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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财政需求对税收收入增长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的增长对税源的依赖度也不断增加,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程度、监督能力和监控水平就愈显重要。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对有效避免税收流失,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征收管理起到了很好的预警型监控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将税源分析监控和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立体型”税源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化税源监控体系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税源监控,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可行,又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因此,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以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为依据,注重将相关经济指标应用于税源监控;以税源预测分析为基础,全面掌握和监控税源的变化;以纳税评估为主线,实现微观监控与宏观监控的有机结合;以健全和完善税源监控机制为保证,促进税源监控效能优化重组的现代化税源监控体系体现了当前税收管理工作的需求。
当前,加强税源监控既是税收征管改革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税收的中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将依法应征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上来,堵塞税款流失漏洞,为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要实现这一中心任务,就需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来发挥其打防并重,以防为主的中期检测性监控的作用,需要建立、健全日常税源监控管理体系。
二、纳税评估是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评定处理的管理工作。它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种税源管理形式,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在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建立纳税评估制度并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环境不甚理想,存在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执法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税收征管现代化程度较低,市场经济不发达,现金交易普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不高,申报信息失真等税源监控乏力、大量的税源不能转化为税收的现象,需要通过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大力加强纳税评估,不断改进评估方法,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来促进税源控管。
现阶段税收征管仍然存在基础薄、管理弱,漏征漏管现象普遍存在,征、管、查职责不清,信息传导机制堵塞,工作效率低等局面,更需要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进纳税评估工作,加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实质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一种预警型监控。它是介于税收日常管理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种管理活动。同时作为一种选案手段,纳税评估也是对原有稽查选案方式的一种有效补充,是实现税收日常管理与税务稽查的有效链接。
三、深化纳税评估,搞好税源监控
加强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有利于税收管理员职能的全面发挥;有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有效、科学运作,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有助于征、管、查的有机结合,发挥整体效能;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淡化矛盾,融洽征纳关系。
实施纳税评估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质量。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新的税收征管形式,它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反馈性,因此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督促、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首先,纳税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占有大量征管基础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核算资料、税收政策、经济信息、其他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要深入了解纳税人财务核算制度、资金运作、营销管理、生产消耗、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获取更为直接、更具说服力的内部和外部证据。这样,不仅保证了纳税评估有充分、确凿的事实依据和政策依据,而且也促进了管理单位对税源状况及时实施监控,较好的解决了新征管模式转换过程中易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其次,纳税评估人员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税收实现、纳税行为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借助一定的业务手段和方法进行测算、对比和评价,及时发现疑点和问题,将大量的一般性的违章行为消除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重大偷税问题转交税务稽查,增强了稽查的针对性,提高了申报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三,税收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努力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水平,达到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为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可以对纳税的全过程重点实施起点监控或终点监控,按照我国现阶段税收工作的实际,税收管理的重点只能在起点环节,即放在税源监控上。纳税评估面应尽可能的宽,应直接覆盖至对纳税人实际生产能力、生产规模、销售及进料进货规模、原材料供应、仓库货物进出、产成品及在产品等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测算评估,并做出合乎情理的评估结论。纳税评估的深入发展必然要对生产销售的全流程全方位控制,形成更加科学、更加严密并囊括纳税人进料进货、生产经营、出库销售各项指标的纳税评估体系,从起点上实施税源监控,达到对帐外帐等“地下经营”进行监控的目的,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依靠大规模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及先进评估软件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分析原因,可以更好的堵塞征管漏洞,挖掘征管潜力。
(二)通过纳税评估,测算税收警戒线,为管理部门实施对纳税人的“即时监控”提供依据。所谓税收警戒线是指在真实申报的前提下,税负率变动幅度的最下限。评估人员利用所搜集的资料,将所有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在同行业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解剖分析,运用数理统计、财务管理等理论,采用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结合数据控系统测算的平均税负率,确定被评估行业的正常税负率,将其下限确定为税收警戒线。用纳税人实际申报的平均税负率和同行业申报的正常平均税负率进行比较,得出测算结论,将税负率在税收警戒线以下的单位,及时反馈到各管理部门,为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申报实施“即时监控”,提供可靠依据。
(三)实现静态分析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纳税评估,建立监控网络,完善监控责任。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地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挡,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中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的整体效能。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对税源监控由原来的专管员一对一的、综合性的管理改为多环节的、专业化的管理,因此,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税源监控方式必须是全方位的和多种形式的。纳税评估正是强调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搜集和掌握,要求管理人员依据国家政策、运用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各方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大量、充分的案头静态分析,考虑各种因素对纳税行为的影响逐步判断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实施约谈举证、实地核实、移交稽查等处理,从而达到掌握税源、监控纳税人申报税款,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的管理目的。另一方面,从数据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系列指标体系,将户籍管理与税收评估相结合,责任到户到人,实现了由静态分析向动态管理的转变,使各业务环节形成有机整体,很好的解决了新税制运行中在征收与稽查之间形成的一段“真空地带”,有效的弥补了传统管理方式的空白。
(四)搞好对内监控,实行数据化管理,提出改进措施。
