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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少年强则国强,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属于青年一代。在经济社会腾飞的同时,未成年人性犯罪问题的严重性愈发引发人们的关注,低龄化趋向、恶行化表现以及犯罪方式复杂化,其形式的复杂揭示了原因的多样化,本文便以此为视角展开分析,并就其提出针对性建议加以预防,以期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未成年人 性犯罪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和发展的根本。他们成长的途中如果误入歧途,不仅是对于他们自身价值的否定,更是对于国家未来的失望。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与发展,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更加频繁,多元的文化和价值观不断涌入,未成年人由于其价值观尚未形成,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不良文化的侵蚀和诱惑相较于之前社会,渠道更加“多样”、内容更加“多元”。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和失踪案件的不断发生和增多,犯罪率走向了低龄化压力增加,社会开始了对未成年人问题的重视,特别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关注,本文就以此为视角进行展开和论述。
1 问题的提出
性,作为人类的生物生理结构的自然属性,是人类得以繁衍发展、生生不息的重要因素,同时起着维系族群稳固、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和谐统一。然而现代社会文化的交流与碰撞愈发激烈,多元文化的涌入和冲击,使得正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们,面临的文化冲击十分强烈,特别是对还未形成或者正在形成价值观的未成年人更是如此,对于其中的不良文化的诱惑和侵蚀,特别是性文化,使得我们的未成年人在其价值观的行程中出现了偏差和错误,加之社会、学校、家庭在其中的责任缺失,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向了性犯罪的深渊。
通过对前人研究的归纳与总结,我国未成年人性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1 犯罪低齡化
随着如今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改革进步和不断发展,有关科学研究调查结果表明,现今以来我国适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育期已被普遍认为提前,在不良影视作品和兴趣低下的群众休闲体育娱乐活动开展场所的巨大冲击下,一些性早熟涉世浅的孩子过早地进入以追求性快活、性满足等艺术作品内容为主要活动目标的一种日常生活和社会工作活动方式,在这种不良价值观诱导下,加之本身缺乏理性判断,使得不少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相关报道和案件层出不穷,年龄大多在14到16周岁之间,在一个本是美好的年华却步入了幽暗的囚笼。
1.2 受教育程度偏低
我国现行的是9年义务制教育制度,在有些地区甚至可以达到12年义务教育。而未成年性犯罪者,普遍在14至16周岁之间,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属于初中文化或者其中有些人甚至连中学文化都不到,并且就有关报道指出,很多未成年性犯罪者属于中途辍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类型。在一个原本应该接受高等教育的阶段,却因为误入歧途,走上了一条违法和舞弊的道路。基本的道道判断、正确的价值观还未形成,一失足成千古恨。
1.3 犯罪手段残忍化和形式的复杂化
据我国的有关报道和新闻调查结果表明,在一些未成年的个人性侵犯犯罪案件中,其使用手段的行为呈现出于其与年龄阶段不匹配的残忍程度,有的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和行为甚至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同时我国的未成年性犯罪者的性侵犯形式也不是单一的性侵,其表现形式多样,或以性侵犯罪的表现形式为主并且伴有其他类型的犯罪,或以其他类型的犯罪表现形式为主并且伴有其他性侵犯罪。未成年的男性在实施各种性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大部分都会伴随着抢劫,杀人、受伤、绑架等各种犯罪行为,而且在未成年的妇女在实施各种性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大部分都会伴随着贩毒、吸食、诈骗等各种性犯罪行为。
1.4 问题少年特征明显
所谓问题少年主要是指基于失学、失业、失管的问题而走向犯罪的少年。在学龄期间却辍学或弃学的即为失学;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却又工作者即失业;父母忙于生计或疲于管教、甚至无法管教的未成年人即为失管。这三者最明显的共同点便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无人管理的未成年人,整日出入更种休闲娱乐场所,接受一些所谓的“社会经验”和“潜规则”,严重误导其正常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形成,最终走向社会的反面。
2 原因分析
任何犯罪问题的出现,都有其背后的原因,未成年人性犯罪也同样如此。对于性犯罪问题的原因分析,可以让我们明确问题产生的根源,探索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预防措施。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明确,任何问题都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基于未成年犯罪者本人,其自身问题使得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从而接受刑法的制裁;客观原因则主要是犯罪人以外的因素,包括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法律本身等。主观与客观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犯罪行为最终发生。
