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学术界已经从经济、政治、制度等不同的侧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分析,提出了种种观点。从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心理来分析腐败的产生,从中找到腐败产生的根源,进而寻求医治腐败的有效方法,是一条全新的路径。
关键词:腐败;政治心理;因素;对策
“廉政”和“腐败”一直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话题,中外皆然。自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正如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指出的那样: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尽管党中央一直将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但多年来,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它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构成了对党和政府的严重挑战,恶化了社会风气。反腐败已为公众深切关注。基于此,有必要对腐败及其成因作重新审视,以冀对症下药,彻底根除这一社会顽症。
一、腐败的政治心理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由来已久,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从实质上看,腐败是权力变质和异化的产物,是权力的腐化。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偏离既定的目的,不再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被用来换取个人利益,成为社会上少数拥有权力者或集团攫取私人、局部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因此,腐败实际上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或者说是权力的商品化与金钱的权力化。
腐败现象既有历史文化的因素、新旧体制交替特殊时期的因素、体制和法制建设的因素,又有社会成员本身各方面素质的因素,是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对于腐败的成因,理论界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广泛分析,提出了“公共权利派生说”、“经济寻租理论”、“成本一收益理论”等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这些观点在一定的范围和情况下有其合理性,但是这些观点大多考虑到了产生腐败的外在因素即外因,而对产生腐败起根本作用的内因——心理因素却鲜有阐述。“而任何政治行为体的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着行为个体心理因素的促进与引导。就此意义而言,只有了解政治行为人的心理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才能理解他的政治行为。”很显然,对腐败者的政治心理分析为我们寻求和研究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独辟了一条“蹊径”。
“所谓政治心理就是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现象等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某一特定方面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信念等等”。由此可见,政治心理是行为主体在政治生活中自发产生的。比如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便是一种群体政治心理,正是这种政治心理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自发地产生对于权力的迷恋、追逐和崇拜。腐败政治心理的形成过程往往也要经过这样一个自发过程,并由此带来了各种腐败行为。
二、腐败的政治心理导致了各种腐败的产生
腐败的政治心理从自发产生过渡到稳定,在稳定中表现出失衡和扭曲,由此使腐败行为经历了一个不自觉腐败、自觉腐败和突然腐败的过程。
1、自发的腐败政治心理产生不自觉的腐败
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和心理活动,政治心理离不开社会客观环境的制约,政治行为主体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从事政治活动。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种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就是社会环境,它是行为主体政治心理形成的客观基础。因为社会环境是与社会主体发生联系的外部世界,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其心理和意识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他被社会化的过程。
在所有制社会。权力是剥削阶级用来剥夺劳动人民财富的手段。尤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做官和发财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长期的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给予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即做官者以种种物质利益,并赋予他们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特权。这种封建糟粕是今天的腐败思想得以产生的历史渊源,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是历史上剥削阶级遗留下来的产物,但在当代社会仍然得以延续。这就不难看出,有些腐败官员在最初的腐败行为中并不一定是有意识地进行腐败活动,他或许只是受到周围人情、世俗的影响而做出的一种自发行为。所以,当某些官员浸染在封建的为官从政观念中时,他们就已经具备了腐败的心理基础。一旦外部条件具备,他们腐败的种子就会疯狂萌发出来。很多犯罪案例充分证明了,自发的政治心理——以往的经验和直观感受把准腐败者一步步地拖向了腐败的深渊。这种由于自发的政治心理而导致的腐败可以被称作不自觉的腐败,但它仅存在于腐败的初级阶段,而大多数腐败行为都表现为自觉的腐败。
2、稳定的腐败政治心理产生自觉腐败
一切政治心理是自发产生的,因此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而腐败政治心理在形成之初也处于不稳定性和易变性的状态中,其稳定也需要一个过程。此时,如果有他人的适时提醒或者腐败分子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腐败,悬崖勒马还来得及。反之,不稳定的腐败心理最终就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政治心理定势,使腐败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并且侵蚀腐败者的整个身心。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腐败的政治心理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
