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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中心数据显示,我国PPP项目规模巨大,体育产业PPP项目数量和投资额略显不足,其中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更为匮乏,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体育产业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的时代,对于陕西省来说,体育产业的发展壮大,符合陕西省大都市圈的健身规划,将PPP模式应用于体育产业,能够充分发挥PPP模式的优势,满足人民对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迫切需求,而对于陕西省体育产业的建设实际来说,PPP模式下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是需要厘清的重点之一。
1 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现存问题
1.1 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研究工作起步较晚
陕西省虽然十分重视发展体育产业,但主要还是利用传统的政府政策引导、市场自主调节的方式进行促进和保障,尽管不断出台利好政策,但在体育产业基金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晚,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陕西体育产业基金的研究工作,一是研究的系统性和深入程度还亟待加强;二是大多数提及陕西体育产业基金的研究,基本为近两到三年的时间;三是研究主体基本还以院校及研究机构的学者专家为主,政府层面尚没有系统性的开展政策体系研究,很多工作也多是委托这些单位以课题的形式开展学术性的研究,而商业化的研究机构、智库机构、专业化的体育产业公司等还都没有成为研究的主要力量。
1.2 基金产业本身存在引发金融风险的客观因素
一是诱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存在。在金融市场中,各种类型的资金、资本存在着相互融通密切相关的整体性联系。由于其流动性高,信息敏感程度强,风险易发生,而且有传染蔓延快的特点。往往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区域内的金融资本市场中,如陕西金融领域,存在区域内系统金融风险因素,这是金融防范的重点内容之一。基金投资中,往往存在杠杆贷款、杠杆收购的操作,这些操作如果不能很好的控制现金流与还本付息之间的比例,或贸然参与循环融资收购等,都很易于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二是因为代理行为导致信息不对称。在股权基金的运作中,存在着两重委托代理关系。第一重是资金所有者(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重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实际操作基金,所掌握的市场、项目、运作等情况都优于投资者,投资者在订立资金委托合同后,一般难于实际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管,特别是资金量小的单一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更加明显。第二重是基金管理人与被投资项目或企业之间,这一代理关系,如果基金方不派出人员进入项目,其与项目实际管理者或创业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项目运作方案存在能是否能最终满足基金意愿和投资要求的风险。
三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项目选择、项目经营、基金退出、外部环境变化、政策风险等,还包括基金公司自身的决策、人员、财务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最终使投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各方面都要确定合理的方案和措施。
1.3 基金产业配套机制不健全
陕西省体育产业基金处于初期的研究和尝试阶段,除产业基金产业本身的政策外,还有很多配套机制和相关领域的制度安排也要协调推进,才能促进体育产业基金的迅速发展。
一是金融服务体系还需统一完整、实用有效。陕西省由于基金业起步较晚,产业基金还处于行业管理与金融监管体系多头管理的体系当中,还有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金融服务管理体系。以体育产业基金来看,省金融办、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机构对基金都负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一体化式的、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体系,需要在实践与改革中不断调整完善。
二是还需要创新基金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基金业的发展,包括体育产业基金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人才,这需要从人才的培养、引进、流动、激励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是还需要放眼世界,从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大力引进高端人才、海外人才。体育基金在国外发展较早,基金规模也极为可观,积累了大量的基金发展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因此引入尖端人才,是促进陕西省大力发展基金产业的重要举措,在工作中要实现必要的创新和突破。
三是需要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体育产业基金的运作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资金从筹集、投入、管理、退出等各個环节都需要按照政策规定和市场化的运作规则进行,特别是目前我国基金产业中鱼龙混杂,如何保护好投资人的权益等问题都备受关注。因此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府职能、体系监管、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来完善和规范基金的运作,保护参与基金运作的各方的合法合理权益。
四是结合基金的运营情况,对实体项目运营需要给予相关的配套支持方案。体育基金的设立也是以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为出发点的,因此对于体育产业项目,政府可以在规划、土地、建设、税收等各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或优惠政策,包括体育产业基金本身也应考虑在注册、准入、税收等各方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配套措施的完善和有效才能最终促进体育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2 PPP模式下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机制设置
2.1 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形式
本文认为有限合伙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具有限责任和免税地位的特点,是现阶段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也是适用于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置模式。和传统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相比,有限合伙制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优势在于两方面:一方面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而普通合伙人一般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投资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另外一方面,有限合伙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本身不用缴纳税收,基金投资者根据其自身的税收地位缴纳。基金各方参与者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基金分阶段投资的额度、运作期、退出期、管理模式以及分配政策等。
根据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并结合我国、我省体育市场的实际情况,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适用于我省发展实际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基金的安全性、营利性以及风险可控性,引入券商直投模式,进一步完善有限合伙型运作机制,构建新型有限合伙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结构。 2.2 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借鉴国内较为成熟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体育产业基金类似,主要分为:“募、投、管、退”四个基本的流程。第一步是资金的募集,也就是资金的来源;第二步是选择投资标的并进行投资;第三步是管理,也就是对于投资标的管理,第四步就是退出,实现收益或者进行基金清算。