2.1 未成年人自身的问题
行为是行为人意志自由的体现,这句话放在犯罪中也依然可行。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心理发育,尤其特别是道德心理尚未成熟自我防范意识薄弱,价值观的选择和对价值的判断能力明显不足,自我控制能力低下;在此形势情况下,面对着复杂的社会文化冲击,多元价值观进行了选择,信息大爆炸的影响,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召唤。未成年人在毫无适应能力的情况下,面对着如此错综复杂的外围世界,如同“黑洞”般使得未成年人无法逃离,最终走向了社会的反面——违法犯罪。
2.2 家庭的问题
谚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虽然我们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父母,但家庭因素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家庭教育才正是他们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第一堂课。第一堂课的缺失往往使得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输在了起跑线。在我国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对于性教育家长普遍认为是羞于在孩子面前谈论的问题,认为性教育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同时有些家长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教育,认为这是学校的事情,推诿责任。再者一些家长自己也存在着行为不正常、生活中没有检点的坏习惯,这样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不仅得到不正确引导,反而为其做了反面例证,成为活生生的实例演示。在孩子不知其为何物之时,不予以引导和教育,也是未成年人走向性犯罪的重要因素。 2.3 学校的问题
学校是作为未成年人群体所接受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场所,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但很多学校受限于应试教育的压力,为了单纯追求升学率、获奖率,忽略了素质教育特别是性教育。与此同时,基于传统的教育观念,对于性教育的三缄其口,缺乏相关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师资,以及对于性教育长期合理规划的缺乏,使得即使开展性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对于缺乏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其正处在青春期,加之学校教育的疏忽,往往使得未成年人无法正确合理的处理相关情况,在不良文化的诱导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4 社会的问题
社会性教育工作就是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的最后一道钥匙和关口,他们的社会学特征和属性也相当突出,这一点足够充分说明了社会教育的环境工作对他们来说应该具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应力。据有专家分析,近年来,社会和学习环境的变化对青少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远远超过了校园的影响。然而,现阶段的社会在建立和构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身心健康发展的框架条件方面却变得软弱无力。主要特征表现为:第一,缺乏一套有利于培养和促进未成年人良好的性伦理道德和性意识所形成的丰富多彩内容,这主要体现在适宜未成年人学习的通俗易懂性读物的匮乏;第二,缺乏一个健全的社会教育长效机制;第三,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仍然处于关爱少、宣传教育工作滞后等状态。
2.5 不良文化的影响
据对性犯罪的主体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他们当中90%的成年人普遍认为对有关性健康的基本知识仅仅包含了有关性健康法制等,某些相关方面的基本认识已经完全处于严重欠缺或根本就已经没有这些认识的欠缺状态。然而不良的性社会文化,成年人的不良性行为、性观念,西方过度的性解放、自由化等各种思想上的认同和性意识的大量入侵,特别是大量随身携带的含有血腥暴力或者色情、淫荡等不良内容的影视娱乐物品地泛滥,以及各类不良地电子书和影视作品,网络空间中各种信息源的传递所带给了我们的是对未成年人以各种不同视觉上和精神生理上强烈的心理冲击和各种心理刺激,使他们不仅能够既直接满足好奇、猎奇和性心理的各种需要,又同时能够直接受到正面的思想示范和各种诱导,其诱发作用直接可以引起我的未成年人直接产生不良性思想行为以至于间接发生性行为犯罪。
通过上述的分析归纳,我们可以了解未成年人性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后果是令人唏嘘和感概的。但基于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形成,年龄较小,其可塑性相较于成年人还是较好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和预防。
3 预防措施
犯罪是一种可控的和可预防的行为,通过原因分析理清两者联系,通过切断两者间的联系便可以对犯罪进行控制和预防,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3.1 个人
