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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下,信贷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核心业务。因此,信贷资产的安全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事关银行业的生死存亡,加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一、完善信贷组织结构
信贷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置在于银行采取何种方式来设置其信贷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来完成信贷的受理、分析、发放、回收这一流程。组织结构必须强调过程导向和环境依赖,强调组织结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的敏感性和反应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信贷管理部门在内部组织构成上反映为风险管理部门设置的不完整,缺乏对信贷事中管理环节和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信息的监测,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信贷组织结构。
1、加强对支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督促和对贷款大户的检查力度,分行应成立风险管理监测中心,归属信贷主管管理,它是针对正常客户贷款设立的贷后检查的专门机构,重点开展正常客户的风险评定、风险放大到一定范围客户的信用恢复及监测支行风险管理的工作。分行按照各支行信贷资产规模大小确定监测中心人员数量,风险管理监测中心人员的日常工作一是监测、督促所管支行的贷后管理工作,抽查支行对中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的质量;二是对经营恶化、风险显著的企业,由风险管理监测中心牵头,与支行共同研究控制措施;三是对大户贷款实施监测检查。支行一级执行日常的贷后管理后,中心人员利用信贷台帐信息系统结合支行检查结果,对大户贷款实施直接的检查督导,而不仅仅起到管理和督促作用;四是进行全行的信贷信息分析工作、信贷责任评议和贷后管理考评工作,以切实加强全行贷后监督检查工作。这样的风险集中评定,有利于选择最佳的信贷退出时机,消除支行因效益指标的压力,对风险放大又能正常收息企业不愿及时退出的问题,同时对认定风险放大到容忍范围以外的客户加强管理,可以防止支行隐瞒风险造成风险进一步扩大的情况。
2、单独设立信贷评估部,把现在挂靠在公司业务部的信贷评估科单设出来,成立独立的信贷评估部,其职能一是对项目贷款进行评估和对全辖各类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及按照行业特点开展内部评级分析工作;二是加强对宏观信息、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分析和监控,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各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变动趋势等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进行综合分析,增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并组织实施行业的授信。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西方银行监管人员把信贷人员称作防范信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为信贷人员是信贷资产的管理主体,信贷人员最清楚借款人财务状况方面的重要信息,因而他们是银行里了解到信贷质量变化的第一人。可见信贷资产的质量如何,与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及工作的严谨与否息息相关,如果单纯强调对资产的管理,忽视对人员的管理,最终将导致资产管理的失效。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分行信贷从业人员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使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正确处理拓展业务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加强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透彻分析未来竞争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教育,帮助他们正确理解资产负债比例等风险管理问题,从而达到更新观念的目的。
2、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信贷营销和管理,首先要判断客户是否为优质客户,项目是否为优势项目,这就需要信贷人员具备足够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形式上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技巧和管理艺术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国内国际风险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另一种培训是实用的信贷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培训,为了体现培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特点,可以选取经典案例,建立计算机模拟程序,让包括新入行的员工、在岗的信贷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实践操作,再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讲授课程、点评。学员们与专家一起讨论本行过去的信贷案例,分析其成功与不足之处,对于培养和提高员工的信贷管理技巧和风险控制意识大有益处。这种务实的培训形式能形成银行独特的风险管理文化,对银行风险控制极为有力,还能成为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方式。
3、实行岗位资格制,每年对信贷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这种岗位考核主要包括业务知识和业绩考核。信贷管理的业务知识考核范围主要包括信贷的政策、制度、经营原则、业务种类、范围、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估;法律、财务等与信贷业务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对评估人员、授信人员、审批人员还需增加社会、经济、科技方面的知识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的考核,推行信贷审批专家化和专业化,通过严格考核和资格认定,择优选拔出业务全面、责任心强的信贷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信贷业务审查,切实提高信贷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
4、建立信贷人员轮岗交接制度、离任稽核制度。对信贷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一般以三年左右为益,对某些重要、敏感的岗位如贷款审查岗的轮换可缩短至两年内,其作用在于,一方面使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较快熟悉银行的各种业务,促进其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岗位轮换增强对信贷人员的控制效力,增加了对贷款业务的复核,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离任稽核是各级管理干部调离、提职、辞职或岗位变动之前,由银行的稽核部门对拟离任的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手的业务、经济责任、经济效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其目的在于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分管工作的全面考察,评价其任职目标实现情况,并发现问题与隐患。
三、完善稽核检查制度
