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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述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迫切性,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目前国内染发剂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染发剂的功效成分,典型配方,标注原则,标注举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染发化妆品,实际情况,强制性,全成分标注
1.全成分标注势在必行
1.1 国际全成分标注
染发化妆品是一种国际化的高安全性,高关注度的商品。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化妆品早已开始强制性全成分标注了。我国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和染发化妆品,要想出口必须全成分标注。美国化妆品和染发化妆品早在30多年前就开始了强制性全成分标注。
1975年美国社会发生了对苯二胺类氧化型染发剂致癌,致突变危险性的争论美国化妆品协会的Burnett(伯尼特)提出了无害观点:“即使是使用了有致突变性的苯胺类氧化型染发剂染发,其致突变性物质被人体吸收的量也很少,在安全使用限量以下,故不必为此担忧。”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Ames和Maccann(麦卡恩)提出了与此不同的有害论点:“人体吸收的微量致突变性物质虽只使人体的细胞蛋白质发生微小的变化,但是发生这种变化的细胞再也不可能重新变成正常的人体细胞,所以随着有致突变性的氧化型染发剂长期连续使用,人体细胞蛋白质微少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人体就会突然发生严重的疾病,对这样的危险性不可掉以轻心。”
有鉴于此,美国FDA规定,染发剂制造企业1976年12月以后必须在染发剂的包装上标注染发剂的全成分,以便使用染发剂的消费者对上述两种观点自行作出判断。美国社会发生的氧化型染发剂功效成分(氧化染料中间体)有害与无害的争论,促进了染发剂全成分标注,而染发剂的全成分标注则拉开了美国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序幕,1978年美国化妆品强制性全成份标注就是这样全面地开始了。
1 993年欧盟(Eropean Unoion)12个成员国均已开始了强制性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目前欧盟成员国已发展至25个国家,且因其成员国的化妆品法规一体化也均实施了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当然,染发剂也不例外地进行强制性全成分标注。2001年日本化妆品和染发剂开始强制性全成分标注。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不仅反映出了中国科技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1.2 国内全成分标注
化妆品和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是我国多种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因此必须遵照执行。1994年我国颁发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任何商品应享有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第八条明文规定产品应标识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为了更好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化妆品产品的透明度,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产品时便于进行比较,鉴别和自主挑选产品,化妆品必须要全成分标注。此外,1997年国家技监局制定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产品应全成分标注,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发的《化妆品标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
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已于2008年6月17日第二次修订发布。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国家监管和企业自律,为尽快与国际接轨,此次修订增加了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内容。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时限是2010年6月17日起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技术法规要求:中国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强制性全成分标注。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全成分标注的化妆品和染发化妆品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
2、全成分标注原则和举例
研究目前国内染发产品色泽和花色品种所占销售比例时发现一个很有规律的特点:以章华为例,其黑色系产品的销售约占该品牌总销售比重的66%,棕色系约占25%,其他则是一些彩色系。因此笔者根据上述,目前中国染发产品市场销售的实际情况,选择自然黑,诱惑棕,璀璨酒红为代表产品,对其功效成分,典型配方,标注原则和标注举例进行论述。
2.1 功效成分
现将市场销售量最大的自然界,诱惑棕和璀璨酒红第一剂功效成分,即染料中间体定性和定量两部分汇制成表。详见表1。
中国人以白发染黑为美,因此黑系列染发剂市场需求量最大。例如,自然黑,天然黑,棕黑,褐黑、紫黑、蓝黑、咖黑等黑系列染发品占市场销售额50%以上。笔者认为,德国威娜(Wella)公司生产的染发品最专业,最专注,最优秀。且为世界发色流行的操盘手。世上很少有人能抗拒巧克力温存的诱惑。因此2001年威娜公司推出了4款棕韵风潮系列,于是棕色染发品在中国市场流行起了。2000年5月德国威娜公司推出6款红色调炽红系列染发霜。据称该系列新产品率先解决了世界范围内红色染发品容易褪色的难题。其色彩具有前所未有的持久性,几乎不褪色。资料揭示,炽红系列为威娜公司含P5色素国际专利新产品。P5的CAS编号155610-30-2,国际化学标准名称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分子式C5H12N5O5S。纯品为粉白色结晶或粉末,可将白发染成深粉红色,一漂黑发染成深紫红色,黑发染成红棕色。璀璨酒红采用P5为主要功效成分复配而成,是红系列染发产品销量最大品种之一。
自然黑、诱惑棕、璀璨酒红第二剂功效成分,即氧化剂均为过氧化氢。
2.2 标注原则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是指将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全部成分真实科学地加以标注。其标注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准确、科学、合理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满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保湿剂、皮肤调理剂、防腐剂、PH值调节剂、表面活性剂、赋形剂、特殊功效成分等。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的某些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此种情况,不必标注。如混在硬酸脂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另外原料中所含带入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极小,远小于能发挥其效果所必需的量时,不必标注。如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山梨酸”等防腐剂。