政治心理的构成要素有四个组成部分,即: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有些腐败分子对腐败带来的“好处”产生了“正面”认知后,对腐败必然产生喜爱、亲近的政治情感,产生出一种自动力,使个体由消极的“要我做”转化为积极的“我要做”。在这样的政治情感刺激下,行为个体敛取财物和获取心理满足的需求不断膨胀,这就产生了腐败的政治动机。敛取财物和获取心理满足的政治动机决定了腐败分子进行腐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经过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动机的相互作用,腐败分子最终对腐败形成了从否定到肯定,从反对到赞成的政治态度。希望腐败的政治态度的形成标志着腐败分子对于腐败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政治心理,并在这一政治心理的直接支配下不断从事腐败活动。(如图1)
政治心理是政治行为的中间环节,一旦行为主体形成了腐败的政治心理,腐败便不可避免。以上分析足以说明为什么有的腐败分子贪污了几百万、上千万的钱财仍不满足。原因就在于他无法摆脱业已形成的政治心理定势的影响。
3、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产生突然腐败
政治心理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如果在 这一过程中,行为主体由于受到外界的突然刺激而使原来稳定的政治心理失去了平衡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产生腐败。这种由于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腐败可称其为突然腐败。之所以这样称呼它,意指这种腐败不是政治心理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政治心理突然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偶然现象。
仔细分析这种突然腐败的心理根源,可以发现这种突然腐败之中蕴含着必然的因素。当行为主体的政治心理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并且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就很容易在各种诱惑下产生失衡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所左右,最后发展到不择手段的追逐金钱,此时偶然或突然就变成必然,腐败便不可避免了。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心理与社会生活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政治心理来源于社会政治生活,正如腐败的政治心理有时来源于对现实社会腐败现象的耳濡目染一样;另一方面,政治心理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和影响。腐败政治心理的存在是社会腐败现象不可根除的根本原因。
三、遏制腐败政治心理的对策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根治腐败是维护社会肌体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许多学者分别从经济、政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根治腐败的方法,这些方法是否有效,我们从近年来腐败现象的不断蔓延和不可遏制中便可以找到答案,这是因为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心理三者呈现出的是由表及里、由浅至深的结构序列,政治心理相对于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处于最深的文化层次,相对于前两者,它更为持久和稳定。这就是说政治心理的改变要比政治制度的改变难的多,这也是仅从政治制度方面根治腐败不能奏效的原因所在。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政治腐败心理。必须从社会环境的改造和政治心理的重建两个方面人手。
一方面。要净化社会风气。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尽量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如腐败)对社会成员的不良政治心理影响,为社会成员健康政治心理的形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而社会成员高水平的道德素质又是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的必要前提。唯有真正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使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都能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民主观念,腐败现象才会失去其生存的文化环境和社会基础,为社会所不齿。
另一方面,要通过政治宣传、政治思想工作、政治教育等途径,从心理上影响社会成员的政治心理形成过程,使社会成员从开始便形成一种健康的政治心理。还必须通过加强道德制约,依靠道德和正义的力量,根据政府官员的行为和实际利益,通过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监督,以达到对官员滥用权力的警醒和制约目的。
针对党的干部要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教育党的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每个党员干部从心理上远离腐败。并逐渐使他们形成一种疏远、憎恶腐败的政治心理,从而实现由“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变,以达到从根本上医治腐败的目的。
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必要的政治、法律手段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当旧有的、落后的政治心理从根本上得到根本改变并且建立起一种新的政治心理时,政治和法律的手段才能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只有当这种新的健康的政治心理稳定下来并成为群体的政治心理时,在这种政治心理支配下的每个社会成员才会自觉地远离腐败。腐败便从根本上得到了铲除。
注释:
[1]哈里森.《第三世界:艰难、曲折、希望》[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423.
[2]蒋云根著.《政治人的心理世界》[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3.