在做好外部监控的同时,纳税评估还应具有对内监控的职能,通过每月计算机资料的分析,对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户籍变化、政策执行、稽查效果等形成数据,制作报表,推行数据化管理。对在税收评估过程监控中发现的内部管理问题,通过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也可以把对内发现的问题,引入到内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性,促进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现代化税源监控体系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税源监控,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可行,又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因此,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以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为依据,注重将相关经济指标应用于税源监控;以税源预测分析为基础,全面掌握和监控税源的变化;以纳税评估为主线,实现微观监控与宏观监控的有机结合;以健全和完善税源监控机制为保证,促进税源监控效能优化重组的现代化税源监控体系体现了当前税收管理工作的需求。
当前,加强税源监控既是税收征管改革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税收的中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将依法应征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上来,堵塞税款流失漏洞,为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要实现这一中心任务,就需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来发挥其打防并重,以防为主的中期检测性监控的作用,需要建立、健全日常税源监控管理体系。
二、纳税评估是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评定处理的管理工作。它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种税源管理形式,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在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建立纳税评估制度并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环境不甚理想,存在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执法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税收征管现代化程度较低,市场经济不发达,现金交易普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不高,申报信息失真等税源监控乏力、大量的税源不能转化为税收的现象,需要通过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大力加强纳税评估,不断改进评估方法,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来促进税源控管。
现阶段税收征管仍然存在基础薄、管理弱,漏征漏管现象普遍存在,征、管、查职责不清,信息传导机制堵塞,工作效率低等局面,更需要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进纳税评估工作,加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实质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一种预警型监控。它是介于税收日常管理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种管理活动。同时作为一种选案手段,纳税评估也是对原有稽查选案方式的一种有效补充,是实现税收日常管理与税务稽查的有效链接。
三、深化纳税评估,搞好税源监控
加强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有利于税收管理员职能的全面发挥;有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有效、科学运作,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有助于征、管、查的有机结合,发挥整体效能;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淡化矛盾,融洽征纳关系。
实施纳税评估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质量。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新的税收征管形式,它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反馈性,因此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督促、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首先,纳税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占有大量征管基础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核算资料、税收政策、经济信息、其他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要深入了解纳税人财务核算制度、资金运作、营销管理、生产消耗、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获取更为直接、更具说服力的内部和外部证据。这样,不仅保证了纳税评估有充分、确凿的事实依据和政策依据,而且也促进了管理单位对税源状况及时实施监控,较好的解决了新征管模式转换过程中易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其次,纳税评估人员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税收实现、纳税行为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借助一定的业务手段和方法进行测算、对比和评价,及时发现疑点和问题,将大量的一般性的违章行为消除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重大偷税问题转交税务稽查,增强了稽查的针对性,提高了申报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三,税收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努力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水平,达到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为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可以对纳税的全过程重点实施起点监控或终点监控,按照我国现阶段税收工作的实际,税收管理的重点只能在起点环节,即放在税源监控上。纳税评估面应尽可能的宽,应直接覆盖至对纳税人实际生产能力、生产规模、销售及进料进货规模、原材料供应、仓库货物进出、产成品及在产品等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测算评估,并做出合乎情理的评估结论。纳税评估的深入发展必然要对生产销售的全流程全方位控制,形成更加科学、更加严密并囊括纳税人进料进货、生产经营、出库销售各项指标的纳税评估体系,从起点上实施税源监控,达到对帐外帐等“地下经营”进行监控的目的,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依靠大规模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及先进评估软件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分析原因,可以更好的堵塞征管漏洞,挖掘征管潜力。
(二)通过纳税评估,测算税收警戒线,为管理部门实施对纳税人的“即时监控”提供依据。所谓税收警戒线是指在真实申报的前提下,税负率变动幅度的最下限。评估人员利用所搜集的资料,将所有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在同行业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解剖分析,运用数理统计、财务管理等理论,采用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结合数据控系统测算的平均税负率,确定被评估行业的正常税负率,将其下限确定为税收警戒线。用纳税人实际申报的平均税负率和同行业申报的正常平均税负率进行比较,得出测算结论,将税负率在税收警戒线以下的单位,及时反馈到各管理部门,为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申报实施“即时监控”,提供可靠依据。
(三)实现静态分析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纳税评估,建立监控网络,完善监控责任。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地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挡,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中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的整体效能。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对税源监控由原来的专管员一对一的、综合性的管理改为多环节的、专业化的管理,因此,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税源监控方式必须是全方位的和多种形式的。纳税评估正是强调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搜集和掌握,要求管理人员依据国家政策、运用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各方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大量、充分的案头静态分析,考虑各种因素对纳税行为的影响逐步判断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实施约谈举证、实地核实、移交稽查等处理,从而达到掌握税源、监控纳税人申报税款,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的管理目的。另一方面,从数据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系列指标体系,将户籍管理与税收评估相结合,责任到户到人,实现了由静态分析向动态管理的转变,使各业务环节形成有机整体,很好的解决了新税制运行中在征收与稽查之间形成的一段“真空地带”,有效的弥补了传统管理方式的空白。
(四)搞好对内监控,实行数据化管理,提出改进措施。
在做好外部监控的同时,纳税评估还应具有对内监控的职能,通过每月计算机资料的分析,对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户籍变化、政策执行、稽查效果等形成数据,制作报表,推行数据化管理。对在税收评估过程监控中发现的内部管理问题,通过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也可以把对内发现的问题,引入到内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性,促进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