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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学术界对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如果说我国证券市场的立法“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的话,那么,我国学术界对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又“滞后”于证券市场的立法。这种双重的“滞后”,导致学术界对证券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不足最终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的现状。《证券法实务》一书序言中所指出的证券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管理机构行使职权无法可依、新股发行采用何种方式无法可依、股权结构划分无法可依、已发行在外的股权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