[3]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08-30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03.
[5]毛桂香:浅议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术理论与探索,2008(9),61-62.
关键词:腐败;政治心理;因素;对策
“廉政”和“腐败”一直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话题,中外皆然。自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正如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指出的那样: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尽管党中央一直将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但多年来,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它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构成了对党和政府的严重挑战,恶化了社会风气。反腐败已为公众深切关注。基于此,有必要对腐败及其成因作重新审视,以冀对症下药,彻底根除这一社会顽症。
一、腐败的政治心理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由来已久,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从实质上看,腐败是权力变质和异化的产物,是权力的腐化。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偏离既定的目的,不再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被用来换取个人利益,成为社会上少数拥有权力者或集团攫取私人、局部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因此,腐败实际上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或者说是权力的商品化与金钱的权力化。
腐败现象既有历史文化的因素、新旧体制交替特殊时期的因素、体制和法制建设的因素,又有社会成员本身各方面素质的因素,是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对于腐败的成因,理论界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广泛分析,提出了“公共权利派生说”、“经济寻租理论”、“成本一收益理论”等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这些观点在一定的范围和情况下有其合理性,但是这些观点大多考虑到了产生腐败的外在因素即外因,而对产生腐败起根本作用的内因——心理因素却鲜有阐述。“而任何政治行为体的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着行为个体心理因素的促进与引导。就此意义而言,只有了解政治行为人的心理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才能理解他的政治行为。”很显然,对腐败者的政治心理分析为我们寻求和研究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独辟了一条“蹊径”。
“所谓政治心理就是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现象等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某一特定方面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信念等等”。由此可见,政治心理是行为主体在政治生活中自发产生的。比如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便是一种群体政治心理,正是这种政治心理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自发地产生对于权力的迷恋、追逐和崇拜。腐败政治心理的形成过程往往也要经过这样一个自发过程,并由此带来了各种腐败行为。
二、腐败的政治心理导致了各种腐败的产生
腐败的政治心理从自发产生过渡到稳定,在稳定中表现出失衡和扭曲,由此使腐败行为经历了一个不自觉腐败、自觉腐败和突然腐败的过程。
1、自发的腐败政治心理产生不自觉的腐败
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和心理活动,政治心理离不开社会客观环境的制约,政治行为主体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从事政治活动。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种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就是社会环境,它是行为主体政治心理形成的客观基础。因为社会环境是与社会主体发生联系的外部世界,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其心理和意识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他被社会化的过程。
在所有制社会。权力是剥削阶级用来剥夺劳动人民财富的手段。尤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做官和发财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长期的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给予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即做官者以种种物质利益,并赋予他们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特权。这种封建糟粕是今天的腐败思想得以产生的历史渊源,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是历史上剥削阶级遗留下来的产物,但在当代社会仍然得以延续。这就不难看出,有些腐败官员在最初的腐败行为中并不一定是有意识地进行腐败活动,他或许只是受到周围人情、世俗的影响而做出的一种自发行为。所以,当某些官员浸染在封建的为官从政观念中时,他们就已经具备了腐败的心理基础。一旦外部条件具备,他们腐败的种子就会疯狂萌发出来。很多犯罪案例充分证明了,自发的政治心理——以往的经验和直观感受把准腐败者一步步地拖向了腐败的深渊。这种由于自发的政治心理而导致的腐败可以被称作不自觉的腐败,但它仅存在于腐败的初级阶段,而大多数腐败行为都表现为自觉的腐败。
2、稳定的腐败政治心理产生自觉腐败
一切政治心理是自发产生的,因此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而腐败政治心理在形成之初也处于不稳定性和易变性的状态中,其稳定也需要一个过程。此时,如果有他人的适时提醒或者腐败分子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腐败,悬崖勒马还来得及。反之,不稳定的腐败心理最终就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政治心理定势,使腐败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并且侵蚀腐败者的整个身心。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腐败的政治心理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
