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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我国的一项司法政策。现代法治要求法律适用应以不断丰富、发展全体公民基本人权的内容为目标,绝不能将法与理对立起来,绝不能对法律做出根本背离社会绝大多数人所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的解释。社会基本伦理是判断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依据,司法人员只有以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常识、常理、常情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才可能真正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