项目投资及管理第一步为项目的筛选及评估。对于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相关性较小的投资标的。如果投资标的在某个细分行业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优势,这将是投资人优先选择的标的。第二步为项目的协商和交易。在管理人对要投资标的进行全面的分析之后,如果标的企业有投资价值,投资公司会和企业协商,拟出投资合作具体的条款合约。第三步为投后管理。投后管理主要是由基金公司专业的管理人来负责,并由风险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约束。第四步基金管理人也要根据投资标的处于的不同阶段以及合同的约定来实现合理的退出。随着市场参与度的不断增加,各种退出方式呈现出均衡发展的态势。
2.3 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构建
陕西省体育产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的存在,有必要构建新型体育产业基金的发展模式,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构建应聚焦于由政府掌控资源到逐步释放资源的过程,也是体育产业投资在“募、投、管、退”四个方面走向市场化发展的重要过程。
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政府为主导模式,该阶段主要考虑到政府拥有绝对的体育产业核心资源,以政府为主导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是政府实现市场化运作的重要一步。政府主要通过政府金融平台中的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引导资金作为出资方参与设立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该阶段一般属于产业的初创期,产业风险较大,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较大,市场参与度相对较低。第二个阶段就是以政府加市场为主导模式,这种模式就是逐步放开政府“看不见的手”,逐步走向市场化的一个过程。此时,政府的金融平台和市场的金融平台共同出资,政府金融平台的出资方可以是国有企业;而市场的金融平台可以是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此阶段一般处于产业的成长期,相对稳定的市场架构已经建立,风险收益开始提高。第三个阶段就是市场主导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市场已经达到完全的资源配置状态,基金的出资方可以是政府、国内市场以及国际市场。这个时候的体育产业一般处于成熟期,盈利模式相对稳定。
目前体育产业盈利模式不够明晰,配套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以政府为导向的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模式相对来说是比较合适和稳妥的方式。
3 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拓宽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给民间资本公开合法的进入渠道,求得共同的生存与发展。首先,拓宽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最重要的是需要从政策层面给予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和支持,在资金投入的选择上给予支持力度,推动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资金来源渠道上的建设,规范性地放宽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准入制度,增大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体量和规模。其次,在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后,还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引入海外体育产业资本的进入,实现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多元化的资金募集。此外,陕西省政府应该加强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监管力度,做到有序引導,避免各投资主体之间的无序竞争,为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市场。
3.2 完善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退出机制
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需要一级的资本市场的支持,还需要二级甚至三级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就需要尽快完善陕西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相关配套制度,努力提升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便利度和盈利效率,真正把体育产业资本市场建设成为服务体育产业实体经济的市场。在具体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上,需要陕西省政府改善对各种退出方式的法律保障,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退出时能够有法可依,培育中介股权交易机构,增大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股权转让的效率和成功率,从而提升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运行活力和结构升级。
3.3 加强陕西省职业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培养
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这一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职业化、专业化、复合型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的推动,陕西省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基金业务又熟悉体育产业运作规律和企业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必须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并行的途径。首先,可以从国外体育产业发达国家引进高素质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借鉴他们的成熟经验对陕西省优秀的体育人才和金融人才进行培训。其次,可以在陕西省部分高校内试点进行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应用型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专业人才。最后,可以建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考试和淘汰机制,在其进入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水平和要求,同时淘汰机制可以促进其自我主动进行知识更新和培训,实时掌握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制度要求和规范,并加强自我监督和职业修养,降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运行。
3.4 给予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适度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国际惯例,给予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适度的税收优惠,降低其投资运作的成本,能够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激发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活力。在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税法律制度优惠方面,可以采用间接优惠和直接优惠两种方式搭配应用。税收优惠的对象可以从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的投资运营和被投资企业等方面入手。首先,在对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进行税收优惠,可以给予适当比例的税收补偿,并且在体育产业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活动时,可以给予退税减免,从而充分调动其再投资的积极性。其次,在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减轻流转税等税收负担,从而降低基金的运作成本,更有利于为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最后,需要完善对被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适当地减少其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负担,促使更多需要进行融资的体育企业倾向于采用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
