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个月,超过23万条!
截至2011年5月31日,众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征得的意见总数,创下该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的新纪录。此前纪录由劳动合同法草案保持,2006年该草案曾征求到网上意见近20万条。
此次个税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工资薪金所得部分,而这部分利益的增减又与广大纳税人直接相关,故而各方对此次修订高度关注,意见颇多。
其中相当一部分声音,仍集中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下称起征点)的高低,呼吁将草案中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甚至更高。部分专家学者则更倾向干修改工薪所得税率表中的税率、级次和级距。
该草案已于今年4月进行初审。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于6月下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个税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有望通过。据有关人士预计,起征点3000元应不会再提高,而税率表的级次级距将做微调,整个方案与征求意见之前不会有太大变化。即使如此,修正案若得以实施,个税收入减少约为1200亿元。
税制争议丛生
若修正案仅做部分微调,是否意味着公众热闹的意见表达,并不会充分体现在修正案中?在部分税法专家看来,这或因为公众更关注起征点的调高,但对个税制度的形成与调整关键缺乏更全面的认识。
1980年9月,中国颁布个人所得税法。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一是起征点,二是税率表。当时确定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2006年上调至1600元,2008年再提高到2000元。
起征点之外,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九级超额累进制则延续至今。税率表自1993年修订完成一直沿用,税率最低5%,最高45%。
直到今年,延宕多年的个税制度修订终于启动。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拟将工薪所得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七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其分别并入税率10%和税率45%两档。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草案也做了相应调整。
各方争议随之四起。尤其该草案随后又在全国人大网上征求意见,批评之声更是甚嚣尘上。
一如历次个税制度改革苗头出现所引发的民众呼声,普通纳税人对3000元起征点不够满意,希望能够大幅提高,多多益善。
不仅是普通民众,很多专家学者也纷纷表达出对修正案草案的不满。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直言,个税体制设计极其简陋甚至“弱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也认为,应当改变思路,更新方案;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撰文称,修正案草案本身就不是一个最优选择,而只不过是“纠结”状态下的妥协产物。
总之,是不满意的人多,满意的人少;不满意的内容多,满意的内容少。
接近国税总局的一位人士对《财经》记者称,修正案草案公布后,之所以产生如此多的争议,各方诉求不一而足,主要缘于立法者意图和纳税人诉求之间的错位。
该人士表示,此次个税修订根本称不上是一次改革,最多算是一种调整,而且是一次“巧妙或者说狡猾”的调整。貌似修订的内容很多,不仅大幅提高起征点,而且触及到十几年岿然不动的税率表,但其实严格来说,充其量只能称之为“个人工薪所得税改革”,更多重要内容根本没有纳入。
“由于并非大幅度的改革,所以人们很多即使合情合理的愿望目前也难以实现,至少在这次税法调整中实现不了。”该人士说。
而据《财经》记者了解,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去年上报的个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而起征点暂时不动。只是决策层多方因素考虑后,才将公众更为关注的起征点问题纳入修订议程。
可以想见,如果此次发布的修订案不涉及起征点调整,而仍将其维持在2000元,可能引发的争议更不可同日而语。
高培勇也认为,这一次的调整尽管被冠之以改革,但事实上不过是以往“小步微调”的延续,并非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改革。
从“最优”到“次优”
就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网上征意期间,全国人大还组织了一次专家座谈会。从后来的情况看,专家们的意见得到了更高的关注,修正案可能出现的部分微调,反映了专家们较为一致的相关建议。
座谈会的规格较高,由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四委”联合召开,参会发言的也多为国内财税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财经》记者先后采访了参加该座谈会的部分专家。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在该次座谈会上建议,将草案中适用1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1500元至5000元,适用2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5000元至10000元。而目前的草案中,两者对应的所得额分别为1500元至4500元,4500元至9000元。
孙钢对《财经》记者解释说,此次修订税法的目标之一就是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所以绝不能在修订后反而加重他们的税负。按照现行税率表,月应税所得超过5000元才适用20%税率,修正案草案却将4500元至5000元部分也纳入20%税率。而月应税所得在4500元至5000元的纳税人,为数并不少,目前这部分所得只需按照15%税率缴税。
草案取消了15%这档税率。孙钢认为,既然这一税率已经取消,就应将15%所对应的应税所得,全部归并到10%这一档。由此,可以打消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顾虑,而对个税收入的影响也不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对《财经》记者表示:“这次改革只能说是现有条件下的一种权宜之计。”
朱大旗说,起征点定在3000元其实并不低。但问题不在于它是高是低,而是它的标准过于笼统,目前所得扣除项目中的缺项太多。比如家庭赡养人口这种养老育小的因素应适当考虑,纳税人负担较重的医疗、教育、住房三种支出,也可以考虑在扣除项目中适当增加。
