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中规定了船舶碰撞.过失责任原则,但是《海商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过失的船舶”的责任最终具体是由谁来承担。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的法律关系中究竞处于怎样的法律地位,是否应该将其作为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来承担和船舶所有人一样的赔偿责任?本文将从船舶经营人的定义、船舶经营合同以及船舶经营权的性质等几方面分析船舶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进而分析在船舶碰撞法律关系中船舶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船舶经营人拥有的权利,以期能对实践中处理涉及船舶经营人的船舶碰撞案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