课题:本文来源于陕西省体育局课题,课题名称:《PPP模式下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设置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9136。
(作者单位:西安欧亚学院)
1 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现存问题
1.1 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研究工作起步较晚
陕西省虽然十分重视发展体育产业,但主要还是利用传统的政府政策引导、市场自主调节的方式进行促进和保障,尽管不断出台利好政策,但在体育产业基金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晚,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陕西体育产业基金的研究工作,一是研究的系统性和深入程度还亟待加强;二是大多数提及陕西体育产业基金的研究,基本为近两到三年的时间;三是研究主体基本还以院校及研究机构的学者专家为主,政府层面尚没有系统性的开展政策体系研究,很多工作也多是委托这些单位以课题的形式开展学术性的研究,而商业化的研究机构、智库机构、专业化的体育产业公司等还都没有成为研究的主要力量。
1.2 基金产业本身存在引发金融风险的客观因素
一是诱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存在。在金融市场中,各种类型的资金、资本存在着相互融通密切相关的整体性联系。由于其流动性高,信息敏感程度强,风险易发生,而且有传染蔓延快的特点。往往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区域内的金融资本市场中,如陕西金融领域,存在区域内系统金融风险因素,这是金融防范的重点内容之一。基金投资中,往往存在杠杆贷款、杠杆收购的操作,这些操作如果不能很好的控制现金流与还本付息之间的比例,或贸然参与循环融资收购等,都很易于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二是因为代理行为导致信息不对称。在股权基金的运作中,存在着两重委托代理关系。第一重是资金所有者(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重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实际操作基金,所掌握的市场、项目、运作等情况都优于投资者,投资者在订立资金委托合同后,一般难于实际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管,特别是资金量小的单一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更加明显。第二重是基金管理人与被投资项目或企业之间,这一代理关系,如果基金方不派出人员进入项目,其与项目实际管理者或创业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项目运作方案存在能是否能最终满足基金意愿和投资要求的风险。
三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项目选择、项目经营、基金退出、外部环境变化、政策风险等,还包括基金公司自身的决策、人员、财务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最终使投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各方面都要确定合理的方案和措施。
1.3 基金产业配套机制不健全
陕西省体育产业基金处于初期的研究和尝试阶段,除产业基金产业本身的政策外,还有很多配套机制和相关领域的制度安排也要协调推进,才能促进体育产业基金的迅速发展。
一是金融服务体系还需统一完整、实用有效。陕西省由于基金业起步较晚,产业基金还处于行业管理与金融监管体系多头管理的体系当中,还有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金融服务管理体系。以体育产业基金来看,省金融办、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机构对基金都负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一体化式的、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体系,需要在实践与改革中不断调整完善。
二是还需要创新基金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基金业的发展,包括体育产业基金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人才,这需要从人才的培养、引进、流动、激励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是还需要放眼世界,从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大力引进高端人才、海外人才。体育基金在国外发展较早,基金规模也极为可观,积累了大量的基金发展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因此引入尖端人才,是促进陕西省大力发展基金产业的重要举措,在工作中要实现必要的创新和突破。
三是需要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体育产业基金的运作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资金从筹集、投入、管理、退出等各個环节都需要按照政策规定和市场化的运作规则进行,特别是目前我国基金产业中鱼龙混杂,如何保护好投资人的权益等问题都备受关注。因此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府职能、体系监管、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来完善和规范基金的运作,保护参与基金运作的各方的合法合理权益。
四是结合基金的运营情况,对实体项目运营需要给予相关的配套支持方案。体育基金的设立也是以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为出发点的,因此对于体育产业项目,政府可以在规划、土地、建设、税收等各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或优惠政策,包括体育产业基金本身也应考虑在注册、准入、税收等各方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配套措施的完善和有效才能最终促进体育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2 PPP模式下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机制设置
2.1 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形式
本文认为有限合伙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具有限责任和免税地位的特点,是现阶段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也是适用于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置模式。和传统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相比,有限合伙制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优势在于两方面:一方面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而普通合伙人一般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投资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另外一方面,有限合伙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本身不用缴纳税收,基金投资者根据其自身的税收地位缴纳。基金各方参与者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基金分阶段投资的额度、运作期、退出期、管理模式以及分配政策等。
根据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并结合我国、我省体育市场的实际情况,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适用于我省发展实际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基金的安全性、营利性以及风险可控性,引入券商直投模式,进一步完善有限合伙型运作机制,构建新型有限合伙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结构。 2.2 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借鉴国内较为成熟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体育产业基金类似,主要分为:“募、投、管、退”四个基本的流程。第一步是资金的募集,也就是资金的来源;第二步是选择投资标的并进行投资;第三步是管理,也就是对于投资标的管理,第四步就是退出,实现收益或者进行基金清算。
项目投资及管理第一步为项目的筛选及评估。对于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相关性较小的投资标的。如果投资标的在某个细分行业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优势,这将是投资人优先选择的标的。第二步为项目的协商和交易。在管理人对要投资标的进行全面的分析之后,如果标的企业有投资价值,投资公司会和企业协商,拟出投资合作具体的条款合约。第三步为投后管理。投后管理主要是由基金公司专业的管理人来负责,并由风险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约束。第四步基金管理人也要根据投资标的处于的不同阶段以及合同的约定来实现合理的退出。随着市场参与度的不断增加,各种退出方式呈现出均衡发展的态势。
