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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有幸成为于光远先生任总主编、胡沙同志主持编写的《现代公民知识读本》一书的责任编辑。全书共三卷,第一卷题名“品格与人生”,第二卷题名“生活与法律”,第三卷题名“民主与科学”。三卷三个专题,连贯为一个整体系列。从书题即可看出它的意义不限于“知识读本”本身,涉及的乃是民族的“国民素质”大问题。通俗地说,是关涉如何做人和做什么样的人的人生问题。我们正走在建设“公民社会”的道路上,做合格的现代公民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编辑完此书后,我对公民教育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同时也翻阅了一些资料,感到公民教育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应受到广泛关注。通过公民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对国家的责任感。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需要,也是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举措。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发展程度与其公民教育水平紧密联系,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加强公民教育是时代的呼唤。
道德、品格教育和公民教育相结合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在于对德育、品格的重视,但用德育排挤其他形式的教育,甚至以德育代替全面教育的做法又使传统教育误入歧途。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教育始终都把培养能“自强不息”“安贫乐道”“尚义贱利”“杀身成仁”的君子作为追求的目标。它为中华民族造就了无数为国为民不惜赴汤蹈火的仁人志士,也孕育了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民族精神,至今它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
同时,中国传统文化所专注的一直都是现实人生的问题,中国传统文化的性质也就决定了人文教育在传统教育中的地位。它无疑有助于中华民族人文素养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并孕育了丰富的协作精神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艺术。努力培养公民的爱国心和民族情,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成为对社会发展有用的人,比任何不切实际的理想教育都更为重要和有效。只有把道德、品格教育和公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孕育出大批既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合乎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公民。
法制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
胡沙同志在《现代公民知识读本》的序言中提到,所谓“合格公民”,首先要有明确的公民意识,念念不忘自己是一个公民,懂得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其次,要能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第三,要能积极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第四,要能完满履行公民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陈乐民老先生说过,我们所理解的“法律”具有双重作用和性格。它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是维护每个公民和个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在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里,公民不是皇权专制下的臣民,更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或农奴。公民应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此相关,“法律”的第二任务便是对违反法律、损害他人的权益的行为实行强制性的制约,乃至进行强制性的惩罚。两者相辅而行,但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惯常把法律只理解为强制和惩罚手段是片面的,在认识上甚至是本末倒置的。
《生活与法律》这一卷详细介绍了法的产生过程、法的历史、法的本质内容,还介绍了中国现行的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的相关内容以及一些刑法方面的知识。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要求参与者必须遵循共同的“游戏规则”。因此,在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就成了现代公民教育的基本要求。通过道德教育,可以用“软”的手段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法制教育却能够以“硬”的、强有力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民主、科学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
失去民主基础的爱国主义教育必定是虚伪的,它从根本上削弱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没有现实民主支撑的民主教育是空洞的。所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制度,切实清除而不是包庇那些危害国家、民族利益的蠹虫。强化公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是进行现代公民教育的关键。只有人民的民主意识提高了,个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了国家的认同、支持和维护,才能培养出发自内心的爱国情感,也才能加速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进程。否则,失去了民主精神支持的爱国主义教育必定再次陷入假、大、空的泥潭,提高公民素质也只能流于空想。
在中国社会正日益迈向现代化,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并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忽视科技教育和科技人才的培养,不注意在公民教育中传授科学精神,必将导致各种封建迷信的泛滥和伪科学的猖獗。无数的历史事实一再证明:轻视科技教育和科学精神的培育,必将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葬送现代化大业,并为国家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现代公民教育必须是科技和民主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为民主教育注人科技的内涵,也只有在全体公民的民主意识和科技水平都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综合国力才能得到迅速提高,现代化才能由理想变为现实。可见,民主、科学教育和公民教育并举,是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公民的重要手段。
公民概念在西方由来已久,它直接与国家相连并被认为是民主法制的一个关键因素。西方公民教育的核心,就是通过政治社会化形成公民意识。我国传统上强化知识教育而弱化公民和公民教育,老师只盯着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不关心学生的公民教育。将公民教育单独提出并加以强调,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立足于公民的塑造。培养公民的意识、观念与精神,是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但由于素质教育提出时间短,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政治、理论体系,形不成教育大气候,这对我国今后的法制建设是十分不利的。所以,为了我国法制建设能够顺利持续发展,发展公民教育,培养合格守法公民是当务之急。