政治心理的构成要素有四个组成部分,即: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有些腐败分子对腐败带来的“好处”产生了“正面”认知后,对腐败必然产生喜爱、亲近的政治情感,产生出一种自动力,使个体由消极的“要我做”转化为积极的“我要做”。在这样的政治情感刺激下,行为个体敛取财物和获取心理满足的需求不断膨胀,这就产生了腐败的政治动机。敛取财物和获取心理满足的政治动机决定了腐败分子进行腐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经过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动机的相互作用,腐败分子最终对腐败形成了从否定到肯定,从反对到赞成的政治态度。希望腐败的政治态度的形成标志着腐败分子对于腐败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政治心理,并在这一政治心理的直接支配下不断从事腐败活动。(如图1)
政治心理是政治行为的中间环节,一旦行为主体形成了腐败的政治心理,腐败便不可避免。以上分析足以说明为什么有的腐败分子贪污了几百万、上千万的钱财仍不满足。原因就在于他无法摆脱业已形成的政治心理定势的影响。
3、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产生突然腐败
政治心理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如果在 这一过程中,行为主体由于受到外界的突然刺激而使原来稳定的政治心理失去了平衡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产生腐败。这种由于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腐败可称其为突然腐败。之所以这样称呼它,意指这种腐败不是政治心理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政治心理突然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偶然现象。
仔细分析这种突然腐败的心理根源,可以发现这种突然腐败之中蕴含着必然的因素。当行为主体的政治心理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并且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就很容易在各种诱惑下产生失衡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所左右,最后发展到不择手段的追逐金钱,此时偶然或突然就变成必然,腐败便不可避免了。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心理与社会生活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政治心理来源于社会政治生活,正如腐败的政治心理有时来源于对现实社会腐败现象的耳濡目染一样;另一方面,政治心理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和影响。腐败政治心理的存在是社会腐败现象不可根除的根本原因。
三、遏制腐败政治心理的对策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根治腐败是维护社会肌体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许多学者分别从经济、政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根治腐败的方法,这些方法是否有效,我们从近年来腐败现象的不断蔓延和不可遏制中便可以找到答案,这是因为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心理三者呈现出的是由表及里、由浅至深的结构序列,政治心理相对于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处于最深的文化层次,相对于前两者,它更为持久和稳定。这就是说政治心理的改变要比政治制度的改变难的多,这也是仅从政治制度方面根治腐败不能奏效的原因所在。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政治腐败心理。必须从社会环境的改造和政治心理的重建两个方面人手。
一方面。要净化社会风气。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尽量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如腐败)对社会成员的不良政治心理影响,为社会成员健康政治心理的形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而社会成员高水平的道德素质又是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的必要前提。唯有真正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使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都能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民主观念,腐败现象才会失去其生存的文化环境和社会基础,为社会所不齿。
另一方面,要通过政治宣传、政治思想工作、政治教育等途径,从心理上影响社会成员的政治心理形成过程,使社会成员从开始便形成一种健康的政治心理。还必须通过加强道德制约,依靠道德和正义的力量,根据政府官员的行为和实际利益,通过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监督,以达到对官员滥用权力的警醒和制约目的。
针对党的干部要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教育党的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每个党员干部从心理上远离腐败。并逐渐使他们形成一种疏远、憎恶腐败的政治心理,从而实现由“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变,以达到从根本上医治腐败的目的。
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必要的政治、法律手段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当旧有的、落后的政治心理从根本上得到根本改变并且建立起一种新的政治心理时,政治和法律的手段才能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只有当这种新的健康的政治心理稳定下来并成为群体的政治心理时,在这种政治心理支配下的每个社会成员才会自觉地远离腐败。腐败便从根本上得到了铲除。
注释:
[1]哈里森.《第三世界:艰难、曲折、希望》[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423.
[2]蒋云根著.《政治人的心理世界》[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3.
[3]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08-30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03.
[5]毛桂香:浅议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术理论与探索,2008(9),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