另外,哪些要素支出可以扣除,哪些不得扣除,目前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有关规定。朱大旗认为这一点也不合理,有违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法中某些重要条款应该规定得尽量周详,不能一味追求“简税制”,否则将有失公平。
在税率表方面,朱大旗认为可做微调。主要是将5%、10%、20%前三档级次所对应的级距再拉大,不要一下累进到太高,否则中低收入者将难以受益。同时,45%的高税率也没有必要保留,不如将其降到40%。从国际上看,45%这样的高税率并不多见,且不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与个税制度改革渊源颇深,2005年他就曾作为陈述人参加个税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后,起征点由草案中的1500元调整至1600兀。
刘剑文对目前的修正案草案基本认 可,“我本来是主张个税制度大跨步改革,那才是最优方案,但实现最优实在困难,目前只能选择次优。”
他表示,起征点到底定多少才合适,目前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服众临界点。此前一直说确定起征点的依据是生活必要支出,而目前又有人提西方发达国家的依据,标准应该占平均工资的40%左右。而去年中国的平均工资水平还不到3000元,如此说来草案中的起征点明显不低。他表示,草案将起征点从2000元一下提到3000元;本已有些出乎意料。
对于此,整个社会都应该理性看待,起征点不能无限度提高。一个国家开征个税的目标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如果起征点提至太高,其调节功能就会被弱化。2010年,个税收入只占税收总收入的6.6%,如果按照有关测算此次修正后个税减少1200亿元,不考虑其他增减因素,其比重就降到4%了。如此低的比例,很难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刘剑文也主张调整税率表,可以将45%的最高税率降低,比如可降至42%左右。他认为,税收政策体现对中低收入者的照顾和优待无可厚非,也可以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但不能在税收政策设计上体现出“仇富”意味。一般来说,高收入者往往也是高素质人才,对于他们还是要政策吸引。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认为,从目前中国工薪收入者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看,草案税率表将工薪收入减税的上限设计为20000元左右,似乎有些偏高。
他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减税上限设计偏高,会导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人数偏少、比重偏低,不利于调节高薪收入。他表示,这一上限可以确定为10000元。
刘佐同时也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并不低。按此标准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提高到5000元,就只有3%的工薪收入者纳税,到10000元可能只有1%的人纳税,这样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什么意义?”
在此前召开的一次财税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修正案草案为何要取消15%这一档税率,一下子压到20%这一档上,确实不好理解。他认为这是方案设计中的软肋所在,没有体现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政策导向。
方案有望微调
如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在调整方案框架已定的情况之下,各方意见对个税法律修订能产生多大影响?
面对网上汹涌而来的声音,刘剑文认为最终的修订总要“有一个交代”。民意尽管要求再度提高起征点,但从实际来看又不可能提得过高,这种情况下只能在其他方面做一些修改。这样也能体现民意,体现对广大纳税人的尊重。“当年听证会后将草案中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一是体现民意,二是体现立法权对行政权的一个否定,是人大权力的体现。”
此前,刘剑文也曾提出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夫妻合并缴纳个税,也考虑过赡养人口因素等,但他认为这些方案以外的内容此次应不会再加入。“加入新内容的话,可能拖延的时间更长,‘夜长梦多’,恐怕会遇到更多的阻力。纳税人如果想尽快享受实惠,修正案还是越早通过越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专家对《财经》记者说,将修订方案推倒重来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但决策层不会有这么大的决心,因此只能修补方案。
据该财税专家透露,在全国人大“四委”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一位专家对人大“四委”成员表示,3000元的起征点“能守一定要守住”,守不住最多只能往上“涨一点点”。
财税部门的官员对调整颇感抗拒。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作为修正案的起草部门,财税部门对人大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一举动颇为不解,认为这等于是将相关部门“放在火上烤”。
财税部门认为,网上意见尽管为数众多,但他们并不是广泛的真正的纳税人,甚至也不是所有能上网的纳税人,因此这些意见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哪怕人大最终也会忽略其中甚多不理性的声音,但一旦意见征集情况公布之后,假如大多数意见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偏低,对此意见又不能视而不见,“到时候调还是不调?”财税部门将压力倍增。
该人士表示,下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而且要争取通过。“3000元的起征点不动,只是再动动税率表的级次、级距,总之是微调。”
此次税改只是个税制度的小幅调整,很多人已将目光投向了今后真正的个税改革。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就撰文表示,目前应该立即回到既定的个税改革轨道之上,抓紧谋划下一步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革,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务之急。目前,牵涉个人所得税的几乎所有问题或矛盾,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脱离了这一改革框架的任何调整,都很难收获让人满意的效果。
