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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区、镇(街)三级权责清单实行统一监督、统一管理。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具有行政职权的政府部门是权责清单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权责清单工作,审定公布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合理性审查,统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申请类权责事项的标准化、流程再造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权责清单实施和管理进行监察.二是实行通用目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