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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抓好质量只有从质量责任制抓起,从施工人员的操作质量抓起,从每道工序抓起,从影响质量的因素抓起,最终,才能保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提高的实现.
Abstract: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gets started from quality responsibility, quality operation from start of construction workers, each process from the start, start from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quality.
Key Words: quality system, process control, qua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58.7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2095-2104(2011)12-0000--02
1、保证质量体系有效实施,提高安装项目管理水平
根据安装工程的特点从各方面、各层次进行全方位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的覆盖面要涉及到施工前后的所有阶段,并要有针对性地贯彻到底。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要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强制性规章制度,落实质量责任,要奖罚严明、严格执行。企业应把贯标与施工质量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规范管理,从而稳定提高工程质量。
同时,还要重视项目班子的建立,健全安装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质量控制,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工,认真开展施工班组的自检、施工员复检、专职质量员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检查中要突出关键控制点,以关键部位的质量来实施对工程的质量监控。以混凝土预埋配合、结构施工阶段中的安装及阶段的安装等易于失控的薄弱环节为重点。项目经理更要做到对目标工程的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讲评分析,以保证安装工程的质量。
2、严格施工过程控制,加强质量通病防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1)、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2)、 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劃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4)、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 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5)、 用户监督。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住户,就可从住户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住户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住户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用户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加强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学习,各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要加强对标准、规范的熟悉和运用,提高对标准、规范的认识和理解程度。督促劳务分包队伍的负责人和他们的施工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标准、规范,并加大对分包的监督理力度,确立工程质量负责制,以提高工程实物质量为突破口,把分包队伍自身的质量管理同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因此:建设单位有必要依法进行项目管理,把工程质量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则应该更有责任心,保证设计质量,避免各工种之间的相互交叉打架,设计交底明确,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切实落实总包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单位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对施工质量实行监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质量负责。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监督责任,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Abstract: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gets started from quality responsibility, quality operation from start of construction workers, each process from the start, start from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quality.
Key Words: quality system, process control, qua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58.7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2095-2104(2011)12-0000--02
1、保证质量体系有效实施,提高安装项目管理水平
根据安装工程的特点从各方面、各层次进行全方位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的覆盖面要涉及到施工前后的所有阶段,并要有针对性地贯彻到底。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要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强制性规章制度,落实质量责任,要奖罚严明、严格执行。企业应把贯标与施工质量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规范管理,从而稳定提高工程质量。
同时,还要重视项目班子的建立,健全安装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质量控制,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工,认真开展施工班组的自检、施工员复检、专职质量员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检查中要突出关键控制点,以关键部位的质量来实施对工程的质量监控。以混凝土预埋配合、结构施工阶段中的安装及阶段的安装等易于失控的薄弱环节为重点。项目经理更要做到对目标工程的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讲评分析,以保证安装工程的质量。
2、严格施工过程控制,加强质量通病防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1)、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2)、 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劃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4)、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 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5)、 用户监督。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住户,就可从住户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住户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住户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用户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加强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学习,各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要加强对标准、规范的熟悉和运用,提高对标准、规范的认识和理解程度。督促劳务分包队伍的负责人和他们的施工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标准、规范,并加大对分包的监督理力度,确立工程质量负责制,以提高工程实物质量为突破口,把分包队伍自身的质量管理同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因此:建设单位有必要依法进行项目管理,把工程质量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则应该更有责任心,保证设计质量,避免各工种之间的相互交叉打架,设计交底明确,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切实落实总包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单位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对施工质量实行监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质量负责。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监督责任,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