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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税收是国家财政支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几乎所有人每天都直接或间接的与税打交道,因此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无论是对纳税人,还是对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税收宣传的问题出发探讨如何在我国做好税收宣传工作。
一、我国税收宣传工作的问题
2001年新《征管法》出台以来,通过制度的有效制约与引导,税务宣传工作确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宣传的服务理念没有落实到位。传统的征税行为强调税务机关征税的权利而忽视了纳税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现实中也造成征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象。税务机关进行的宣传行为普遍具有说教现象,没有很好的与纳税人进行换位思考,更没有认为宣传也是服务,是自己的本职工作。(2)税收宣传重纳税人的义务,轻纳税人的权益。我国税收宣传主要内容是宣传法律、法规,强调纳税人不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义务的处罚,而对纳税人的权利则宣传的比较少。虽然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宣传税法时也会强调“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对“用之于民”部分介绍的却很概括、笼统,诸如税收会用于加强市政建设等等,但对于税收的具体流向诸如国防用多少、教育用多少却基本不在税收宣传的范围。(3)税收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税收宣传的对象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潜在纳税人;有个人和企业,不同的对象由于涉税范围不同所需的信息也不同,并且由于对象的知识结构不同,对税收信息的深度要求不同。如对普通群众可以进行扫盲宣传,而对于大型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中介机构等则要求更深层次的宣传教育。每年的税收宣传月都有一个特定的主题,是上级下达给基层税务机关的,这就限制了税收宣传的范围,并且由于没有采取普遍的民调,这些主题往往过于主观,没有考虑到纳税人需要什么,想得到哪方面的知识,因此从结果上来说并没有满足纳税人的需求。(4)税收宣传的力度、频率不够。虽然各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深入基层、企业、群众中进行税务宣传,但这些宣传活动大多数集中在每年四月份的税收宣传月中,其他月份的宣传却少之又少,虽然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全年都会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法规,但是具体到政策的深入解读还是离不开税务人员的现场讲解。
二、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对策
传统的征税行为强调税务机关征税的权利而忽视了纳税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现实中也造成征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应该让当局者重新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征纳双方在现实中实现地位平等。(1)要转变税务人员的观念、重视纳税人的想法。庞凤喜(2002)从研究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指出“政府支出——政府征税——公民纳税的整个过程,其实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过程。”因此她认为“税收公平首先是就政府与纳税人之间而言的,其次才是纳税人之间的公平问题”。因此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收宣传时不仅要对纳税人一视同仁,而且要意识到纳税人与自己地位平等,要尊重纳税人。潘伟景(2003)认为在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时应首先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广大税务人员应树立起“执法也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刘凤江(2006)也认为税务机关管理的对象是税而不是人,并且应该认识到纳税人是税务机关服务的对象,为人民服务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进行税收宣传时,税务人员应扮好人民公仆的角色,树立服务理念。虽然“取之于民”平常宣传的比较多,但纳税人特别是个人消费者对于自己到底缴了多少税不清楚,原因在于税务机关宣传的重点放在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积极缴税,从而使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而那些已经由商家代扣代缴的价内税,由于并不影响征收任务,因此也不是宣传的重点。我自己有在澳大利亚交流学习了一年,给我的感受是税收宣传无处不在,小到在超市购买日常用品的小票上都印有具体的税款(一般只有GST),但是就是这一小点时刻提醒人们自己已经向政府纳税了,不像中国其实很多人都是纳税人,但是由于税务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很多人都不清楚自己实际已经纳税了。究其原因也是因为政府忽视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不仅仅是要知道税款花到何处,还要被告知哪些收入在无形中变成了税款。澳洲税务机关的网站上有一个很贴心的服务,就是在对政策解读的网页上有一个小小的调查问卷,让纳税人选择此解读是否对纳税人有帮助,这是从纳税人角度考虑问题的直接表现,也正是因为这项调查问卷,为以后的宣传内容与方法提供了方针,有利于提高税收宣传的质量。然而我国政府网上基本上只有条例、解析的发布,根本无视对阅读者是否有用,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种宣传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因此建议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宣传时,注重倾听群众的心声,宣传对群众有益的,宣传群众感兴趣的,宣传的内容要让群众看得明白。(2)加大对“用之于民”的宣传力度。只有当纳税人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税款用于何处,才会让纳税人觉得交税交得值,才会使“用之于民”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让纳税人实实在在接受的理念。在宣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上美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吴建华(2009)提到美国的纳税宣传工作很到位,特别是“年末纽约市政厅都要给每个纳税人一本新台历,上面是纽约市前一财政年度的税收收入和支出说明。”