3、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 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4、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5、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
(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该加入量的顺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2)、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3)、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6、标注的成分名称
(1)、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T)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如果该成分为《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T)中文译名》中没有覆盖的名称,可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可植物学名称。
(2)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3)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染料索引号)的英文缩写“CI”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CT12010”,“C115630(3)”等。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则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7、由于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或采用GB5296本部分第4章b)、c)的形式标注。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按8.1执行。
注:第4章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
第4章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第4张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注:8.1: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可以标注在GB5298本部分第4章a)、b)、c)之外的说明性材料中。
2.3 标注举例
目前国内染发化妆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有日化线和专业线。本文仅以自然黑两剂在一个包装盒日化线包装进行全成分标注举例。祥见表2。
3、结论
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8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已于2008年6月17日第二次修订发布,并于2010年6月17日起实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了便于国家监管和企业自律,为了与国际接轨,此次修订增加了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内容。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不反映出了中国科技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染发化妆品是一种国际化的高安全性和高关注度的商品,目前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已引起了国内外染发产品生产企业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势在必行。笔者结合中国染发品市场销售的实际情况,论述了自然黑、诱惑棕,璀璨酒红三种典型染发产品的全成分标注的功效成分,典型配方,标注原则和标注举例等内容。深信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提高了染发化妆品的透明度,还可以让消费者通过比较,鉴别,自主挑选购买满意理想的染发产品。
编辑 华 雯
关键词:染发化妆品,实际情况,强制性,全成分标注
1.全成分标注势在必行
1.1 国际全成分标注
染发化妆品是一种国际化的高安全性,高关注度的商品。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化妆品早已开始强制性全成分标注了。我国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和染发化妆品,要想出口必须全成分标注。美国化妆品和染发化妆品早在30多年前就开始了强制性全成分标注。
1975年美国社会发生了对苯二胺类氧化型染发剂致癌,致突变危险性的争论美国化妆品协会的Burnett(伯尼特)提出了无害观点:“即使是使用了有致突变性的苯胺类氧化型染发剂染发,其致突变性物质被人体吸收的量也很少,在安全使用限量以下,故不必为此担忧。”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Ames和Maccann(麦卡恩)提出了与此不同的有害论点:“人体吸收的微量致突变性物质虽只使人体的细胞蛋白质发生微小的变化,但是发生这种变化的细胞再也不可能重新变成正常的人体细胞,所以随着有致突变性的氧化型染发剂长期连续使用,人体细胞蛋白质微少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人体就会突然发生严重的疾病,对这样的危险性不可掉以轻心。”
有鉴于此,美国FDA规定,染发剂制造企业1976年12月以后必须在染发剂的包装上标注染发剂的全成分,以便使用染发剂的消费者对上述两种观点自行作出判断。美国社会发生的氧化型染发剂功效成分(氧化染料中间体)有害与无害的争论,促进了染发剂全成分标注,而染发剂的全成分标注则拉开了美国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序幕,1978年美国化妆品强制性全成份标注就是这样全面地开始了。
1 993年欧盟(Eropean Unoion)12个成员国均已开始了强制性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目前欧盟成员国已发展至25个国家,且因其成员国的化妆品法规一体化也均实施了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当然,染发剂也不例外地进行强制性全成分标注。2001年日本化妆品和染发剂开始强制性全成分标注。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不仅反映出了中国科技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1.2 国内全成分标注
化妆品和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是我国多种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因此必须遵照执行。1994年我国颁发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任何商品应享有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第八条明文规定产品应标识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为了更好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化妆品产品的透明度,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产品时便于进行比较,鉴别和自主挑选产品,化妆品必须要全成分标注。此外,1997年国家技监局制定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产品应全成分标注,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发的《化妆品标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