截至2011年5月31日,众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征得的意见总数,创下该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的新纪录。此前纪录由劳动合同法草案保持,2006年该草案曾征求到网上意见近20万条。
此次个税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工资薪金所得部分,而这部分利益的增减又与广大纳税人直接相关,故而各方对此次修订高度关注,意见颇多。
其中相当一部分声音,仍集中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下称起征点)的高低,呼吁将草案中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甚至更高。部分专家学者则更倾向干修改工薪所得税率表中的税率、级次和级距。
该草案已于今年4月进行初审。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于6月下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个税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有望通过。据有关人士预计,起征点3000元应不会再提高,而税率表的级次级距将做微调,整个方案与征求意见之前不会有太大变化。即使如此,修正案若得以实施,个税收入减少约为1200亿元。
税制争议丛生
若修正案仅做部分微调,是否意味着公众热闹的意见表达,并不会充分体现在修正案中?在部分税法专家看来,这或因为公众更关注起征点的调高,但对个税制度的形成与调整关键缺乏更全面的认识。
1980年9月,中国颁布个人所得税法。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一是起征点,二是税率表。当时确定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2006年上调至1600元,2008年再提高到2000元。
起征点之外,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九级超额累进制则延续至今。税率表自1993年修订完成一直沿用,税率最低5%,最高45%。
直到今年,延宕多年的个税制度修订终于启动。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拟将工薪所得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七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其分别并入税率10%和税率45%两档。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草案也做了相应调整。
各方争议随之四起。尤其该草案随后又在全国人大网上征求意见,批评之声更是甚嚣尘上。
一如历次个税制度改革苗头出现所引发的民众呼声,普通纳税人对3000元起征点不够满意,希望能够大幅提高,多多益善。
不仅是普通民众,很多专家学者也纷纷表达出对修正案草案的不满。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直言,个税体制设计极其简陋甚至“弱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也认为,应当改变思路,更新方案;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撰文称,修正案草案本身就不是一个最优选择,而只不过是“纠结”状态下的妥协产物。
总之,是不满意的人多,满意的人少;不满意的内容多,满意的内容少。
接近国税总局的一位人士对《财经》记者称,修正案草案公布后,之所以产生如此多的争议,各方诉求不一而足,主要缘于立法者意图和纳税人诉求之间的错位。
该人士表示,此次个税修订根本称不上是一次改革,最多算是一种调整,而且是一次“巧妙或者说狡猾”的调整。貌似修订的内容很多,不仅大幅提高起征点,而且触及到十几年岿然不动的税率表,但其实严格来说,充其量只能称之为“个人工薪所得税改革”,更多重要内容根本没有纳入。
“由于并非大幅度的改革,所以人们很多即使合情合理的愿望目前也难以实现,至少在这次税法调整中实现不了。”该人士说。
而据《财经》记者了解,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去年上报的个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而起征点暂时不动。只是决策层多方因素考虑后,才将公众更为关注的起征点问题纳入修订议程。
可以想见,如果此次发布的修订案不涉及起征点调整,而仍将其维持在2000元,可能引发的争议更不可同日而语。
高培勇也认为,这一次的调整尽管被冠之以改革,但事实上不过是以往“小步微调”的延续,并非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改革。
从“最优”到“次优”
就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网上征意期间,全国人大还组织了一次专家座谈会。从后来的情况看,专家们的意见得到了更高的关注,修正案可能出现的部分微调,反映了专家们较为一致的相关建议。
座谈会的规格较高,由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四委”联合召开,参会发言的也多为国内财税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财经》记者先后采访了参加该座谈会的部分专家。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在该次座谈会上建议,将草案中适用1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1500元至5000元,适用2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5000元至10000元。而目前的草案中,两者对应的所得额分别为1500元至4500元,4500元至9000元。
孙钢对《财经》记者解释说,此次修订税法的目标之一就是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所以绝不能在修订后反而加重他们的税负。按照现行税率表,月应税所得超过5000元才适用20%税率,修正案草案却将4500元至5000元部分也纳入20%税率。而月应税所得在4500元至5000元的纳税人,为数并不少,目前这部分所得只需按照15%税率缴税。
草案取消了15%这档税率。孙钢认为,既然这一税率已经取消,就应将15%所对应的应税所得,全部归并到10%这一档。由此,可以打消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顾虑,而对个税收入的影响也不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对《财经》记者表示:“这次改革只能说是现有条件下的一种权宜之计。”
朱大旗说,起征点定在3000元其实并不低。但问题不在于它是高是低,而是它的标准过于笼统,目前所得扣除项目中的缺项太多。比如家庭赡养人口这种养老育小的因素应适当考虑,纳税人负担较重的医疗、教育、住房三种支出,也可以考虑在扣除项目中适当增加。