2.3 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构建
陕西省体育产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的存在,有必要构建新型体育产业基金的发展模式,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构建应聚焦于由政府掌控资源到逐步释放资源的过程,也是体育产业投资在“募、投、管、退”四个方面走向市场化发展的重要过程。
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政府为主导模式,该阶段主要考虑到政府拥有绝对的体育产业核心资源,以政府为主导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是政府实现市场化运作的重要一步。政府主要通过政府金融平台中的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引导资金作为出资方参与设立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该阶段一般属于产业的初创期,产业风险较大,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较大,市场参与度相对较低。第二个阶段就是以政府加市场为主导模式,这种模式就是逐步放开政府“看不见的手”,逐步走向市场化的一个过程。此时,政府的金融平台和市场的金融平台共同出资,政府金融平台的出资方可以是国有企业;而市场的金融平台可以是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此阶段一般处于产业的成长期,相对稳定的市场架构已经建立,风险收益开始提高。第三个阶段就是市场主导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市场已经达到完全的资源配置状态,基金的出资方可以是政府、国内市场以及国际市场。这个时候的体育产业一般处于成熟期,盈利模式相对稳定。
目前体育产业盈利模式不够明晰,配套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以政府为导向的新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模式相对来说是比较合适和稳妥的方式。
3 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拓宽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给民间资本公开合法的进入渠道,求得共同的生存与发展。首先,拓宽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最重要的是需要从政策层面给予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和支持,在资金投入的选择上给予支持力度,推动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资金来源渠道上的建设,规范性地放宽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准入制度,增大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体量和规模。其次,在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后,还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引入海外体育产业资本的进入,实现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多元化的资金募集。此外,陕西省政府应该加强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监管力度,做到有序引導,避免各投资主体之间的无序竞争,为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市场。
3.2 完善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退出机制
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需要一级的资本市场的支持,还需要二级甚至三级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就需要尽快完善陕西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相关配套制度,努力提升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便利度和盈利效率,真正把体育产业资本市场建设成为服务体育产业实体经济的市场。在具体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上,需要陕西省政府改善对各种退出方式的法律保障,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退出时能够有法可依,培育中介股权交易机构,增大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股权转让的效率和成功率,从而提升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运行活力和结构升级。
3.3 加强陕西省职业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培养
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这一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职业化、专业化、复合型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的推动,陕西省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基金业务又熟悉体育产业运作规律和企业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必须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并行的途径。首先,可以从国外体育产业发达国家引进高素质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借鉴他们的成熟经验对陕西省优秀的体育人才和金融人才进行培训。其次,可以在陕西省部分高校内试点进行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应用型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专业人才。最后,可以建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考试和淘汰机制,在其进入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水平和要求,同时淘汰机制可以促进其自我主动进行知识更新和培训,实时掌握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制度要求和规范,并加强自我监督和职业修养,降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运行。
3.4 给予陕西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适度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国际惯例,给予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适度的税收优惠,降低其投资运作的成本,能够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激发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活力。在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税法律制度优惠方面,可以采用间接优惠和直接优惠两种方式搭配应用。税收优惠的对象可以从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的投资运营和被投资企业等方面入手。首先,在对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进行税收优惠,可以给予适当比例的税收补偿,并且在体育产业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活动时,可以给予退税减免,从而充分调动其再投资的积极性。其次,在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减轻流转税等税收负担,从而降低基金的运作成本,更有利于为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最后,需要完善对被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适当地减少其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负担,促使更多需要进行融资的体育企业倾向于采用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
课题:本文来源于陕西省体育局课题,课题名称:《PPP模式下陕西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设置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9136。
(作者单位:西安欧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