在编辑完此书后,我对公民教育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同时也翻阅了一些资料,感到公民教育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应受到广泛关注。通过公民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对国家的责任感。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需要,也是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举措。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发展程度与其公民教育水平紧密联系,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加强公民教育是时代的呼唤。
道德、品格教育和公民教育相结合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在于对德育、品格的重视,但用德育排挤其他形式的教育,甚至以德育代替全面教育的做法又使传统教育误入歧途。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教育始终都把培养能“自强不息”“安贫乐道”“尚义贱利”“杀身成仁”的君子作为追求的目标。它为中华民族造就了无数为国为民不惜赴汤蹈火的仁人志士,也孕育了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民族精神,至今它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
同时,中国传统文化所专注的一直都是现实人生的问题,中国传统文化的性质也就决定了人文教育在传统教育中的地位。它无疑有助于中华民族人文素养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并孕育了丰富的协作精神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艺术。努力培养公民的爱国心和民族情,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成为对社会发展有用的人,比任何不切实际的理想教育都更为重要和有效。只有把道德、品格教育和公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孕育出大批既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合乎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公民。
法制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
胡沙同志在《现代公民知识读本》的序言中提到,所谓“合格公民”,首先要有明确的公民意识,念念不忘自己是一个公民,懂得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其次,要能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第三,要能积极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第四,要能完满履行公民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陈乐民老先生说过,我们所理解的“法律”具有双重作用和性格。它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是维护每个公民和个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在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里,公民不是皇权专制下的臣民,更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或农奴。公民应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此相关,“法律”的第二任务便是对违反法律、损害他人的权益的行为实行强制性的制约,乃至进行强制性的惩罚。两者相辅而行,但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惯常把法律只理解为强制和惩罚手段是片面的,在认识上甚至是本末倒置的。
《生活与法律》这一卷详细介绍了法的产生过程、法的历史、法的本质内容,还介绍了中国现行的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的相关内容以及一些刑法方面的知识。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要求参与者必须遵循共同的“游戏规则”。因此,在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就成了现代公民教育的基本要求。通过道德教育,可以用“软”的手段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法制教育却能够以“硬”的、强有力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民主、科学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
失去民主基础的爱国主义教育必定是虚伪的,它从根本上削弱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没有现实民主支撑的民主教育是空洞的。所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制度,切实清除而不是包庇那些危害国家、民族利益的蠹虫。强化公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是进行现代公民教育的关键。只有人民的民主意识提高了,个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了国家的认同、支持和维护,才能培养出发自内心的爱国情感,也才能加速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进程。否则,失去了民主精神支持的爱国主义教育必定再次陷入假、大、空的泥潭,提高公民素质也只能流于空想。
在中国社会正日益迈向现代化,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并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忽视科技教育和科技人才的培养,不注意在公民教育中传授科学精神,必将导致各种封建迷信的泛滥和伪科学的猖獗。无数的历史事实一再证明:轻视科技教育和科学精神的培育,必将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葬送现代化大业,并为国家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现代公民教育必须是科技和民主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为民主教育注人科技的内涵,也只有在全体公民的民主意识和科技水平都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综合国力才能得到迅速提高,现代化才能由理想变为现实。可见,民主、科学教育和公民教育并举,是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公民的重要手段。
公民概念在西方由来已久,它直接与国家相连并被认为是民主法制的一个关键因素。西方公民教育的核心,就是通过政治社会化形成公民意识。我国传统上强化知识教育而弱化公民和公民教育,老师只盯着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不关心学生的公民教育。将公民教育单独提出并加以强调,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立足于公民的塑造。培养公民的意识、观念与精神,是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但由于素质教育提出时间短,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政治、理论体系,形不成教育大气候,这对我国今后的法制建设是十分不利的。所以,为了我国法制建设能够顺利持续发展,发展公民教育,培养合格守法公民是当务之急。