一个人要想实现救赎,离开了他自己的改变外,其他都将只会是徒劳无功。未成年人首先就需要牢固地树立正确的性教育观念和性伦理道德,形成自己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这也就离不开本身性教育的引导指南和教育教导,通过接受性教育和其他相关活动来正确地理解自己的性知识、性观念,面对不良文化主动拒绝,主动地选择一种适宜自己年龄、符合个人身心健康状况有益于自己发展的文化,培养自律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同时,学会寻找正确的指教。面对自身生理方面的变化与异样,要学会向学校社会的正当机构予以咨询或解惑,或是向父母及老师同学解答,正确对待正常的生理反应;最后,是自觉接受法律教育和自主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界限,明白何为违法行为、何为犯罪行为,让自己能有个基本的理性判断,学会控制自己的言行和举止,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3.2 家庭
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往往都是潜移默化地产生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往往会为未成年人的发展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这就首先需要我们的父母承担起第一任老师的义务和责任,端正自己的言风品行,树立良好的孩子形象,对自己和孩子的心灵进行言传身教;其次,打破了传统的性教育理论和观念,适时正确的向所有未成年人传递性教育的观念,进行及时有效的学习和教育,是为了帮助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对于自己的性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因好奇而误入歧途;最后,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尤其是心理健康状况,多与未成年人沟通,及时了解身心健康的变化与发展,及早发现端倪,及时有效予以开导和指引。
3.3 学校
学校教育作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场所,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就是要走出应试教育的死胡同,防止唯成绩论、唯升学论,在进行正常应试教育的同时,关注素质教育的匹配,特别是对于性教育的重视,条件合适的学校应该开设相关课程,普及性知识和性观念,并注重渐进式的课程设计,避免出现空档期,对于条件不匹配的地区,我们也应当定期组织性教育讲座,或者开展宣传性观念的活动;同时可以展开于司法机关的双方合作,司法机关进校园,通过司法机关的真实案例宣讲和基本法律学习,普及知识,宣传观念,让未成年人近距离感受,逐步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和理性态度,使其对法律产生一定的敬畏感和崇敬感。
3.4 社会
社会是复杂而多变的,尤其是现如今日新月异的中国,各种思潮、各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不断,特别是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涌入和宣传,未成年人很容易受此影响断章取义,步入歧途,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文化思想的甄别和管理,优秀、可取的文化思想我们可以不加阻止,但落后、腐朽的文化应该强化监管,如查处、取关不良传播源,对传播错误文化的机构和组织加大惩戒力度、严格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准入制度等,积极出击打击不良文化、降低其影响力;同时,加大力度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如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法律文化等等,保证主流文化积极向前,促进多元文化和谐发展。
3.5 法律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底线保障,在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上同样不可替代。在其立法上,应当尽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司法机关应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及其预防时有法可依、具备实务上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针对那些未成年的性侵害犯罪者,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到其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可塑性相对较强,刑法也应当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在强制措施和刑罚举措上应当予以特殊化考量,谨慎适用,刑罚措施则尽量采取轻型化、非监禁化的方式;最后,对于前科报告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宽缓适用,严格保守未成年人地犯罪记录,给予未成年人性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完成改造的机会。
4 总结
未成年人性犯罪是一个复杂而又引人深思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同时也涉及多个学科,面对这样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我们在采取预防和解决措施时也需要综合性思考。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护好他们,我们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努力,运用合理的方式,培养未成年人的性观念、形成正确理性的法制观念,从而减少甚至杜绝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唐一舟. 人性视角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2] 余海燕.未成年人性犯罪现象分析及预防对策[J].中国性科学,2011,20(01):47-53.
[3] 劉正伟.论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危机干预与预防对策[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15-16.