信贷稽核对信贷人员及其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是银行对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的一种再控制,是银行自律机制的特殊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信贷专业制定并执行制度。为加强内部稽核系统的权威性、独立性和监管力度,有必要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由总行设立稽核中心,总稽核由行长直接任命,并向行长负责。同时,实行内部稽核派驻制,只在分行一级设立机构,稽核人员属总行稽核部的派出人员,不受各级行长管辖。对全行稽核人员实行垂直领导,统一调配,可以达到人员的精简、高效、专业及合理覆盖,既可以解决稽核人员不足的问题,也可提高稽核质量和效果,减少稽核的成本。 提高稽核工作质量还应当明确稽核频率,确定稽核方法,实现定期稽核与非定期稽核、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一般稽核与专题稽核相结合。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稽核机构每月可以通过信贷台帐系统对各支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实施日常性非现场监测,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和结构的变动情况,检查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和及时,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其次,定期对支行进行现场稽核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对各支行办理的新增信贷业务逐笔进行检查,重点审核新发放贷款的合法合规性、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及审批提出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检查各支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及信贷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各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查处违规信贷业务;对突发信贷风险组织检查,督导支行做好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
稽核检查找出风险产生的环节后,对有问题的业务提出整改要求和风险预警,要求审批行、经办行立即进行整改和补救,同时将稽核结果报送被查单位的上级信贷管理部门和行长。在查清失误环节基础上,要落实责任制度,实行失误人承担失误责任的原则:对于易于区分的贷款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对于由不可控制和可控因素复合造成失误的贷款,应由直接责任人按可控责任的比例承担责任;而通过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决策形成的贷款,其决策失误由贷款审批委员会签“同意”意见的委员负责;作出决策的签批人应负主要责任。根据责任的不同定性实施经济、行政处罚,此外还要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协助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收回贷款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扬、刘华、余维彬.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和实践[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8月
[2]梁琪.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5月
[3]陈四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论 [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8月
[4]柳永明、李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
[5]孔艳杰.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全过程控制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10月
[6]胡日东、尹祖宁、苏桔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探析[J].商业时代,2005(36):38-39.
[7]周开国.当代信贷风险度量模型及研究[J].南方金融,2005(7):25-27
[8]王红夏.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J].理论月刊,2005(3):151-154
一、完善信贷组织结构
信贷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置在于银行采取何种方式来设置其信贷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来完成信贷的受理、分析、发放、回收这一流程。组织结构必须强调过程导向和环境依赖,强调组织结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的敏感性和反应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信贷管理部门在内部组织构成上反映为风险管理部门设置的不完整,缺乏对信贷事中管理环节和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信息的监测,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信贷组织结构。
1、加强对支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督促和对贷款大户的检查力度,分行应成立风险管理监测中心,归属信贷主管管理,它是针对正常客户贷款设立的贷后检查的专门机构,重点开展正常客户的风险评定、风险放大到一定范围客户的信用恢复及监测支行风险管理的工作。分行按照各支行信贷资产规模大小确定监测中心人员数量,风险管理监测中心人员的日常工作一是监测、督促所管支行的贷后管理工作,抽查支行对中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的质量;二是对经营恶化、风险显著的企业,由风险管理监测中心牵头,与支行共同研究控制措施;三是对大户贷款实施监测检查。支行一级执行日常的贷后管理后,中心人员利用信贷台帐信息系统结合支行检查结果,对大户贷款实施直接的检查督导,而不仅仅起到管理和督促作用;四是进行全行的信贷信息分析工作、信贷责任评议和贷后管理考评工作,以切实加强全行贷后监督检查工作。这样的风险集中评定,有利于选择最佳的信贷退出时机,消除支行因效益指标的压力,对风险放大又能正常收息企业不愿及时退出的问题,同时对认定风险放大到容忍范围以外的客户加强管理,可以防止支行隐瞒风险造成风险进一步扩大的情况。
2、单独设立信贷评估部,把现在挂靠在公司业务部的信贷评估科单设出来,成立独立的信贷评估部,其职能一是对项目贷款进行评估和对全辖各类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及按照行业特点开展内部评级分析工作;二是加强对宏观信息、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分析和监控,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各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变动趋势等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进行综合分析,增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并组织实施行业的授信。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西方银行监管人员把信贷人员称作防范信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为信贷人员是信贷资产的管理主体,信贷人员最清楚借款人财务状况方面的重要信息,因而他们是银行里了解到信贷质量变化的第一人。可见信贷资产的质量如何,与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及工作的严谨与否息息相关,如果单纯强调对资产的管理,忽视对人员的管理,最终将导致资产管理的失效。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分行信贷从业人员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使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正确处理拓展业务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加强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透彻分析未来竞争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教育,帮助他们正确理解资产负债比例等风险管理问题,从而达到更新观念的目的。
