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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城市景观河道污染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及各利益相关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结合目前城市景观河道污染治理模式存在的治理部门多、漏洞大、社会参与度低等问题,提出了城市景观河道污染共同治理模式,由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公民代表组成共同的治理及监督机构,旨在促进河道治理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赋予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权利同时也界定了其必须承担的责任,使各方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及制约关系,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治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