[4] 毛建中.宽容与纵容:性立法论争中的悖论——未成年人性犯罪刑事政策的现实语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06):43-48.
[5] 兰海华.未成年人性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06.
关键词:未成年人 性犯罪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和发展的根本。他们成长的途中如果误入歧途,不仅是对于他们自身价值的否定,更是对于国家未来的失望。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与发展,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更加频繁,多元的文化和价值观不断涌入,未成年人由于其价值观尚未形成,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不良文化的侵蚀和诱惑相较于之前社会,渠道更加“多样”、内容更加“多元”。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和失踪案件的不断发生和增多,犯罪率走向了低龄化压力增加,社会开始了对未成年人问题的重视,特别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关注,本文就以此为视角进行展开和论述。
1 问题的提出
性,作为人类的生物生理结构的自然属性,是人类得以繁衍发展、生生不息的重要因素,同时起着维系族群稳固、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和谐统一。然而现代社会文化的交流与碰撞愈发激烈,多元文化的涌入和冲击,使得正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们,面临的文化冲击十分强烈,特别是对还未形成或者正在形成价值观的未成年人更是如此,对于其中的不良文化的诱惑和侵蚀,特别是性文化,使得我们的未成年人在其价值观的行程中出现了偏差和错误,加之社会、学校、家庭在其中的责任缺失,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向了性犯罪的深渊。
通过对前人研究的归纳与总结,我国未成年人性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1 犯罪低齡化
随着如今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改革进步和不断发展,有关科学研究调查结果表明,现今以来我国适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育期已被普遍认为提前,在不良影视作品和兴趣低下的群众休闲体育娱乐活动开展场所的巨大冲击下,一些性早熟涉世浅的孩子过早地进入以追求性快活、性满足等艺术作品内容为主要活动目标的一种日常生活和社会工作活动方式,在这种不良价值观诱导下,加之本身缺乏理性判断,使得不少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相关报道和案件层出不穷,年龄大多在14到16周岁之间,在一个本是美好的年华却步入了幽暗的囚笼。
1.2 受教育程度偏低
我国现行的是9年义务制教育制度,在有些地区甚至可以达到12年义务教育。而未成年性犯罪者,普遍在14至16周岁之间,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属于初中文化或者其中有些人甚至连中学文化都不到,并且就有关报道指出,很多未成年性犯罪者属于中途辍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类型。在一个原本应该接受高等教育的阶段,却因为误入歧途,走上了一条违法和舞弊的道路。基本的道道判断、正确的价值观还未形成,一失足成千古恨。
1.3 犯罪手段残忍化和形式的复杂化
据我国的有关报道和新闻调查结果表明,在一些未成年的个人性侵犯犯罪案件中,其使用手段的行为呈现出于其与年龄阶段不匹配的残忍程度,有的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和行为甚至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同时我国的未成年性犯罪者的性侵犯形式也不是单一的性侵,其表现形式多样,或以性侵犯罪的表现形式为主并且伴有其他类型的犯罪,或以其他类型的犯罪表现形式为主并且伴有其他性侵犯罪。未成年的男性在实施各种性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大部分都会伴随着抢劫,杀人、受伤、绑架等各种犯罪行为,而且在未成年的妇女在实施各种性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大部分都会伴随着贩毒、吸食、诈骗等各种性犯罪行为。
1.4 问题少年特征明显
所谓问题少年主要是指基于失学、失业、失管的问题而走向犯罪的少年。在学龄期间却辍学或弃学的即为失学;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却又工作者即失业;父母忙于生计或疲于管教、甚至无法管教的未成年人即为失管。这三者最明显的共同点便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无人管理的未成年人,整日出入更种休闲娱乐场所,接受一些所谓的“社会经验”和“潜规则”,严重误导其正常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形成,最终走向社会的反面。
2 原因分析
任何犯罪问题的出现,都有其背后的原因,未成年人性犯罪也同样如此。对于性犯罪问题的原因分析,可以让我们明确问题产生的根源,探索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预防措施。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明确,任何问题都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基于未成年犯罪者本人,其自身问题使得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从而接受刑法的制裁;客观原因则主要是犯罪人以外的因素,包括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法律本身等。主观与客观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犯罪行为最终发生。
2.1 未成年人自身的问题
