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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的控制和把握等重要环节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其行政行为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主要是财产权方面的切身利益。2004年新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的条款写入了宪法,而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和实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正在发生日益深刻的变化。限制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