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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1日晚8点多,辽宁普兰店市星台镇敬老院82岁的尹某趁室友于某昏睡之际,用手锤将其打死,随后又打伤另外两位老人,然后拖着一条残疾的腿,踩着凳子翻墙逃走……
事情的起因仅仅源于尹某取暖时烧坏了于某的褥子,赔了于某200元钱和一条厚褥子。
另据了解,2008年11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家敬老院,82岁翁砸死87岁室友,行凶老人事后自杀未遂。江苏、四川、浙江等地也爆出类似案件。这种“同归于尽”式的悲情故事在敬老院频繁发生,令人扼腕叹息。由此也引发了我们关于老年人心理问题的思考。
为此,本刊特请“北京大学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及下属老年心理课题组沈德灿、姜德珍等教授就上述事件发表看法。
大家认为,这类发生在老年人身上的悲剧不是一个个例。从总体上看,它绝不可能是犯罪率的重头,但因为是发生在体弱力衰的七八十岁老年人身上,格外引人注目和深思。让我们猛然醒悟,只注意到现时代犯罪在不断低龄化,却忽略了在貌似平静的老年人世界却也有阴暗和残忍的角落。出现这样的老年人罪案,都有其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原因。
每一个老人都有其独特的性格,当经历了大半人生的世事沧桑或家庭变故,有人可能变得更随和超脱,而有人变得更偏执和自私。肖健教授认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性格会发生一些变化,容易产生妒忌、猜疑和依赖的心理,像老小孩,总希望别人处处照顾他,如不顺心就耍赖皮,时间长了积在心里就容易出问题。”而到了老年,可塑性可能更小,也就是说更不易改变。如果不积极地进行老年期的社会化(反向社会化),那就很难改变了。
许多居住在城市的知识水平较高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他们注重自身的提高,加入各种社团,上老年大学,出门旅游参观……通过种种方式进行着终身社会化,这一部分老人能够适时改变自己,与时俱进。而这次案发的敬老院在大连普兰店市星台镇,绝大多数是经济条件较差知识水平不高的老人。他们客观上缺少经济条件,主观上也缺少不断提高自己的需求。其中一些老人有人格缺陷或心理障碍,早该看心理医生。而这个群体的老人,都不会有这个意识。
这里又引出了另外一个关系,就是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关系。
身体健康的人,心理也会比较健康;而生理残缺很容易导致心理的不健康。不可否认,有不少生理残缺的人长期自卑、自闭,形成心理障碍,心理上也不健康。再受到外界的刺激、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往往产生报复社会、报复他人的心理,这一类人除了本案的老人尹某,其他年龄段的也不乏其人。
在本案中施害者和受害者两位老人都是残疾人,虽然报道中未提到尹某心理上有无畸变,但看得出来,作为老人和残疾人的双重弱者,在风烛残年中他们已失去很多,且不可能再去创造、再去收获。他们本不富有,便更怕失去。因而对他们原来拥有的财物格外珍惜,哪怕只是如本案中的一条褥子。一旦失去造成的心灵伤痛是我们有收入的健康人无法理解的。人们用“自私”两个字来形容,也符合实际。但正如张小乔教授指出:不要一概说老年人自私,任何年龄段都有自私的人。仔细想想,这种自私和中青年人的自私还不一样,应该是漫长岁月和无奈生涯的积淀,也是对残存余生的本能保护。老年人格外珍惜自己的物件,其实也是老年人的怀旧和恋旧心理,从这个角度看也能理解尹某对那条给出去的褥子何以耿耿于怀。
而由自私、偏执到报复他人、报复社会引发血案,其实没有太远的、不可逾越的距离。作为老人自身唯一能阻断这种可怕逾越的就是自身的理性和自控力,而老年人难以避免的“退行”(退化)成为“老小孩”,恰恰主要是其自我控制能力、理性的减弱。所以这种逾越,也许只需一根火柴、一个导火索。在本案里,就是那“200元”的赔款、就是那“一条褥子”(这条褥子因敬老院搬迁不能再睡热炕而更显重要)。用流行语来套,这个案件就是《一条褥子引发的血案》。
那么,老人自身不能控制的事,就需要环境、社会、他人来做。在本案中,尹某在犯罪前已经心存报复,还产生了幻觉。但在我们的敬老院里,心理劝解、心理开导的工作没有专职的人去做。其他人也没有想到要做。领导似乎看到了一些问题,却忙于搬家等各种事务也没空去做。就在这群体性的“忽略”中,一死三伤的惨剧发生了。
张小乔、孙昌龄等各位教授都提到在敬老院应该设置专职的心理工作者。这个要求,眼下看来好像不切实际,但提出问题和想法同样重要。就如当年心理学工作者呼吁在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一样,到现在已慢慢建立起来了。我们的希望是先做到几个结合:有心理学专业者坐镇,结合有心理学知识的志愿者或社会工作者的群防,加上提倡老年人之间的相互关心,如报道中提到的:“成立老年人管委会,类似学校班委会、学生会,让老人们有自己的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让他们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各自的角色。” 在敬老院建立专家、群防、老人自助结合的模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让大家都来关心敬老院老年人的心理问题,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阻断伤害和罪案发生。