然而我国的现实是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分离,税务机关并没有财政支出的详细说明,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在税收宣传时引导纳税人登陆财政部门的网站查询财政收支的具体状况,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财政部门合作,建立相应的网站链接,方便纳税人查询。(3)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和频率。虽然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全年都会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法规,但是信息的接收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只有那些纳税意识高,对税收比较关心的群众才会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主动了解税收信息,而那些纳税意识薄弱,不关心税收政策的群众,只有通过税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才能达到税法全民普及的目的。同时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对税收政策的深入解读还是离不开税务人员有针对性的现场讲解。但是我国税务机关定期开展的到群众去的税收宣传大多只集中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其他月份的宣传活动相对较少,因此应增加税收宣传的频率,每年定期举办多次宣传活动,保证政策能及时准确的传达给纳税人。具体到方法上,应定期向企业人员开展专业性的讲座,同时税务人员也应深入社区,将税法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因为是这种面对面的宣传,所以税务人员也能在与群众的交流中了解群众的需求,加强税务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4)调动社会力量宣传,特别是税务服务机构。现阶段在调动社会力量宣传上较以往来说有了一定的进步,新闻媒体、地方政府都对税法有了一定的宣传,高中政治教材上也有对税法性质、理念的简单介绍。但是税务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不够,这些机构的组成人员往往是税务方面的专家,他们对税法的理解也许要高于有些税务干部,因此有他们的宣传配合,会让晦涩难懂的税收条例让更多的人理解;同时由于这些服务机构独立于税务机关,是征纳双发以外的第三方,与纳税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这样他们宣传的税法也更利于纳税人接受。
综上所述,税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我国税收宣传近几年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是不可否认的,但实施的效果还是差强人意,主要原因在于忽视纳税人的权益,不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宣传的内容与方法。因此我国政府应改变观念,真正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宣传一些实在的东西,要将宣传纳入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宣传的力度与频率,同时也要事后评估宣传效果,不能制度先进了,实效却没跟进。
参 考 文 献
[1]庞凤喜.我国纳税人权力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2(3):68~71
[2]潘伟景.纳税服务是建设现代征管体系的必然选择[J].税务研究.2003(11):47~48
[3]席菊青,李林.维护纳税人权益:还有很多事要做[J].中国税务报.2006-04-14(5)
[4]吴建华.美国税务机关是如何为纳税人服务的[J].财会信报.2009-12-21(7)
[5]聂启金.浅谈如何做好税收宣传工作[J].中国税网.2009-06-23
一、我国税收宣传工作的问题
2001年新《征管法》出台以来,通过制度的有效制约与引导,税务宣传工作确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宣传的服务理念没有落实到位。传统的征税行为强调税务机关征税的权利而忽视了纳税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现实中也造成征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象。税务机关进行的宣传行为普遍具有说教现象,没有很好的与纳税人进行换位思考,更没有认为宣传也是服务,是自己的本职工作。(2)税收宣传重纳税人的义务,轻纳税人的权益。我国税收宣传主要内容是宣传法律、法规,强调纳税人不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义务的处罚,而对纳税人的权利则宣传的比较少。虽然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宣传税法时也会强调“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对“用之于民”部分介绍的却很概括、笼统,诸如税收会用于加强市政建设等等,但对于税收的具体流向诸如国防用多少、教育用多少却基本不在税收宣传的范围。(3)税收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税收宣传的对象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潜在纳税人;有个人和企业,不同的对象由于涉税范围不同所需的信息也不同,并且由于对象的知识结构不同,对税收信息的深度要求不同。如对普通群众可以进行扫盲宣传,而对于大型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中介机构等则要求更深层次的宣传教育。每年的税收宣传月都有一个特定的主题,是上级下达给基层税务机关的,这就限制了税收宣传的范围,并且由于没有采取普遍的民调,这些主题往往过于主观,没有考虑到纳税人需要什么,想得到哪方面的知识,因此从结果上来说并没有满足纳税人的需求。(4)税收宣传的力度、频率不够。虽然各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深入基层、企业、群众中进行税务宣传,但这些宣传活动大多数集中在每年四月份的税收宣传月中,其他月份的宣传却少之又少,虽然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全年都会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法规,但是具体到政策的深入解读还是离不开税务人员的现场讲解。
二、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对策