行为是行为人意志自由的体现,这句话放在犯罪中也依然可行。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心理发育,尤其特别是道德心理尚未成熟自我防范意识薄弱,价值观的选择和对价值的判断能力明显不足,自我控制能力低下;在此形势情况下,面对着复杂的社会文化冲击,多元价值观进行了选择,信息大爆炸的影响,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召唤。未成年人在毫无适应能力的情况下,面对着如此错综复杂的外围世界,如同“黑洞”般使得未成年人无法逃离,最终走向了社会的反面——违法犯罪。
2.2 家庭的问题
谚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虽然我们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父母,但家庭因素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家庭教育才正是他们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第一堂课。第一堂课的缺失往往使得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输在了起跑线。在我国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对于性教育家长普遍认为是羞于在孩子面前谈论的问题,认为性教育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同时有些家长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教育,认为这是学校的事情,推诿责任。再者一些家长自己也存在着行为不正常、生活中没有检点的坏习惯,这样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不仅得到不正确引导,反而为其做了反面例证,成为活生生的实例演示。在孩子不知其为何物之时,不予以引导和教育,也是未成年人走向性犯罪的重要因素。 2.3 学校的问题
学校是作为未成年人群体所接受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场所,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但很多学校受限于应试教育的压力,为了单纯追求升学率、获奖率,忽略了素质教育特别是性教育。与此同时,基于传统的教育观念,对于性教育的三缄其口,缺乏相关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师资,以及对于性教育长期合理规划的缺乏,使得即使开展性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对于缺乏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其正处在青春期,加之学校教育的疏忽,往往使得未成年人无法正确合理的处理相关情况,在不良文化的诱导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4 社会的问题
社会性教育工作就是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的最后一道钥匙和关口,他们的社会学特征和属性也相当突出,这一点足够充分说明了社会教育的环境工作对他们来说应该具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应力。据有专家分析,近年来,社会和学习环境的变化对青少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远远超过了校园的影响。然而,现阶段的社会在建立和构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身心健康发展的框架条件方面却变得软弱无力。主要特征表现为:第一,缺乏一套有利于培养和促进未成年人良好的性伦理道德和性意识所形成的丰富多彩内容,这主要体现在适宜未成年人学习的通俗易懂性读物的匮乏;第二,缺乏一个健全的社会教育长效机制;第三,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仍然处于关爱少、宣传教育工作滞后等状态。
2.5 不良文化的影响
据对性犯罪的主体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他们当中90%的成年人普遍认为对有关性健康的基本知识仅仅包含了有关性健康法制等,某些相关方面的基本认识已经完全处于严重欠缺或根本就已经没有这些认识的欠缺状态。然而不良的性社会文化,成年人的不良性行为、性观念,西方过度的性解放、自由化等各种思想上的认同和性意识的大量入侵,特别是大量随身携带的含有血腥暴力或者色情、淫荡等不良内容的影视娱乐物品地泛滥,以及各类不良地电子书和影视作品,网络空间中各种信息源的传递所带给了我们的是对未成年人以各种不同视觉上和精神生理上强烈的心理冲击和各种心理刺激,使他们不仅能够既直接满足好奇、猎奇和性心理的各种需要,又同时能够直接受到正面的思想示范和各种诱导,其诱发作用直接可以引起我的未成年人直接产生不良性思想行为以至于间接发生性行为犯罪。
通过上述的分析归纳,我们可以了解未成年人性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后果是令人唏嘘和感概的。但基于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形成,年龄较小,其可塑性相较于成年人还是较好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和预防。
3 预防措施
犯罪是一种可控的和可预防的行为,通过原因分析理清两者联系,通过切断两者间的联系便可以对犯罪进行控制和预防,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3.1 个人
一个人要想实现救赎,离开了他自己的改变外,其他都将只会是徒劳无功。未成年人首先就需要牢固地树立正确的性教育观念和性伦理道德,形成自己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这也就离不开本身性教育的引导指南和教育教导,通过接受性教育和其他相关活动来正确地理解自己的性知识、性观念,面对不良文化主动拒绝,主动地选择一种适宜自己年龄、符合个人身心健康状况有益于自己发展的文化,培养自律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同时,学会寻找正确的指教。面对自身生理方面的变化与异样,要学会向学校社会的正当机构予以咨询或解惑,或是向父母及老师同学解答,正确对待正常的生理反应;最后,是自觉接受法律教育和自主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界限,明白何为违法行为、何为犯罪行为,让自己能有个基本的理性判断,学会控制自己的言行和举止,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3.2 家庭
