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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營改增”是我国税收改革的关键,也是税收政策的重点,目前已经在交通、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其目的在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调整经济结构。作为国民产业的重要支柱,新型税制改革对建筑行业影响深远。然而,由于建筑行业其特殊性和一直以来粗放型的管理特点,“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行业的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的情况出现。本文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为建筑行业积极面对税制改革,降低税收风险,减轻经济压力,促进企业健康和谐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一、引言
我国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社会制度。营业税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流通环节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多个环节的征税大大加重了各个领域的税收负担。增值税则只针对商品增值额进行征收。在建筑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工程项目中,导致国税和地税由于界限模糊而争夺税源的情况出现,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监管,从而影响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因此,在2016年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囊括金融、房地产以及生活服务等各个行业,其中建筑行业也包括其中。在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可以减轻建筑行业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解决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重复征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这就导致营业税的征收环节越来越多,使得重复征税的情况不断出现,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但是,增值税却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增值税只针对流动环节中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因此,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可以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压力。
2.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范围和税额优惠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税收规划,从而获得更加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1)在纳税人身份方面,建筑企业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则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2)在经营方式上,对于中标项目,既可以由集团统一管理,也可以委托子公司管理;既可以选择自建架子施工,也可以选择分包施工。(3)在物资采购上,既可以选择自购,也可以选择外购;既可以是集中采购,也可以是分散采购;既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4)在合同签订上,既可以统一签订,也可以分散签订。(5)在组织机构模式筹划上,同一集团既可以选择撤并子公司,以项目分公司汇总纳税来抵扣进项税,又可以选择撤并分公司,成立专业化子公司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增值税规定固定资产费用可以降低,因此,企业可以利用这点进行设备的更新。此外,建筑行业的增值税范围不包括人工成本,人工费用无法抵扣进项税。为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需要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科学设备,从而减少人工费用。这些措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技术革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4.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通过发票,增值税将买卖双方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环节少缴税就会导致接下来环节更多税款的缴纳。因此,买卖双方实现了利益的相互制约,从而减少偷税漏税、错记税款的现象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降低税负,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发展,营造健康的税务管理环境,减轻税务风险。
5.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从理论上来说,“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后,企业的税务负担会减轻,但是理论上的可行性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模式造就的。现在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管理方法传统,管理水平粗放,财务管理体制落后,无法有效管理分公司,这些都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到相应进项税的抵扣。同时,在建筑施工领域,原材料的采购来自农民,建筑工人大都来自于劳务公司或者一些农民工自组架子队,以及作为老企业很少购买新型设备,这些情况造成了增值税发票的缺乏,往往会导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加重企业负担。
6.一定程度上面临法律风险。“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导致一些其他企业为了配合建筑企业降低税负,多开营业税发票,增加建设成本。另外,一些人为谋私利,往往会出现多开材料发票的行为。这些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管,导致相关责任人在当时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但是“营改增”后,相关责任追究会更加严厉,如果建筑企业还存在上述行为,将会面对巨额税务风险,甚至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三、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建议
1.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营改增”的实施使得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空间变得更大,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减轻税务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保证货品、资金和发票的一致,从而获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额,规避税务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2)界定新、老项目时,可以和建设单位协商,选择对该项目最有利的计税方式。通过“营改增”过渡期税收利好政策,降低项目的税收负担。
2.做好工作人员“营改增”政策的培训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会加重建筑企业税收负担,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形势。因此,企业必须深刻了解现行税收政策,及时关注“营改增”的最新动态,对工作人员做好“营改增”的培训工作。建筑企业可以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合同修订、采购管理、发票保管等方面的培训,制作“营改增”指导手册和指南。财务部门人员应当积极转变税收观念,加强学习和解读“营改增”政策,熟悉新政策的内容,迅速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额。建筑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允许实施应税劳务结算制度,要求业务部门与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从而确保应税劳务专用发票的充分供应。同时,业务部门也要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获取发票的同时,应注意增值税的抵扣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在供应商因其他情况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求他们根据进项税的税率进行结算折让。另外,注意妥善保存进项税抵扣相关材料,防止资料的丢失。
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法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获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额。项目的采购、租赁和分包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进行,不能以项目部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因此,要获得充足的进项税额抵扣,必须以总公司名义向相关单位开具。
5.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政策中税收减免政策很多,各个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进行税收规划,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四、结语
建筑行业属于利润微薄行业。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对建筑施工企业不仅有积极影响,也存在消极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及时认识到“营改增”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财务部门人员培训、完善公司税收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能力,迅速适应新税制的改革,从而降低大环境下的建筑企业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皎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分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7):177-178.