传统的征税行为强调税务机关征税的权利而忽视了纳税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现实中也造成征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应该让当局者重新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征纳双方在现实中实现地位平等。(1)要转变税务人员的观念、重视纳税人的想法。庞凤喜(2002)从研究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指出“政府支出——政府征税——公民纳税的整个过程,其实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过程。”因此她认为“税收公平首先是就政府与纳税人之间而言的,其次才是纳税人之间的公平问题”。因此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收宣传时不仅要对纳税人一视同仁,而且要意识到纳税人与自己地位平等,要尊重纳税人。潘伟景(2003)认为在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时应首先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广大税务人员应树立起“执法也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刘凤江(2006)也认为税务机关管理的对象是税而不是人,并且应该认识到纳税人是税务机关服务的对象,为人民服务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进行税收宣传时,税务人员应扮好人民公仆的角色,树立服务理念。虽然“取之于民”平常宣传的比较多,但纳税人特别是个人消费者对于自己到底缴了多少税不清楚,原因在于税务机关宣传的重点放在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积极缴税,从而使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而那些已经由商家代扣代缴的价内税,由于并不影响征收任务,因此也不是宣传的重点。我自己有在澳大利亚交流学习了一年,给我的感受是税收宣传无处不在,小到在超市购买日常用品的小票上都印有具体的税款(一般只有GST),但是就是这一小点时刻提醒人们自己已经向政府纳税了,不像中国其实很多人都是纳税人,但是由于税务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很多人都不清楚自己实际已经纳税了。究其原因也是因为政府忽视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不仅仅是要知道税款花到何处,还要被告知哪些收入在无形中变成了税款。澳洲税务机关的网站上有一个很贴心的服务,就是在对政策解读的网页上有一个小小的调查问卷,让纳税人选择此解读是否对纳税人有帮助,这是从纳税人角度考虑问题的直接表现,也正是因为这项调查问卷,为以后的宣传内容与方法提供了方针,有利于提高税收宣传的质量。然而我国政府网上基本上只有条例、解析的发布,根本无视对阅读者是否有用,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种宣传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因此建议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宣传时,注重倾听群众的心声,宣传对群众有益的,宣传群众感兴趣的,宣传的内容要让群众看得明白。(2)加大对“用之于民”的宣传力度。只有当纳税人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税款用于何处,才会让纳税人觉得交税交得值,才会使“用之于民”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让纳税人实实在在接受的理念。在宣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上美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吴建华(2009)提到美国的纳税宣传工作很到位,特别是“年末纽约市政厅都要给每个纳税人一本新台历,上面是纽约市前一财政年度的税收收入和支出说明。”然而我国的现实是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分离,税务机关并没有财政支出的详细说明,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在税收宣传时引导纳税人登陆财政部门的网站查询财政收支的具体状况,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财政部门合作,建立相应的网站链接,方便纳税人查询。(3)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和频率。虽然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全年都会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法规,但是信息的接收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只有那些纳税意识高,对税收比较关心的群众才会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主动了解税收信息,而那些纳税意识薄弱,不关心税收政策的群众,只有通过税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才能达到税法全民普及的目的。同时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对税收政策的深入解读还是离不开税务人员有针对性的现场讲解。但是我国税务机关定期开展的到群众去的税收宣传大多只集中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其他月份的宣传活动相对较少,因此应增加税收宣传的频率,每年定期举办多次宣传活动,保证政策能及时准确的传达给纳税人。具体到方法上,应定期向企业人员开展专业性的讲座,同时税务人员也应深入社区,将税法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因为是这种面对面的宣传,所以税务人员也能在与群众的交流中了解群众的需求,加强税务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4)调动社会力量宣传,特别是税务服务机构。现阶段在调动社会力量宣传上较以往来说有了一定的进步,新闻媒体、地方政府都对税法有了一定的宣传,高中政治教材上也有对税法性质、理念的简单介绍。但是税务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不够,这些机构的组成人员往往是税务方面的专家,他们对税法的理解也许要高于有些税务干部,因此有他们的宣传配合,会让晦涩难懂的税收条例让更多的人理解;同时由于这些服务机构独立于税务机关,是征纳双发以外的第三方,与纳税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这样他们宣传的税法也更利于纳税人接受。
综上所述,税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我国税收宣传近几年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是不可否认的,但实施的效果还是差强人意,主要原因在于忽视纳税人的权益,不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宣传的内容与方法。因此我国政府应改变观念,真正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宣传一些实在的东西,要将宣传纳入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宣传的力度与频率,同时也要事后评估宣传效果,不能制度先进了,实效却没跟进。
参 考 文 献
[1]庞凤喜.我国纳税人权力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2(3):68~71
[2]潘伟景.纳税服务是建设现代征管体系的必然选择[J].税务研究.2003(11):47~48
[3]席菊青,李林.维护纳税人权益:还有很多事要做[J].中国税务报.2006-04-14(5)
[4]吴建华.美国税务机关是如何为纳税人服务的[J].财会信报.2009-12-21(7)
[5]聂启金.浅谈如何做好税收宣传工作[J].中国税网.200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