(责编:辛娅)
事情的起因仅仅源于尹某取暖时烧坏了于某的褥子,赔了于某200元钱和一条厚褥子。
另据了解,2008年11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家敬老院,82岁翁砸死87岁室友,行凶老人事后自杀未遂。江苏、四川、浙江等地也爆出类似案件。这种“同归于尽”式的悲情故事在敬老院频繁发生,令人扼腕叹息。由此也引发了我们关于老年人心理问题的思考。
为此,本刊特请“北京大学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及下属老年心理课题组沈德灿、姜德珍等教授就上述事件发表看法。
大家认为,这类发生在老年人身上的悲剧不是一个个例。从总体上看,它绝不可能是犯罪率的重头,但因为是发生在体弱力衰的七八十岁老年人身上,格外引人注目和深思。让我们猛然醒悟,只注意到现时代犯罪在不断低龄化,却忽略了在貌似平静的老年人世界却也有阴暗和残忍的角落。出现这样的老年人罪案,都有其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原因。
每一个老人都有其独特的性格,当经历了大半人生的世事沧桑或家庭变故,有人可能变得更随和超脱,而有人变得更偏执和自私。肖健教授认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性格会发生一些变化,容易产生妒忌、猜疑和依赖的心理,像老小孩,总希望别人处处照顾他,如不顺心就耍赖皮,时间长了积在心里就容易出问题。”而到了老年,可塑性可能更小,也就是说更不易改变。如果不积极地进行老年期的社会化(反向社会化),那就很难改变了。
许多居住在城市的知识水平较高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他们注重自身的提高,加入各种社团,上老年大学,出门旅游参观……通过种种方式进行着终身社会化,这一部分老人能够适时改变自己,与时俱进。而这次案发的敬老院在大连普兰店市星台镇,绝大多数是经济条件较差知识水平不高的老人。他们客观上缺少经济条件,主观上也缺少不断提高自己的需求。其中一些老人有人格缺陷或心理障碍,早该看心理医生。而这个群体的老人,都不会有这个意识。
这里又引出了另外一个关系,就是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关系。
身体健康的人,心理也会比较健康;而生理残缺很容易导致心理的不健康。不可否认,有不少生理残缺的人长期自卑、自闭,形成心理障碍,心理上也不健康。再受到外界的刺激、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往往产生报复社会、报复他人的心理,这一类人除了本案的老人尹某,其他年龄段的也不乏其人。
在本案中施害者和受害者两位老人都是残疾人,虽然报道中未提到尹某心理上有无畸变,但看得出来,作为老人和残疾人的双重弱者,在风烛残年中他们已失去很多,且不可能再去创造、再去收获。他们本不富有,便更怕失去。因而对他们原来拥有的财物格外珍惜,哪怕只是如本案中的一条褥子。一旦失去造成的心灵伤痛是我们有收入的健康人无法理解的。人们用“自私”两个字来形容,也符合实际。但正如张小乔教授指出:不要一概说老年人自私,任何年龄段都有自私的人。仔细想想,这种自私和中青年人的自私还不一样,应该是漫长岁月和无奈生涯的积淀,也是对残存余生的本能保护。老年人格外珍惜自己的物件,其实也是老年人的怀旧和恋旧心理,从这个角度看也能理解尹某对那条给出去的褥子何以耿耿于怀。
而由自私、偏执到报复他人、报复社会引发血案,其实没有太远的、不可逾越的距离。作为老人自身唯一能阻断这种可怕逾越的就是自身的理性和自控力,而老年人难以避免的“退行”(退化)成为“老小孩”,恰恰主要是其自我控制能力、理性的减弱。所以这种逾越,也许只需一根火柴、一个导火索。在本案里,就是那“200元”的赔款、就是那“一条褥子”(这条褥子因敬老院搬迁不能再睡热炕而更显重要)。用流行语来套,这个案件就是《一条褥子引发的血案》。
那么,老人自身不能控制的事,就需要环境、社会、他人来做。在本案中,尹某在犯罪前已经心存报复,还产生了幻觉。但在我们的敬老院里,心理劝解、心理开导的工作没有专职的人去做。其他人也没有想到要做。领导似乎看到了一些问题,却忙于搬家等各种事务也没空去做。就在这群体性的“忽略”中,一死三伤的惨剧发生了。
张小乔、孙昌龄等各位教授都提到在敬老院应该设置专职的心理工作者。这个要求,眼下看来好像不切实际,但提出问题和想法同样重要。就如当年心理学工作者呼吁在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一样,到现在已慢慢建立起来了。我们的希望是先做到几个结合:有心理学专业者坐镇,结合有心理学知识的志愿者或社会工作者的群防,加上提倡老年人之间的相互关心,如报道中提到的:“成立老年人管委会,类似学校班委会、学生会,让老人们有自己的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让他们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各自的角色。” 在敬老院建立专家、群防、老人自助结合的模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让大家都来关心敬老院老年人的心理问题,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阻断伤害和罪案发生。
(责编:辛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