[2]廖书佳.“营改增”后时代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探究.交通财会,2017(4):68-72.
[3]李彩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当代会计,2016(11):28-29.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一、引言
我国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社会制度。营业税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流通环节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多个环节的征税大大加重了各个领域的税收负担。增值税则只针对商品增值额进行征收。在建筑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工程项目中,导致国税和地税由于界限模糊而争夺税源的情况出现,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监管,从而影响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因此,在2016年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囊括金融、房地产以及生活服务等各个行业,其中建筑行业也包括其中。在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可以减轻建筑行业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解决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重复征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这就导致营业税的征收环节越来越多,使得重复征税的情况不断出现,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但是,增值税却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增值税只针对流动环节中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因此,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可以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压力。
2.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范围和税额优惠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税收规划,从而获得更加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1)在纳税人身份方面,建筑企业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则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2)在经营方式上,对于中标项目,既可以由集团统一管理,也可以委托子公司管理;既可以选择自建架子施工,也可以选择分包施工。(3)在物资采购上,既可以选择自购,也可以选择外购;既可以是集中采购,也可以是分散采购;既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4)在合同签订上,既可以统一签订,也可以分散签订。(5)在组织机构模式筹划上,同一集团既可以选择撤并子公司,以项目分公司汇总纳税来抵扣进项税,又可以选择撤并分公司,成立专业化子公司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增值税规定固定资产费用可以降低,因此,企业可以利用这点进行设备的更新。此外,建筑行业的增值税范围不包括人工成本,人工费用无法抵扣进项税。为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需要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科学设备,从而减少人工费用。这些措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技术革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4.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通过发票,增值税将买卖双方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环节少缴税就会导致接下来环节更多税款的缴纳。因此,买卖双方实现了利益的相互制约,从而减少偷税漏税、错记税款的现象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降低税负,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发展,营造健康的税务管理环境,减轻税务风险。
5.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从理论上来说,“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后,企业的税务负担会减轻,但是理论上的可行性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模式造就的。现在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管理方法传统,管理水平粗放,财务管理体制落后,无法有效管理分公司,这些都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到相应进项税的抵扣。同时,在建筑施工领域,原材料的采购来自农民,建筑工人大都来自于劳务公司或者一些农民工自组架子队,以及作为老企业很少购买新型设备,这些情况造成了增值税发票的缺乏,往往会导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加重企业负担。
6.一定程度上面临法律风险。“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导致一些其他企业为了配合建筑企业降低税负,多开营业税发票,增加建设成本。另外,一些人为谋私利,往往会出现多开材料发票的行为。这些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管,导致相关责任人在当时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但是“营改增”后,相关责任追究会更加严厉,如果建筑企业还存在上述行为,将会面对巨额税务风险,甚至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三、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建议
1.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营改增”的实施使得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空间变得更大,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减轻税务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保证货品、资金和发票的一致,从而获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额,规避税务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2)界定新、老项目时,可以和建设单位协商,选择对该项目最有利的计税方式。通过“营改增”过渡期税收利好政策,降低项目的税收负担。
2.做好工作人员“营改增”政策的培训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会加重建筑企业税收负担,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形势。因此,企业必须深刻了解现行税收政策,及时关注“营改增”的最新动态,对工作人员做好“营改增”的培训工作。建筑企业可以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合同修订、采购管理、发票保管等方面的培训,制作“营改增”指导手册和指南。财务部门人员应当积极转变税收观念,加强学习和解读“营改增”政策,熟悉新政策的内容,迅速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额。建筑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允许实施应税劳务结算制度,要求业务部门与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从而确保应税劳务专用发票的充分供应。同时,业务部门也要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获取发票的同时,应注意增值税的抵扣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在供应商因其他情况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求他们根据进项税的税率进行结算折让。另外,注意妥善保存进项税抵扣相关材料,防止资料的丢失。
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法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获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额。项目的采购、租赁和分包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进行,不能以项目部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因此,要获得充足的进项税额抵扣,必须以总公司名义向相关单位开具。
5.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政策中税收减免政策很多,各个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进行税收规划,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四、结语
建筑行业属于利润微薄行业。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对建筑施工企业不仅有积极影响,也存在消极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及时认识到“营改增”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财务部门人员培训、完善公司税收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能力,迅速适应新税制的改革,从而降低大环境下的建筑企业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皎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分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7):177-178.
[2]廖书佳.“营改增”后时代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探究.交通财会,2017(4):68-72.
[3]李彩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当代会计,2016(1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