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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国家进行决策的北方边疆问题,既有涉及到国家军事安全、边疆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又有如何经营边疆等具体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由中央官员和边郡郡守、领护官员提出,通过廷议和四府(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府)两种决策方式予以解决。绝大部分中央文武官员都能参加的广泛性,使东汉边疆问题的决策体制具有纠正决策失误的特点。正因如此,给对东汉北方边疆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消极御边和羁縻意见,才大多没有被采纳为国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