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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在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对于土地的征收是避免不了的。而就全国各地区而言,征地工作所面临的难度极大,尤其是铁路系统的征地工作,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此类问题也显得办法不多,通常推给建设单位或是建设企业,经常由此与百姓产生的矛盾。如何解决好征地问题,是改革开放与城镇化发展必须面对的。铁路系统征地是较有代表性的征地现象,文章通过铁路系统征地问题的研究,从技巧和方法方面对征地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镇化;铁路系统;征地;技巧
0.引言
我国铁路系统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行业,铁路系统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于铁路系统建设周期长,回收成本率较低,社会性强等特点,使铁路系统征地与房地产开发征地存在很大的差别,对于移民的安置问题以及占地的赔偿问题,最后都应由国家财政以及当地行政系统进行解决。铁路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政府进行划拨,就全国范围看,地方政府对铁路征地普遍采取支持的态度。
1.铁路系统征地的基本程序
1.1告知征地情况
使用单位在进行征地申报之前,要对土地的用途、具体位置等向当地国家土地局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进行申报,国家土地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标准以及安置办法的制定,并通过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当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如有集体经济组织,则告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下发通知的同时,进行土地丈量,若农民在通知下发后,对拟征收土地进行抢种、强种的,一律不予记录在赔偿范围内。
1.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铁路系统在征地的实际行动发生之前,必须对于地面设施的归属问题以及设施的数量进行核对,核对结束之后,要由主管的国土资源局出具相关带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由征地单位、当地政府、当地土地局以及被征地人签字确认,一式四份,不得随意涂改,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和安置。
1.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人在公告发出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内,须到土地所在的基层政府进行登记,一般基层政府为乡、镇或街道,若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给予其补偿或是延期给予其补偿。
1.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最后的补偿方案要由所在地铁路局与当地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当地政府一般委托国土局与铁路局进行接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拟补偿方案,并报上级铁路局以及国土局备案。
1.5張榜公示
在明确补偿方案以及安置方案后,要由国土局出面进行补偿方案的公示说明。公示要求以公告的形式在村委会、村小组以及城市的居委会、各个征地单元楼张榜,并收集被征地人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1.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征地补偿由预征地所在铁路局的上级备案后,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结合被征地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最终确定补偿方案,以满足大多数被征地人的要求。对于极少部分不配合征地工作或是对赔偿方案有疑义的被征地人,则要通过县以及以上人民政府出面调节,若调解不成,则需要进行民事仲裁或诉诸法律。
2.做好征地工作的技巧策略
2.1政府层面
从地区的整体利益看,铁路的修建会为地区经济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也会使当地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但从局部利益看,铁路征地会对被征地人产生不小的生活方面的影响,尤其是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群众。所以,在征地问题上,一定要处理好相关问题,既要满足地区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基层群众的现实利益。
2.1.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发挥当地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宗旨。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准确地解决群众问题,加快发展的步伐。
2.1.2完善相关补偿机制
我国关于征地和拆迁问题的相关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这些法律为铁路征地提供了基本的思想以及法律意见,但是问题在于这些法律和法规没有从具体层面上对征地行为,特别是补偿标准有系统化的规定,导致全国范围内类似情况的补偿标准相差很多,有的甚至达到十倍以上,这既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又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公平建设。所以,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使征地补偿标准化。
2.2铁路企业层面
2.2.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在保证征地顺利进行的过程中,除了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以及土地部门的作用外,铁路方面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征地的铁路部门作为征地使用单位,要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内部分工,杜绝出现推诿现象,配合政府做好相关事宜。对于重大问题需要进行汇报的,要及时向上级铁路部门进行汇报,能够现场解决的,要及时进行解决。
2.2.2谨慎征地利国富民
铁路部门在征地前要进行铁路路线的调研,一般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要尽量避开,占地最好以废地、荒地为主,这样可以减少征地期间所引发的矛盾,还可以保护国家的耕地资源,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
2.2.3高效工作降低成本
在铁路征地的政策上,国家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在地价方面比商业用地低得多,铁路部门可以利用其中所产生的比较优势进行经济运作。比如靠低价优势多拿地,再由铁路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铁路部门合建站房,房地产企业可以在站房内享有宾馆、饭店、休息室等的使用权,而铁路部门可以依靠这笔钱补偿给被征地人,一举多得,为铁路部门征地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2.2.4缩短补偿兑现时间
被征地人不愿搬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补偿款或是安置办法迟迟不能够落实,这也是铁路征地中最主要的矛盾。针对这一矛盾,铁路部门以及政府部门要着力解决,尽量简化程序,压缩审批流程,并设立政府财政预留资金进行铁路征地的安置工作,这样会减少被征地群众的顾虑,加快征地工作的进度,有助于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3.小结
征地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铁路系统为了要建设和发展而进行的征地过程一定要在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并且要保证被征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从而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并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均得到保证。 [科]
【参考文献】
[1]杨林海.浅谈大型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若干问题[J].甘肃科技,2013.(14).
[2]邱晓燕.对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问题的建议[J].中国铁路,2012.(11)
[3]牛军璋.关于征地拆迁对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影响的思考[J].甘肃科技,2011.(04).
