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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官员经常也在喊行政问责,但只是嘴皮上的。或者只是对下不对上,对副(副职)不对正(正职)。出现问题只会往下推,导致谁是副手谁倒霉。而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把手”很少被问责,至多是副手撤职时跟着被“警告”一下而已。
今年1月30日,云南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3月1日,云南省全面启动行政问责。与此同时,云南省实施了“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8月21日,负责实施这项工作的云南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四项制度”实施所取得的初步成效。据介绍,截至8月20日,云南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4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71人,乡科级干部295人(见2008年8月24日《法制日报》)
关于行政问责,以往都是发生严重问题或事故后的补救措施,而像云南这种大规模自下而上的行政问责,尚没有先例。
人们对行政问责的期待是能落到实处,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官员能够受到追究。云南省委自《决定》下发后,通过半年的实施,先后有542人被问责,在问责制度尚未成为常态的当下,他们的方法和经验是值得肯定的。
有些官员经常也在喊行政问责,但只是嘴皮上的。或者只是对下不对上,对副(副职)不对正(正职)。出现问题只会往下推,导致谁是副手谁倒霉。而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把手”很少被问责,至多是副手撤职时跟着被“警告”一下而已,连记过这样被视为“严重”的处分也少之又少。由于行政问责没有问到要害,很难起到警示作用,所以,重蹈覆辙的悲剧不断上演。
因为没有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许多官员蜕化为“占着茅厕不拉屎”的庸官、懒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为人民服务”的大牌子挂的高高的,老百姓找他们服务,眼不睁头不抬,连话都懒得说。要不就是摆出一副官架子,推诿扯皮,仗势吓人,甚至吃拿卡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寻租敛财的工具。这是老百姓对政府工作不满的关键所在。
云南省的经验可贵之处在于实事求是,而不是一纸空文。他们将通报批评等不涉及“帽子”的问责权限从省政府下放至监察厅之后,做到了问责的信息来源于主动察访与社会举报两种方式相结合。其中社会举报对行政问责起到了强力推进作用。
过去媒体的批评报道,很难引起政府的重视,被批评的部门抵触情绪很大。云南省经过历时半年的“问责风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受到了应有的重视。据云南省问责办统计,目前共有23人因被媒体曝光而被问责,占总数的6.2%。
“问责风暴”的另一个亮点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意上达优势得到了极大的发挥,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众代言人。
老百姓对行政问责最怕只问不责,云南省的做法有效地避免了这一问题。在问责后,该停职、辞职、辞退还是撤职,毫不含糊。通过问责,政府工作效率有了大幅度提高。
有评论者认为,问责不应该以“风暴”的形式出现,应该成为一种常态。不可否认,这是公众最期待的结果。但是,在政府行政问责难以即时成为常态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地域性的“问责风暴”,以星星之火,图烽火燎原之势。政府推出新的行政举措,只要符合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对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有帮助,我们就应该给予鼓与呼。在尝试、实践阶段,没有必要要求它完善和完美。通过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自然会引起更大范围的重视,或者被推广。现在的问题在于,某些地区尝试性地“改革风暴”,尽管已被实践证明是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但是,对不思进取的人来说,依然毫无促进作用。为了阻挠改革者的影响力,只会求全责备,鸡蛋里挑刺。
可以断言,云南省委的做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对全国来说不失为一个漂亮的范本,值得效仿。
今年1月30日,云南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3月1日,云南省全面启动行政问责。与此同时,云南省实施了“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8月21日,负责实施这项工作的云南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四项制度”实施所取得的初步成效。据介绍,截至8月20日,云南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4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71人,乡科级干部295人(见2008年8月24日《法制日报》)
关于行政问责,以往都是发生严重问题或事故后的补救措施,而像云南这种大规模自下而上的行政问责,尚没有先例。
人们对行政问责的期待是能落到实处,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官员能够受到追究。云南省委自《决定》下发后,通过半年的实施,先后有542人被问责,在问责制度尚未成为常态的当下,他们的方法和经验是值得肯定的。
有些官员经常也在喊行政问责,但只是嘴皮上的。或者只是对下不对上,对副(副职)不对正(正职)。出现问题只会往下推,导致谁是副手谁倒霉。而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把手”很少被问责,至多是副手撤职时跟着被“警告”一下而已,连记过这样被视为“严重”的处分也少之又少。由于行政问责没有问到要害,很难起到警示作用,所以,重蹈覆辙的悲剧不断上演。
因为没有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许多官员蜕化为“占着茅厕不拉屎”的庸官、懒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为人民服务”的大牌子挂的高高的,老百姓找他们服务,眼不睁头不抬,连话都懒得说。要不就是摆出一副官架子,推诿扯皮,仗势吓人,甚至吃拿卡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寻租敛财的工具。这是老百姓对政府工作不满的关键所在。
云南省的经验可贵之处在于实事求是,而不是一纸空文。他们将通报批评等不涉及“帽子”的问责权限从省政府下放至监察厅之后,做到了问责的信息来源于主动察访与社会举报两种方式相结合。其中社会举报对行政问责起到了强力推进作用。
过去媒体的批评报道,很难引起政府的重视,被批评的部门抵触情绪很大。云南省经过历时半年的“问责风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受到了应有的重视。据云南省问责办统计,目前共有23人因被媒体曝光而被问责,占总数的6.2%。
“问责风暴”的另一个亮点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意上达优势得到了极大的发挥,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众代言人。
老百姓对行政问责最怕只问不责,云南省的做法有效地避免了这一问题。在问责后,该停职、辞职、辞退还是撤职,毫不含糊。通过问责,政府工作效率有了大幅度提高。
有评论者认为,问责不应该以“风暴”的形式出现,应该成为一种常态。不可否认,这是公众最期待的结果。但是,在政府行政问责难以即时成为常态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地域性的“问责风暴”,以星星之火,图烽火燎原之势。政府推出新的行政举措,只要符合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对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有帮助,我们就应该给予鼓与呼。在尝试、实践阶段,没有必要要求它完善和完美。通过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自然会引起更大范围的重视,或者被推广。现在的问题在于,某些地区尝试性地“改革风暴”,尽管已被实践证明是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但是,对不思进取的人来说,依然毫无促进作用。为了阻挠改革者的影响力,只会求全责备,鸡蛋里挑刺。
可以断言,云南省委的做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对全国来说不失为一个漂亮的范本,值得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