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已于2008年6月17日第二次修订发布。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国家监管和企业自律,为尽快与国际接轨,此次修订增加了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内容。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时限是2010年6月17日起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技术法规要求:中国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强制性全成分标注。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全成分标注的化妆品和染发化妆品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
2、全成分标注原则和举例
研究目前国内染发产品色泽和花色品种所占销售比例时发现一个很有规律的特点:以章华为例,其黑色系产品的销售约占该品牌总销售比重的66%,棕色系约占25%,其他则是一些彩色系。因此笔者根据上述,目前中国染发产品市场销售的实际情况,选择自然黑,诱惑棕,璀璨酒红为代表产品,对其功效成分,典型配方,标注原则和标注举例进行论述。
2.1 功效成分
现将市场销售量最大的自然界,诱惑棕和璀璨酒红第一剂功效成分,即染料中间体定性和定量两部分汇制成表。详见表1。
中国人以白发染黑为美,因此黑系列染发剂市场需求量最大。例如,自然黑,天然黑,棕黑,褐黑、紫黑、蓝黑、咖黑等黑系列染发品占市场销售额50%以上。笔者认为,德国威娜(Wella)公司生产的染发品最专业,最专注,最优秀。且为世界发色流行的操盘手。世上很少有人能抗拒巧克力温存的诱惑。因此2001年威娜公司推出了4款棕韵风潮系列,于是棕色染发品在中国市场流行起了。2000年5月德国威娜公司推出6款红色调炽红系列染发霜。据称该系列新产品率先解决了世界范围内红色染发品容易褪色的难题。其色彩具有前所未有的持久性,几乎不褪色。资料揭示,炽红系列为威娜公司含P5色素国际专利新产品。P5的CAS编号155610-30-2,国际化学标准名称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分子式C5H12N5O5S。纯品为粉白色结晶或粉末,可将白发染成深粉红色,一漂黑发染成深紫红色,黑发染成红棕色。璀璨酒红采用P5为主要功效成分复配而成,是红系列染发产品销量最大品种之一。
自然黑、诱惑棕、璀璨酒红第二剂功效成分,即氧化剂均为过氧化氢。
2.2 标注原则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是指将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全部成分真实科学地加以标注。其标注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准确、科学、合理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满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保湿剂、皮肤调理剂、防腐剂、PH值调节剂、表面活性剂、赋形剂、特殊功效成分等。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的某些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此种情况,不必标注。如混在硬酸脂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另外原料中所含带入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极小,远小于能发挥其效果所必需的量时,不必标注。如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山梨酸”等防腐剂。
3、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 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4、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5、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
(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该加入量的顺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2)、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3)、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6、标注的成分名称
(1)、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T)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如果该成分为《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T)中文译名》中没有覆盖的名称,可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可植物学名称。
(2)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3)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染料索引号)的英文缩写“CI”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CT12010”,“C115630(3)”等。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则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7、由于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或采用GB5296本部分第4章b)、c)的形式标注。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按8.1执行。
注:第4章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
第4章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第4张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注:8.1: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可以标注在GB5298本部分第4章a)、b)、c)之外的说明性材料中。
2.3 标注举例
目前国内染发化妆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有日化线和专业线。本文仅以自然黑两剂在一个包装盒日化线包装进行全成分标注举例。祥见表2。
3、结论
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8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已于2008年6月17日第二次修订发布,并于2010年6月17日起实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了便于国家监管和企业自律,为了与国际接轨,此次修订增加了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内容。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不反映出了中国科技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染发化妆品是一种国际化的高安全性和高关注度的商品,目前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已引起了国内外染发产品生产企业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势在必行。笔者结合中国染发品市场销售的实际情况,论述了自然黑、诱惑棕,璀璨酒红三种典型染发产品的全成分标注的功效成分,典型配方,标注原则和标注举例等内容。深信染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提高了染发化妆品的透明度,还可以让消费者通过比较,鉴别,自主挑选购买满意理想的染发产品。
编辑 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