另外,哪些要素支出可以扣除,哪些不得扣除,目前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有关规定。朱大旗认为这一点也不合理,有违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法中某些重要条款应该规定得尽量周详,不能一味追求“简税制”,否则将有失公平。
在税率表方面,朱大旗认为可做微调。主要是将5%、10%、20%前三档级次所对应的级距再拉大,不要一下累进到太高,否则中低收入者将难以受益。同时,45%的高税率也没有必要保留,不如将其降到40%。从国际上看,45%这样的高税率并不多见,且不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与个税制度改革渊源颇深,2005年他就曾作为陈述人参加个税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后,起征点由草案中的1500元调整至1600兀。
刘剑文对目前的修正案草案基本认 可,“我本来是主张个税制度大跨步改革,那才是最优方案,但实现最优实在困难,目前只能选择次优。”
他表示,起征点到底定多少才合适,目前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服众临界点。此前一直说确定起征点的依据是生活必要支出,而目前又有人提西方发达国家的依据,标准应该占平均工资的40%左右。而去年中国的平均工资水平还不到3000元,如此说来草案中的起征点明显不低。他表示,草案将起征点从2000元一下提到3000元;本已有些出乎意料。
对于此,整个社会都应该理性看待,起征点不能无限度提高。一个国家开征个税的目标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如果起征点提至太高,其调节功能就会被弱化。2010年,个税收入只占税收总收入的6.6%,如果按照有关测算此次修正后个税减少1200亿元,不考虑其他增减因素,其比重就降到4%了。如此低的比例,很难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刘剑文也主张调整税率表,可以将45%的最高税率降低,比如可降至42%左右。他认为,税收政策体现对中低收入者的照顾和优待无可厚非,也可以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但不能在税收政策设计上体现出“仇富”意味。一般来说,高收入者往往也是高素质人才,对于他们还是要政策吸引。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认为,从目前中国工薪收入者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看,草案税率表将工薪收入减税的上限设计为20000元左右,似乎有些偏高。
他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减税上限设计偏高,会导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人数偏少、比重偏低,不利于调节高薪收入。他表示,这一上限可以确定为10000元。
刘佐同时也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并不低。按此标准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提高到5000元,就只有3%的工薪收入者纳税,到10000元可能只有1%的人纳税,这样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什么意义?”
在此前召开的一次财税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修正案草案为何要取消15%这一档税率,一下子压到20%这一档上,确实不好理解。他认为这是方案设计中的软肋所在,没有体现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政策导向。
方案有望微调
如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在调整方案框架已定的情况之下,各方意见对个税法律修订能产生多大影响?
面对网上汹涌而来的声音,刘剑文认为最终的修订总要“有一个交代”。民意尽管要求再度提高起征点,但从实际来看又不可能提得过高,这种情况下只能在其他方面做一些修改。这样也能体现民意,体现对广大纳税人的尊重。“当年听证会后将草案中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一是体现民意,二是体现立法权对行政权的一个否定,是人大权力的体现。”
此前,刘剑文也曾提出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夫妻合并缴纳个税,也考虑过赡养人口因素等,但他认为这些方案以外的内容此次应不会再加入。“加入新内容的话,可能拖延的时间更长,‘夜长梦多’,恐怕会遇到更多的阻力。纳税人如果想尽快享受实惠,修正案还是越早通过越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专家对《财经》记者说,将修订方案推倒重来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但决策层不会有这么大的决心,因此只能修补方案。
据该财税专家透露,在全国人大“四委”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一位专家对人大“四委”成员表示,3000元的起征点“能守一定要守住”,守不住最多只能往上“涨一点点”。
财税部门的官员对调整颇感抗拒。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作为修正案的起草部门,财税部门对人大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一举动颇为不解,认为这等于是将相关部门“放在火上烤”。
财税部门认为,网上意见尽管为数众多,但他们并不是广泛的真正的纳税人,甚至也不是所有能上网的纳税人,因此这些意见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哪怕人大最终也会忽略其中甚多不理性的声音,但一旦意见征集情况公布之后,假如大多数意见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偏低,对此意见又不能视而不见,“到时候调还是不调?”财税部门将压力倍增。
该人士表示,下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而且要争取通过。“3000元的起征点不动,只是再动动税率表的级次、级距,总之是微调。”
此次税改只是个税制度的小幅调整,很多人已将目光投向了今后真正的个税改革。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就撰文表示,目前应该立即回到既定的个税改革轨道之上,抓紧谋划下一步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革,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务之急。目前,牵涉个人所得税的几乎所有问题或矛盾,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脱离了这一改革框架的任何调整,都很难收获让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