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往往都是潜移默化地产生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往往会为未成年人的发展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这就首先需要我们的父母承担起第一任老师的义务和责任,端正自己的言风品行,树立良好的孩子形象,对自己和孩子的心灵进行言传身教;其次,打破了传统的性教育理论和观念,适时正确的向所有未成年人传递性教育的观念,进行及时有效的学习和教育,是为了帮助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对于自己的性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因好奇而误入歧途;最后,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尤其是心理健康状况,多与未成年人沟通,及时了解身心健康的变化与发展,及早发现端倪,及时有效予以开导和指引。
3.3 学校
学校教育作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场所,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就是要走出应试教育的死胡同,防止唯成绩论、唯升学论,在进行正常应试教育的同时,关注素质教育的匹配,特别是对于性教育的重视,条件合适的学校应该开设相关课程,普及性知识和性观念,并注重渐进式的课程设计,避免出现空档期,对于条件不匹配的地区,我们也应当定期组织性教育讲座,或者开展宣传性观念的活动;同时可以展开于司法机关的双方合作,司法机关进校园,通过司法机关的真实案例宣讲和基本法律学习,普及知识,宣传观念,让未成年人近距离感受,逐步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和理性态度,使其对法律产生一定的敬畏感和崇敬感。
3.4 社会
社会是复杂而多变的,尤其是现如今日新月异的中国,各种思潮、各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不断,特别是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涌入和宣传,未成年人很容易受此影响断章取义,步入歧途,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文化思想的甄别和管理,优秀、可取的文化思想我们可以不加阻止,但落后、腐朽的文化应该强化监管,如查处、取关不良传播源,对传播错误文化的机构和组织加大惩戒力度、严格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准入制度等,积极出击打击不良文化、降低其影响力;同时,加大力度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如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法律文化等等,保证主流文化积极向前,促进多元文化和谐发展。
3.5 法律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底线保障,在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上同样不可替代。在其立法上,应当尽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司法机关应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及其预防时有法可依、具备实务上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针对那些未成年的性侵害犯罪者,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到其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可塑性相对较强,刑法也应当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在强制措施和刑罚举措上应当予以特殊化考量,谨慎适用,刑罚措施则尽量采取轻型化、非监禁化的方式;最后,对于前科报告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宽缓适用,严格保守未成年人地犯罪记录,给予未成年人性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完成改造的机会。
4 总结
未成年人性犯罪是一个复杂而又引人深思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同时也涉及多个学科,面对这样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我们在采取预防和解决措施时也需要综合性思考。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护好他们,我们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努力,运用合理的方式,培养未成年人的性观念、形成正确理性的法制观念,从而减少甚至杜绝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唐一舟. 人性视角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2] 余海燕.未成年人性犯罪现象分析及预防对策[J].中国性科学,2011,20(01):47-53.
[3] 劉正伟.论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危机干预与预防对策[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15-16.
[4] 毛建中.宽容与纵容:性立法论争中的悖论——未成年人性犯罪刑事政策的现实语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06):43-48.
[5] 兰海华.未成年人性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