2、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信贷营销和管理,首先要判断客户是否为优质客户,项目是否为优势项目,这就需要信贷人员具备足够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形式上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技巧和管理艺术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国内国际风险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另一种培训是实用的信贷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培训,为了体现培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特点,可以选取经典案例,建立计算机模拟程序,让包括新入行的员工、在岗的信贷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实践操作,再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讲授课程、点评。学员们与专家一起讨论本行过去的信贷案例,分析其成功与不足之处,对于培养和提高员工的信贷管理技巧和风险控制意识大有益处。这种务实的培训形式能形成银行独特的风险管理文化,对银行风险控制极为有力,还能成为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方式。
3、实行岗位资格制,每年对信贷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这种岗位考核主要包括业务知识和业绩考核。信贷管理的业务知识考核范围主要包括信贷的政策、制度、经营原则、业务种类、范围、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估;法律、财务等与信贷业务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对评估人员、授信人员、审批人员还需增加社会、经济、科技方面的知识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的考核,推行信贷审批专家化和专业化,通过严格考核和资格认定,择优选拔出业务全面、责任心强的信贷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信贷业务审查,切实提高信贷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
4、建立信贷人员轮岗交接制度、离任稽核制度。对信贷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一般以三年左右为益,对某些重要、敏感的岗位如贷款审查岗的轮换可缩短至两年内,其作用在于,一方面使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较快熟悉银行的各种业务,促进其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岗位轮换增强对信贷人员的控制效力,增加了对贷款业务的复核,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离任稽核是各级管理干部调离、提职、辞职或岗位变动之前,由银行的稽核部门对拟离任的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手的业务、经济责任、经济效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其目的在于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分管工作的全面考察,评价其任职目标实现情况,并发现问题与隐患。
三、完善稽核检查制度
信贷稽核对信贷人员及其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是银行对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的一种再控制,是银行自律机制的特殊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信贷专业制定并执行制度。为加强内部稽核系统的权威性、独立性和监管力度,有必要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由总行设立稽核中心,总稽核由行长直接任命,并向行长负责。同时,实行内部稽核派驻制,只在分行一级设立机构,稽核人员属总行稽核部的派出人员,不受各级行长管辖。对全行稽核人员实行垂直领导,统一调配,可以达到人员的精简、高效、专业及合理覆盖,既可以解决稽核人员不足的问题,也可提高稽核质量和效果,减少稽核的成本。 提高稽核工作质量还应当明确稽核频率,确定稽核方法,实现定期稽核与非定期稽核、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一般稽核与专题稽核相结合。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稽核机构每月可以通过信贷台帐系统对各支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实施日常性非现场监测,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和结构的变动情况,检查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和及时,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其次,定期对支行进行现场稽核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对各支行办理的新增信贷业务逐笔进行检查,重点审核新发放贷款的合法合规性、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及审批提出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检查各支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及信贷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各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查处违规信贷业务;对突发信贷风险组织检查,督导支行做好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
稽核检查找出风险产生的环节后,对有问题的业务提出整改要求和风险预警,要求审批行、经办行立即进行整改和补救,同时将稽核结果报送被查单位的上级信贷管理部门和行长。在查清失误环节基础上,要落实责任制度,实行失误人承担失误责任的原则:对于易于区分的贷款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对于由不可控制和可控因素复合造成失误的贷款,应由直接责任人按可控责任的比例承担责任;而通过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决策形成的贷款,其决策失误由贷款审批委员会签“同意”意见的委员负责;作出决策的签批人应负主要责任。根据责任的不同定性实施经济、行政处罚,此外还要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协助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收回贷款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扬、刘华、余维彬.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和实践[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8月
[2]梁琪.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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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柳永明、李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
[5]孔艳杰.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全过程控制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10月
[6]胡日东、尹祖宁、苏桔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探析[J].商业时代,2005(36):38-39.
[7]周开国.当代信贷风险度量模型及研究[J].南方金融,2005(7):25-27
[8]王红夏.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J].理论月刊,2005(3):15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