[4]赵丽静.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J].管理世界(运输.车辆),2013.(12).
[5]王云光.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报程序及费用控制[J].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05).
[6]车娟,许永华.谈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06).
【关键词】城镇化;铁路系统;征地;技巧
0.引言
我国铁路系统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行业,铁路系统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于铁路系统建设周期长,回收成本率较低,社会性强等特点,使铁路系统征地与房地产开发征地存在很大的差别,对于移民的安置问题以及占地的赔偿问题,最后都应由国家财政以及当地行政系统进行解决。铁路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政府进行划拨,就全国范围看,地方政府对铁路征地普遍采取支持的态度。
1.铁路系统征地的基本程序
1.1告知征地情况
使用单位在进行征地申报之前,要对土地的用途、具体位置等向当地国家土地局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进行申报,国家土地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标准以及安置办法的制定,并通过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当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如有集体经济组织,则告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下发通知的同时,进行土地丈量,若农民在通知下发后,对拟征收土地进行抢种、强种的,一律不予记录在赔偿范围内。
1.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铁路系统在征地的实际行动发生之前,必须对于地面设施的归属问题以及设施的数量进行核对,核对结束之后,要由主管的国土资源局出具相关带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由征地单位、当地政府、当地土地局以及被征地人签字确认,一式四份,不得随意涂改,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和安置。
1.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人在公告发出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内,须到土地所在的基层政府进行登记,一般基层政府为乡、镇或街道,若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给予其补偿或是延期给予其补偿。
1.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最后的补偿方案要由所在地铁路局与当地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当地政府一般委托国土局与铁路局进行接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拟补偿方案,并报上级铁路局以及国土局备案。
1.5張榜公示
在明确补偿方案以及安置方案后,要由国土局出面进行补偿方案的公示说明。公示要求以公告的形式在村委会、村小组以及城市的居委会、各个征地单元楼张榜,并收集被征地人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1.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征地补偿由预征地所在铁路局的上级备案后,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结合被征地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最终确定补偿方案,以满足大多数被征地人的要求。对于极少部分不配合征地工作或是对赔偿方案有疑义的被征地人,则要通过县以及以上人民政府出面调节,若调解不成,则需要进行民事仲裁或诉诸法律。
2.做好征地工作的技巧策略
2.1政府层面
从地区的整体利益看,铁路的修建会为地区经济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也会使当地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但从局部利益看,铁路征地会对被征地人产生不小的生活方面的影响,尤其是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群众。所以,在征地问题上,一定要处理好相关问题,既要满足地区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基层群众的现实利益。
2.1.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发挥当地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宗旨。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准确地解决群众问题,加快发展的步伐。
2.1.2完善相关补偿机制
我国关于征地和拆迁问题的相关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这些法律为铁路征地提供了基本的思想以及法律意见,但是问题在于这些法律和法规没有从具体层面上对征地行为,特别是补偿标准有系统化的规定,导致全国范围内类似情况的补偿标准相差很多,有的甚至达到十倍以上,这既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又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公平建设。所以,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使征地补偿标准化。
2.2铁路企业层面
2.2.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在保证征地顺利进行的过程中,除了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以及土地部门的作用外,铁路方面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征地的铁路部门作为征地使用单位,要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内部分工,杜绝出现推诿现象,配合政府做好相关事宜。对于重大问题需要进行汇报的,要及时向上级铁路部门进行汇报,能够现场解决的,要及时进行解决。
2.2.2谨慎征地利国富民
铁路部门在征地前要进行铁路路线的调研,一般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要尽量避开,占地最好以废地、荒地为主,这样可以减少征地期间所引发的矛盾,还可以保护国家的耕地资源,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
2.2.3高效工作降低成本
在铁路征地的政策上,国家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在地价方面比商业用地低得多,铁路部门可以利用其中所产生的比较优势进行经济运作。比如靠低价优势多拿地,再由铁路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联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铁路部门合建站房,房地产企业可以在站房内享有宾馆、饭店、休息室等的使用权,而铁路部门可以依靠这笔钱补偿给被征地人,一举多得,为铁路部门征地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2.2.4缩短补偿兑现时间
被征地人不愿搬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补偿款或是安置办法迟迟不能够落实,这也是铁路征地中最主要的矛盾。针对这一矛盾,铁路部门以及政府部门要着力解决,尽量简化程序,压缩审批流程,并设立政府财政预留资金进行铁路征地的安置工作,这样会减少被征地群众的顾虑,加快征地工作的进度,有助于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3.小结
征地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铁路系统为了要建设和发展而进行的征地过程一定要在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并且要保证被征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从而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并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均得到保证。 [科]
【参考文献】
[1]杨林海.浅谈大型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若干问题[J].甘肃科技,2013.(14).
[2]邱晓燕.对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问题的建议[J].中国铁路,2012.(11)
[3]牛军璋.关于征地拆迁对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影响的思考[J].甘肃科技,2011.(04).
[4]赵丽静.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J].管理世界(运输.车辆),2013.(12).
[5]王云光.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报程序及费用控制[J].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05).
[6]车娟,许永华.谈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