红段子”的创作与传播过程中大量依靠了公权力与通信部门的合作,内容很可能会出现“一刀切”、“一言堂”,忽视了网络文化本身的多元化和自由性,缺乏普通群众的支持,最后难免会演变成“一部分人的游戏”。要知道,真正使“红段子”“一传十,十传百”并深入人心的,是段子本身承载的沉沉民意。
因此,在推行“红段子”的过程中,我们要有合理的机制,来促使更多的民众心甘情愿地加入到红段子创作与传播队伍中来,让红段子负载的精神养分真正被群众吸收。同时,也要兼顾网络文化多样性发展的特质,让“红段子”在“文化竞技场”上脱颖而出,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